收养关系能被确认无效吗?能,法律明确规定了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要么踩到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要么违反收养这一编的规定,效果是无效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还有一种更常见的情况:压根没办登记,收养关系根本没有成立,不属于「无效」。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有民法典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收养这一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②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是从被发现那天起才失效;③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没办登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与无效是两种状态。
一、哪种收养会被认定无效
结论:要么踩到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要么违反收养编的规定,任一成立收养行为即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的判断分成两处:一处是民法典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一般规则,另一处是收养这一编的具体规定,比如送养人资格、收养人条件。
二、无效的后果:自始没有约束力
结论: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效果回溯到行为开始时。
「自始」很关键:不是从判决生效日或者被发现之日起失效,而是一开始就不产生约束力,以它为基础的身份关系变动都不能按有效收养对待。财产问题要回到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一般规则,另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无效后怎么处理?。
三、没办登记是「不成立」,不是「无效」
结论: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没有办理登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登记是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没有登记,法律上从来没产生过收养关系,不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主张不成立和主张无效,要查的事实、走的过程都不一样。只在事实上抚养多年、没办登记的情形,可以参阅只叫了十几年“爸妈”、没办收养登记,能继承遗产吗?。
四、收养人不符合条件的影响
结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五项条件,条件不满足就可能落入违反收养编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五项条件要同时具备。子女情况、年龄这类客观条件好查;「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要靠证据证明,登记环节留下的评估和审查材料往往就是判断的关键。
五、被主张无效时怎么办
结论:无效与否要由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当事人不能自行宣布收养无效。
- 先分清要主张的是收养无效,还是收养关系未成立。
- 收集收养登记、评估、户籍等材料,把问题提交到有权处理争议的机关。
两个提醒:① 口头说一句「这个收养不算数」没有法律效果;② 主张无效通常由与该收养关系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
收养没登记,能起诉要求确认收养无效吗?
没登记属于收养关系未成立,与确认无效的请求内容不同。
收养无效后,孩子归谁抚养?
无效收养不产生收养效力,孩子的抚养和监护要回到原有的法律关系上处理。
收养人隐瞒已婚情况办了收养,会无效吗?
有配偶者应当夫妻共同收养,隐瞒婚姻状况取得登记可能被主张无效。
一句话:收养无效看两条线——踩到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或者违反了收养编的规定;没办登记属于关系未成立,别把两者混为一谈。收养条件可参阅怎么办理收养?收养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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