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届满不买:哪些行为视为购买:4 步办理流程示意图
本文办理流程(共 4 步):期限写死 → 款项分性质 → 不动处分权 → 到期表意留痕

试用买卖到期不表态,视为购买,这是民法典给试用买卖设的拟制规则。本站已有文章试用买卖到期未表态,视为购买吗讲过基本规则,本文做增量:除了“不表态”,还有哪些行为也会被拟制为同意购买、试用期内货物毁损谁担责、使用费的默认口径,以及试用方避免被动成交的三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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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类“视为购买”的法定情形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拟制同意分两类:

  • 消极不表态:期限届满沉默即成交。注意拟制的起点是“试用期限届满”,期限没约定的按第六百三十七条补规则:可协议补充、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合理试用期限;
  • 积极处分行为:支付部分价款、转卖、出租、出质、设立担保——这些都说明你已按“所有人”的方式对待标的物,哪怕试用还没到期,也直接拟制为同意购买。转租给客户试运行的、拿设备去贷款做押的,都踩过这条线。

“支付部分价款”注意口径:不是支付定金、押金,而是支付价款——签合同时要分清款项性质,写明“押金待试用后退还”还是“首期价款”,性质写错就直接被拟制成交。

二、试用期内设备坏了、贬值了谁担责

法条依据

试用期内正常使用导致毁损灭失,风险在出卖人,试用方不担责。但要划清两条边界:一是“正常使用”——按说明书和约定用途使用,超负荷试车、拆解改装造成的损坏不属于风险转移问题,而属于试用方的过错赔偿;二是拟制成交之后,风险和支付义务按普通买卖处理,出问题走质量异议而非试用期规则,质量异议的时间线见买卖合同的质量异议期:多久不提异议就视为质量合格。

三、使用费的默认口径:没约定就不付

法条依据

没约定使用费,试用免费,这是法律对试用方的倾斜,也是卖家常见的收费陷阱:试用期结束后被追“三个月使用费一万元”,合同里没有使用费条款的,直接拒绝。反过来,卖家想收使用费的,必须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金额或计算方式,否则收不到。

四、试用方避免被动成交的操作

跟着做
1

期限写死

合同写明试用期限的起止日期,到期前一日书面表态“购买”或“不购买”,别沉默。

2

款项分性质

试用期间只付押金不付价款,所有转账备注“押金”,杜绝“部分价款”拟制。

3

不动处分权

试用期内不转卖、不出租、不抵押、不设质,转租试运行的提前签书面授权备忘。

4

到期表意留痕

不购买的表态用可归档的方式发出(邮件+纸质函),注明合同编号与“拒绝购买”字样,保留送达凭证。

五、卖方视角的三个反向提醒

  • 试用期限尽量约定明确,否则由出卖人“确定合理试用期限”时,期限过短反而可能被认定不合理;
  • 想收使用费必须在合同写明,口头说不算;
  • 拟制成交后买家以“没签字确认”抗辩的,重点举证转卖出租等处分行为或部分价款支付记录,这些行为本身就是成交证据。

试用成交后发现质量问题走哪条救济,见货不对板:能退货、减价还是只能修;拒收权边界见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买方可以拒收吗。试用买卖里卖家让试用方“先签字后试”的格式条款,效力规则见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情况下无效?。

六、试用买卖与相似合同的区分

试用买卖容易被拿来与几类安排混淆。与“免费体验后自动扣费”的线上服务:后者是格式化的默示续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约束,商家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并给便捷取消通道,否则扣费可主张返还;试用买卖则是双方合意的买卖结构,拟制规则来自民法典。与“借用”:借用没有购买选项,到期返还即可,不存在视为购买的问题;把借用写成试用又收押金的,按合同实际内容定性。与“样机销售”:样机是已使用过的现货,买的是二手状态,重点在成色与折价,而非试用期规则。区分的实务意义在风险与费用:试用期内毁损风险归卖方、使用费没约定就不付;一旦被拟制成交或明确购买,风险与付款义务立刻按普通买卖切换。签约时把“试用期起止、表态方式、押金性质”三件事写清,八成的试用纠纷就失去了发生土壤。

最后补充卖方一侧的试用管理:交付试用机时做一份《试用交接单》,记录外观状态、附件清单、试用起止日与表态方式(书面/邮件),双方签字。试用期满买方沉默拟制成交的,交接单就是主张“试用期限已约定明确”的证据,堵住“你们根本没说试用期多久”的抗辩。同时,试用期内卖方别急着把同一台设备再许给别人——试用期内标的物风险在卖方,一物两许的违约成本远高于多等几天。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