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被冒用登记结婚?先给结论:这既不是普通离婚,也不是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或“胁迫可撤销婚姻”,而是一起错误的行政登记。正确的做法是先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或更正登记;民政部门不予处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这个婚姻登记行为。判决生效后,凭生效文书就能更正、备注相关记录。
先说结论
① 冒名登记结婚的本质,是“本人没有亲自到场、身份被他人冒用”,登记机关据此作出的登记存在错误。 ②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只有三种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冒名登记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所以不能直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③ 冒名登记也不适用“胁迫可撤销”,因为被冒用人根本没有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谈不上受胁迫结婚。 ④ 处理路径:先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或更正,民政部门不处理或处理不当的,再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冒名登记不等于“无效婚姻”,也不等于“胁迫可撤销”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段婚姻无效”,但法律上的无效婚姻有严格清单。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只列了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被冒名的人往往既没有真的结婚,也不符合这三种情形,因此走“确认婚姻无效”这条路走不通。
同样地,“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针对的是本人被迫作出了结婚的意思表示。而冒名登记中,被冒用人压根没去登记、也没有任何结婚意愿,真正去办登记的是冒名者,两者不是一回事,所以不能套用胁迫撤销。
被冒名登记结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已有明确的裁判思路:
裁判规则因他人冒名而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登记对象明显错误,登记内容客观上无法实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应当确认为无效行政行为。对“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无效行政行为,确有可能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机会,本案确认婚姻登记行为无效不应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给你的启示被冒名登记结婚的一方,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登记无效;对这类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但仍要尽早固定身份被冒用的证据。
正确的处理路径:先民政,再行政诉讼
收集证据
证明登记时本人不在现场、身份被冒用的材料,如笔迹鉴定、报警记录、身份证挂失或补办记录、居住或工作证明、出入境记录等。
向民政部门提出
向作出该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书面申请撤销或更正登记,要求核查办理过程。
民政部门处理
经核查确属冒名的,由其依法撤销或更正该登记。
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部门不予处理、拖延处理或者处理结果不接受的,可以以婚姻登记机关为被告,起诉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行政行为。
拿到结果
无论是民政部门自行撤销,还是法院判决撤销,都要把文书的效力落到档案和信息记录上。
需要注意起诉期限: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一般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发现被冒名后,越早处理越有利。
记录怎么消除
登记被撤销后,还要把“记录”一并清理,否则办事、贷款、再婚登记时仍可能被这段记录卡住。
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在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中及时备注相关信息,并将信息上传至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也就是说,错误记录会随档案和信息库的更新被更正。
拿到撤销登记的决定或判决后,建议主动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书副本,确认档案和信息库已完成更新,并保留回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一)重婚;
-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三)未到法定婚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在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中及时备注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 (四)超越职权的;
- (五)滥用职权的;
- (六)明显不当的。
- 不要盲目起诉“离婚”或“确认婚姻无效”,方向错了会被驳回;冒名登记的正解是撤销登记这个行政行为。
- 注意起诉期限,知道被冒名后一般要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拖延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 拿到撤销结果后,务必推动民政部门完成档案备注和信息库更新,否则错误记录可能继续影响再婚登记、贷款等事项。
一句话总结
被冒名登记结婚,不是无效婚姻、也不是胁迫撤销,而是登记错误——先找民政部门撤销或更正,不成再提起行政诉讼,最后凭文书把档案和信息记录一并更正。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