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社保,在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财物处置里,是最容易被混为一谈的两笔钱。很多员工以为“公司涉嫌犯罪,工资就没了”,也有投资人以为“员工工资是拿我们的钱发的,应该追回来”。两种说法都不完全对。
正确的问题有两个,必须分开问:这笔工资是不是违法所得? 如果不是,它在清偿顺序里排第几?
一、第一个问题:合法劳动报酬不是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追缴的对象是“违法所得”。员工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按约定领取的工资,属于劳动对价,不是违法所得。所以:
- 前台、行政、司机、保洁等岗位的正常工资,不在追缴范围;
- 工资已经发放并用于正常生活的,一般不要求退回;
- 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属于法定义务,也不属于违法所得。
但有三类“报酬”会被追缴:
- 按集资额比例提取的提成、返点、佣金;
- 明知是非法集资仍参与吸揽而获得的奖励、团队管理奖;
- 明显超出岗位正常薪酬水平、实质是分赃的“奖金”。
两高一部2014年的意见写得很直接: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注意这里列的是“提成”等激励性费用,不是工资。
二、第二个问题:清偿顺序里工资排第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工资属于第(三)项“其他民事债务”。也就是说,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工资排在退赔集资参与人之后。
这个结论和很多人的直觉相反,因为破产程序里的顺序完全不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法把职工债权放在第一顺位,刑事执行把退赔被害人放在工资之前。两套规则并不矛盾,因为保护的法益不同:破产法保护劳动债权,刑事执行优先修复被犯罪侵害的财产秩序。
两高一部2019年的意见又强调了一次: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这句“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把工资也包含在内。
三、三种例外,工资可能提前
顺序不是绝对的,有三种情况工资可以往前排:
- 优先受偿权:工资债权本身一般没有优先权,但如果员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取得生效文书并依法对特定财产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可能在顺位上占先;
- 不属于涉案财物的财产:公司账户里能证明是员工社保、工资专用款项的,或者被冻结的是员工个人账户,应当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 破产程序并行:公司同时进入破产清算的,职工债权按破产法第一顺位清偿,这时候顺序反而更有利。
四、社保的处理是另一条线
社保欠费不属于“工资”,也不完全等同于普通民事债务:
- 单位欠缴部分:由社保费征收机构依法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可以查询存款账户、申请划拨、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财产;
- 个人账户部分:养老、医疗个人账户权益属于员工个人,不因单位涉案而消灭,可以办理转移接续;
- 已经代扣未缴的部分:性质上属于员工个人财产,单位只是代扣代缴,这部分应当优先退还或补缴。
实务中,社保征收与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是并行的两条线。员工可以同时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不必等刑事案件结束。但要注意:如果公司财产已被整体查封,社保部门划拨时也需要与办案机关协调。
五、员工现在该做的五件事
分清钱的类别。把工资、绩效、提成、奖励、报销款分项列出,提成单列,因为它的性质与工资不同。
固定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社保缴费明细,五样齐全最好。
走劳动仲裁确认债权。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是把“工资”变成“确定的债权”的必要一步,没有生效文书,执行阶段很难参与分配。
及时申报。向办案机关书面说明存在职工债权,提交仲裁文书和欠薪明细,申请在涉案财物处置中予以考虑。
社保单独投诉。向社保费征收机构提交欠缴明细,要求责令补缴,不与刑事程序混在一起等。
六、常见误区
- 误区:公司涉案,工资一律不发、一律追回。 实际规则:合法劳动报酬不追缴;但公司资产被查封后,工资能否实际发放取决于资产状况和清偿顺序。
- 误区:员工工资和投资人退赔按比例一起分。 实际规则:有先后顺序,退赔在前,工资在后,不是同一顺位按比例。
- 误区:高管工资和普通员工一样。 实际规则:高管薪酬是否属于违法所得要单独审查,明显偏离岗位价值的可能被追缴;破产程序中高管工资还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误区:社保欠费只能等刑事案件结束。 实际规则:社保征收是行政程序,可以同步推进,不必等判决。
七、问答
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见退赃、退赔对量刑有什么影响?;单位犯罪中不同岗位的责任,见单位犯罪中,法定代表人和员工各担什么责任;涉案财物的整体清退规则,见参与了非法集资,钱还能要回来吗。
一句话收尾:工资不是赃款,但也排不到最前面。先确认债权,再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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