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跑路了,商场要不要替它退会员卡余额?要看商场的角色:如果商场把柜台、铺位租给商家,商家撤场或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商场要求赔偿,商场赔了再向商家追偿;商场自营专柜的当然直接找商场。在商场里的餐饮、美容、儿童乐园、健身门店办卡充值,商家一夜关门的事并不少见。不少人觉得"商家跑了只能认栽",其实先弄清商场该不该担责,再决定找谁要钱,结果会完全不同。
一、法律依据:柜台出租者的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这条规则给消费者多了一个追偿对象。在商场租赁的柜台、铺位接受服务(办卡、充值)的,柜台租赁期满或者商家撤场跑路后,即使找不到商家本人,也可以直接向商场要求赔偿。商场先赔给消费者,再由它自己去向商家追偿——追偿是商场的事,不是消费者的负担。
同一条规则也覆盖展销会:在展销会上办卡、充值或者购买商品,展销会结束后商家失联的,同样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商场、展销会这类场地提供方之所以要担责,是因为它们向消费者展示了商家的经营场所、收取了租金或管理费,让消费者产生了信赖,法律由此把一部分审查和把关责任分配给了它们。
二、分清三种情形
- 商场自营专柜:经营者就是商场,直接向商场主张退还卡内余额。
- 商场出租柜台、铺位给商家:商家跑路或撤场后,依据消保法第四十三条直接向商场要求赔偿。
- 商场与商家的收银、结算关系不清:注意收集商场统一收银小票、专柜铭牌、商场导览图等证据,用以证明柜台租赁事实。
实务中,只收租金的物业型出租,与统一招商、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的商场,在责任边界上会有差别。但法律已经明确给了消费者"多一条追偿对象"的保护——不要因为"商家跑了"就放弃向商场主张权利。需要提醒的是,主张时把"在这里办卡"与"商场"关联起来的证据越扎实,商场越难以推脱:专柜位置固定、悬挂商场统一编号铭牌、通过商场服务台或小程序充值、小票印有商场抬头,这些都属于有用信息。
三、预付卡余额怎么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商家收了预付款却不按约定提供服务,还一跑了之,属于典型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当退回卡内余额,并承担预付款利息。会员卡章程里"过期作废""余额不退""最终解释权归商家"之类的条款,不能排除消费者的退款权利,不影响你主张退款。
四、行动清单
固定证据:会员卡实体卡或电子卡截图、充值记录、消费小票、办卡协议或会员章程。
收集商场与商家的租赁关系证据:专柜铭牌、商场统一收银的小票、商场宣传材料中对该商家的介绍、商场群发的商家活动通知。
先书面联系商场客服和管理方,指出其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拨打 12315 投诉,同时投诉商家和商场。
起诉时把商家和商场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查明租赁关系并判定各自责任。
会员卡充值后商家跑路的更多救济路径,可以参考会员卡充值后商家跑路,钱还能要回来吗?和办卡后商家跑路,预付款能要回吗?;健身房、美容院等不同形态的预付卡跑路问题,还可以看预付卡商家跑路、转让怎么办?这样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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