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开门撞到人,「开门杀」责任由谁承担?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法律上按“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处理——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不足部分再由乘车人、驾驶人依侵权责任承担,交强险赔付后也不能向乘车人追偿(乘车人故意的除外)。

先说结论

① 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② 被侵权人可请求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 ③ 保险人不得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拒赔。 ④ 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乘车人、驾驶人依侵权责任的规定承担。 ⑤ 交强险赔付后向乘车人追偿的,法院不予支持,乘车人故意的除外。

一、开车门撞人,为什么算“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开车门是乘车人做的,但造成他人损害时,法律并不把它单算成乘车人个人的侵权,而是纳入“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整体处理,受害人可按机动车的赔付顺序一次性主张。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以及承保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的规定,请求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不予支持。赔偿后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乘车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损害是因乘车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这条有三层意思:被侵权人可把乘车人、驾驶人和保险公司一并起诉,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保险公司不能以“乘车人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拒赔;保险赔付后仍不足的,才由乘车人、驾驶人按侵权责任补足。

二、赔付顺序:交强险 → 商业三者险 → 侵权人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放到“开门杀”里就是:交强险先赔,不够的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再不够才由乘车人、驾驶人承担。责任限额如何在不同受害人之间分配,见多人受伤时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怎么分配。

三、交强险赔完,能不能找开门的人追偿

很多人以为保险公司赔完会回头找乱开车门的人“算账”。法律恰恰相反:交强险赔付后向乘车人追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只有损害是乘车人故意造成的才例外。但“保险先赔”不等于开门可以随便开。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四)项最关键: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现实中的“开门杀”多栽在这句话上,而停车姿势是否合规同样会算进责任。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6-07-2-411-004 · 案号 (2024)京0115民初35440号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违法停放机动车,压缩道路通行空间,加大其他机动车行驶危险性的,违法停放一方对相关交通事故具有过错,应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其以己方机动车处于静止状态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给你的启示停车不是“停着就没事”,违法停车本身就会压缩他人通行空间、被认定有过错,进而按比例担责。

可见别以为车“停着没动”就与事故无关。违法停放压缩通行空间、加大他人行驶危险,法院会认定停车一方也有过错并按比例担责。事故发生在小区、停车场的,处理另有讲究,见小区里、停车场发生剐蹭碰撞,算不算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常见问题

我是乘车人,开的车门撞了人,一定要我赔吗?

不一定。法律先按“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处理,由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才由乘车人、驾驶人依侵权责任承担。

交强险赔完之后,保险公司能向开车门的乘车人追偿吗?

原则上不能。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赔付后向乘车人追偿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损害是乘车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保险公司能拿“我不是司机、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吗?

不能。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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