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款?先给结论:工伤赔偿款、人身损害赔偿金依法属于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不参与分割。法律之所以把这笔钱单独划出来,是因为它带有对人身伤害的填补和抚慰性质,专属于受害人本人,不因为结婚、也不因为离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 ② 工伤赔偿款、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属于这一项所说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离婚时这部分钱原则上归受伤一方,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已被用于共同生活、或者买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财产,则要按具体情况另作处理。 ④ 其中的“误工费”是替代工资收入的,是否算共同财产存在争议,通常结合发放期间和实际用途来判断。

为什么这笔钱是个人财产

民法典把夫妻财产分成两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列举的是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列举的是个人财产。两者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凡是被明确列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再按共同财产处理。

工伤赔偿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医疗损害赔偿金之所以被列入个人财产,是因为它们不是“劳动报酬”,也不是“投资回报”,而是对人身伤害的填补。把这样的钱拿去平均分割,等于让没有受伤的一方受益于另一方的身体损害,与公平原则不符。

哪些钱算“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补偿”

要准备的材料
  •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费用
  •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误工费
  •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针对近亲属的赔偿,归属规则另有规定)
  • 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些项目都源于同一个“人身损害”事由,因此原则上都带着“专属于受害人”的属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死亡赔偿金的归属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略有不同,通常归近亲属共有,是否作为夫妻财产分割,要看配偶是否以近亲属身份主张份额,不能一概而论。

三种容易混淆的情况

第一,用赔偿款在婚内买房。 赔偿款本身是个人财产,但如果用它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房屋用于家庭共同居住,另一方可能据此主张相应权益。关键看登记名义、出资来源以及双方有无约定。

第二,赔偿款与共同存款混同。 如果赔偿款打进夫妻共同账户,又和工资混在一起反复进出,事后很难区分哪一部分是赔偿款,举证会变得非常困难。

第三,误工费的性质。 误工费是对收入损失的补偿,有人认为它替代了“工资”,应当算共同财产;也有人认为它仍属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发放时间、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等因素综合判断,并没有绝对结论。

举证时要注意什么

主张某笔钱是个人财产的一方,需要证明“这笔钱确实是赔偿款”。可以按下面的步骤准备。

跟着做
1

保存好赔偿协议、调解书或判决书,上面通常会写明赔偿项目和金额。

2

保留银行流水,能看出款项由谁、因何转入。

3

尽量让赔偿款单独存放,不与家庭共同存款混用。

4

用赔偿款购置财产的,保留付款凭证,并注明资金来源。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意避坑
  • 赔偿款到账后不要和家庭共同存款混着用,一旦混同,日后很难证明哪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 不要想当然认为“离婚就一定对半分”,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同样也别以为赔偿款完全不可触碰,一旦用于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性质可能改变。
  • 双方可以书面约定财产归属,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很难举证。

一句话总结

工伤赔偿款、人身损害赔偿金依法是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不分;真正需要留意的,是别让它和共同财产混在一起。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