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立案?一般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走公诉程序,符合条件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起自诉。构成该罪的核心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先说结论
① 看要件——须同时具备"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三个要素;
② 看情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判决无法执行等,属情节严重;
③ 走公诉——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起诉,由人民法院审判;
④ 可自诉——申请执行人曾经控告而公安、检察院不予追究的,可以依法提起自诉;
⑤ 看管辖——本罪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构成要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本罪指向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认定要点有三个:一是有能力执行,即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履行能力;二是拒不执行,即经要求仍不履行;三是情节严重。行为人为逃避执行,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也可认定。
二、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两高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作了列举,实践中常见的有:
- 财产处置型——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致判决无法执行;
- 不合理交易型——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
- 妨害查明型——伪造、毁灭、隐匿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止他人作证;
- 抗拒强制措施型——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执行;
- 暴力抗拒型——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或毁损执行器械。
其中,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妨害执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或因拒不执行致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等,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案外人通谋、协助隐藏转移财产的,以共犯论处。
三、立案路径:公诉与自诉
本罪通常走公诉程序: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人民法院审判;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符合条件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起自诉: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其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执行阶段的财产查控思路,可参阅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四、可以争取从轻或不起诉的情形
司法解释明确: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提起公诉前或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主动履行对处理结果影响很大。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常见问题
被执行人有钱却拖着不还,就一定能追究刑责吗?
不一定,还要看是否"情节严重",未达到列举情形的,通常按民事执行措施处理。
报案后公安不立案,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若其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依法提起自诉。
立案前把钱还了,还会有事吗?
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点提醒:① 关键在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加"情节严重",单纯欠钱不还并不当然构罪;② 立案有公诉与自诉两条路径,自诉以"曾经控告而不予追究"为前提;③ 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句话总结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核心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一般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走公诉程序,由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申请执行人曾经控告而不予追究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自诉。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