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护栏脱落致游客受伤,只写禁止翻越算不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中国新闻周刊、南方都市报 2026 年 11 月 4 日报道:10 月 25 日,一名游客在九寨沟景区栈道倚靠木质护栏时护栏脱落,人从一米多高处坠落,造成头部血肿、胸椎颈椎受伤。家属称事发处只有「禁止翻越」的提示,没有「禁止倚靠」,且护栏用手一推就明显晃动。景区 11 月 4 日回应称,已报保险赔付、正排查全线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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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为何脱落、有无检修记录,目前没有官方调查结论。但三个法律问题已经清楚:警示牌算不算尽责、倚靠算不算游客过错、保险赔了还要不要赔。

关键结论

三句话说清: ① 设施脱落、坠落致害,适用过错推定:管理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不是游客证明管理人有过错。 ② 「禁止翻越」是禁止爬出去,「禁止倚靠」是禁止靠上去,两件事不能互相替代;护栏本来就是给人扶、给人靠的。 ③ 景区买的公众责任险赔的是保险金,侵权赔偿是另一笔账;保险赔完,差额仍可向景区主张。

一、警示牌不是免责牌:这一条是过错推定

很多景区出事后的第一反应是「我们立了牌子」。但立牌子只是安全保障义务里的一项,不是全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景区栈道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设施,这一条直接适用。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把举证责任翻了过来。普通侵权是「谁主张谁举证」,游客要证明景区有过错;设施脱落、坠落这一类,是管理人自己证明没有过错——拿不出巡检记录、保养台账、验收合格证明,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栈道护栏属于「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木质构件还存在腐朽、松动、连接件锈蚀等老化问题。这些恰恰是巡检记录能够证明、也应当由景区证明的事项。家属说「护栏用手一推就晃」,如果属实,景区要解释的不是「我们提醒过」,而是「多久查一次、上次查是什么时候」。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也要求,旅游经营者应当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这一条与民法典的过错推定是配套的:法律先要求你做检验监测,出了事再由你举证你做过。

二、「禁止翻越」推不出「禁止倚靠」

这是本案最有讨论价值的一点。

「禁止翻越」四个字,管的是翻出去这个动作——人不该跨过护栏走到崖边、水边。它的规范目的是防止主动越界。

而倚靠护栏,是护栏的基本功能。栏杆存在的意义之一就是让人扶着走、靠着看风景。把「倚靠」解释成游客自己不注意,等于要求游客预见到「这个栏杆可能不结实」——这恰恰是安全保障义务要排除的风险。

两者关系是:「禁止翻越」推不出「禁止倚靠」;即使景区写了「禁止倚靠」,也不能免除设施应当牢固的责任。 需要游客小心轻靠的护栏,本身就是不合格的设施。

游客有没有可能承担责任?有,但门槛很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里的「过错」通常指明显不当的行为:坐到栏杆上、翻越栏杆、摇晃打闹、酒后失稳。正常倚靠不在此列。 如果景区要主张过失相抵,需要证明游客的行为超出了护栏的通常使用方式。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07-2-370-001 · 案号 (2017)豫05民终1812号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认定「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根据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所从事的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判断应当采取客观标准,即该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实际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等所要求达到的注意程度,是否属于同类社会活动或者一个诚信善良的从业者应当达到的程度。

给你的启示「合理限度」不是「有没有立牌子」,而是「同类经营者在这个位置会怎么做」。 一条每天成千上万人经过的栈道,护栏牢固属于底线,不属于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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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赔了,不等于赔到位了

景区回应里有一句「已报保险赔付」,容易让人误以为事情结束了。

先分清两个法律关系。景区投保的通常是公众责任险,赔的是景区对游客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额内代付。它解决「谁来掏钱」,不改变「该不该赔、赔多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列了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保险理赔常见的缺口有三个:误工费(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尤其容易漏)、后续治疗费(胸椎颈椎损伤往往需要长期康复)、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赔偿)。

这些项目保险不主动赔,不代表不能主张。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被告是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如果栈道是外包施工或委托维保的,还可以把施工方、维保单位一并列为被告,由法院分清责任。

还有一点常被忽略:不要先签「一次性了结」的协议。 伤情未稳定、伤残等级未评定前签下「赔完不再追究」,事后想再主张差额会非常困难。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① 出事当场先固定三样证据——护栏脱落的原始状态(不要让人收走)、事发位置的全景(看清有没有警示牌、牌上写了什么)、同行人的联系方式;② 病历要让医生写清受伤机制(「倚靠护栏坠落致伤」),这决定因果关系能否成立;③ 保险理赔和侵权索赔可以同时走,但签字前一定看清有没有「放弃其余请求」的条款。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句话:牌子管的是「别过去」,栏杆管的是「别掉下去」,两件事不能互相顶替。 景区摔伤的通用规则,见在景区摔伤怎么赔:门票含不含保险、游客须知算不算数;果园、农家乐这类场所受伤找谁,见去果园采摘、农家乐游玩受伤,谁赔?;未开放区域出事怎么算,见野景点出事景区赔不赔。


作者:赵跃律师(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品牌:律师教你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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