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局索赔 14 万亿美元为什么照样能立案?红星新闻、新浪新闻 2026 年 11 月 3 日报道:一名男子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索赔 14 万亿美元——按其自述算法是「全国 14 亿人每人 1 万美元」。11 月 3 日二审驳回;一、二审受理费各 25 元,由双方各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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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么明显不靠谱的诉求,法院凭什么还收?这就得把「能不能立案」和「有没有道理」分开看。

关键结论

三句话说清: ① 立案登记制只审形式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案范围和管辖,符合就登记立案;诉求能不能成立,是审理之后判的事。 ② 国家赔偿的范围、主体、标准全是法定的:只有受害人本人能请求,只赔法定情形,财产损害按直接损失算。「代表全国 14 亿人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③ 但滥诉有边界:反复、明知无正当理由反复起诉,会被认定缺乏诉的利益、构成滥用诉权,可以不予登记立案。

一、离谱的诉求,法院为什么还得收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是这道题的答案: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要写明理由。

同条还加了一道保险:起诉状内容欠缺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释明就拒收。

这就是「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的核心变化:门槛从「先判断你有没有理」变成「先看材料齐不齐」。

所以本案能立案,不代表法院认可 14 万亿美元。它只说明这份起诉状在形式上满足了条件。

二、14 万亿美元为什么必然被驳

国家赔偿不是「想要多少赔多少」,它的三个维度都是法定的。

范围法定。 第三条列了侵犯人身权的五种情形(违法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殴打虐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其他致伤致死行为),第四条列了侵犯财产权的四种情形(违法罚款吊证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违法征收征用、其他)。不在清单里的损害,国家不赔——这是「法定赔偿」,不是「全面赔偿」。

主体法定。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以要求。请求权人是特定的人。「代表全国 14 亿人索赔」站不住,因为他既没得到授权,也不是这 14 亿人的受害人。

标准法定。 第三十六条列了财产损害的八项处理方式,兜底是「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每人 1 万美元」既不是直接损失,也不是任何法定计算方式,请求金额再大也只能按法定标准算。

三、打一场行政官司,到底花多少钱

这是本案最有实用价值的一条信息。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列了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第四项就是行政赔偿案件。也就是说,如果单纯请求国家赔偿,法院不收受理费。

其他行政案件按件收: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 100 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 50 元。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

本案报道显示一、二审受理费各 25 元、由双方各半负担。这个数字与「其他行政案件每件 50 元、双方各半负担」的计算相符。报道未详述法院的收费口径,本文不推测具体算法——但可以确定的是:行政案件的诉讼成本,低到几乎不构成门槛。

低成本的另一面是:它也让一些人产生了「反正不贵,试试看」的想法。这就是下一个问题。

四、滥诉的边界在哪

立案容易,不等于可以无限次起诉。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5-01-3-015-001 · 案号 (2023)最高法行申1645号 ·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当事人就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向行政机关去信投诉反映,行政机关对此作出的告知行为仍属于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当事人不服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若当事人反复、多次提起相同或类似的诉讼请求,或者明知无正当理由而反复提起诉讼的,属于目的不当、有悖诚信的起诉行为,应当认定为缺乏诉的利益,构成滥用诉权行为。对于主观上具有滥诉故意、客观上缺乏合理诉讼利益,当场能够判定明显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不予登记立案,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

给你的启示「登记立案」与「不予登记」并不矛盾。 前者针对形式合格的一般案件,后者针对当场就能看出缺乏诉的利益的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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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规则的分量在于:它把「诉的利益」变成了一个可以审查的门槛。诉的利益指的不是「你能不能赢」,而是「这个纠纷有没有必要用诉讼来解决」。反复就同一事项起诉、明知没有正当理由仍然起诉,消耗的是对方的时间、法院的资源,也挤占了别人打官司的通道。

滥用诉权还有反向的责任: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或者滥用诉权使他人遭受损失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

五、普通人打行政官司,该记住什么

起诉期限:直接起诉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经复议的,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超期会被裁定不予立案。被告要写对:作出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维持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赔偿请求要具体:确认违法与行政赔偿是两个诉求,可一并提,也可先确认违法再单独提,金额写不清会被要求补正。别把信访当诉讼:信访处理意见、复查复核意见原则上不属于受案范围。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① 行政赔偿案件不交案件受理费,其他行政案件每件 50 元、简易程序减半——不要因为「怕花钱」放弃起诉;② 起诉状里的请求金额要写具体、能算出来,写「赔偿一切损失」会被要求补正;③ 同一件事反复起诉,可能被认定滥用诉权、不予登记立案,救济要一次用足,不要试探。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一句话:立案看形式,判决看实体;门开得大,不等于里面没有墙。 行政官司的费用与负担规则,见打行政官司要交多少诉讼费,败诉了由谁承担?;赔偿请求怎么一并提,见行政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重复起诉会被怎么处理,见什么是「一事不再理」。


作者:赵跃律师(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品牌:律师教你怎么做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报道与现行法律进行普法分析,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