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两年换一家关联公司跟你签合同,工龄「清零」、签约次数也「清零」——这套老操作在 2025 年之后彻底失效了。最近问「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怎么认定」的人不少,本文讲清规则。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把换壳规避的口子全部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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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几个要点

关键结论

① 四种情形都算「连续二次」:协商延长累计一年以上、约定自动续延届满、变换主体继续用工、其他违反诚信的规避行为。 ② 核心是第三项: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场所原岗位,公司变换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劳动管理的,次数连续计算。 ③ 后果: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届满,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的,公司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④ 换壳四件套被识破:主体变了、地方没变、活没变、管理没变——照样穿透。 ⑤ 第一项的提醒:反复「协商延长」也算次数,别以为延长不是新签。 ⑥ 第四项兜底:拆分用工、轮流借调等花活,同样按违反诚信评价。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
  •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
  • (三)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
  • (四)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四种情形对照

要件·情形典型操作认定要点
协商延长累计一年以上「续一年」当续签用延长累计满一年且届满
约定自动续延合同写「到期自动续两年」续延期间届满即算一次
变换订立主体A 公司签两年→B 公司再签两年,人还在原岗位员工非本人原因+原场所岗位+继续管理
其他规避行为拆成劳务、借调轮换、强迫「自愿」换签违反诚信原则

第三项的三要素:非因本人原因(换主体是公司安排,不是员工跳槽)+仍在原场所原岗位+继续受原用工管理——三者齐备,前后合同穿透为「连续」。

为什么第一项也算:协商延长本质是续订的变形,累计一年以上即产生续订效果,防止「每次延六个月」把次数永远清零。

三、两边怎么用

员工:留存历份合同、工牌、考勤、工资发放主体记录——证明「人在原岗位、主体换了壳」;连续二次届满时书面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拒签的按违法处理。

公司:真有业务重组的,把「员工原因」做实并协商一致;岗位、场所、管理随主体真实转移的才可能切断连续性——换壳不同步换真实用工,只会把固定期限问题升级为违法终止赔偿。

边界:这条用不上的情形

不适用本条的情形:员工本人原因主动流动到新主体(重新起算);业务真实转移、岗位地点管理随之变更且协商一致的;首次固定期限合同届满的正常续签(尚未到「二次」)。

五、高频问答

问:换了主体后工龄也清零了吗? 不是——工龄连续计算规则与签约次数是两回事;非因本人原因变动主体的,经济补偿年限连续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换壳清不了工龄。

问:员工「自愿」同意换签新主体合同,还能穿透吗? 关键看是否「非因本人原因」与是否真实自愿——公司主导的换签,即使员工签字,仍可按第三项穿透;员工为自身发展主动跳到关联公司并重新协商条件的,另当别论。

问:连续二次认定后,公司能不能不再续签? 连续二次届满后是否续签的选择权在员工一方(提出或同意续订的,公司应订无固定期限);公司单方终止的属违法终止,赔偿按 2N。

问:劳务派遣转正、外包转正的次数怎么算? 与同一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续订次数从劳动关系建立时计;派遣、外包期间的「合同」若实为与用工单位的关系,穿透认定后一并计入,个案审查。

一句话总结:延长、自动续延、换主体、耍花招——四种玩法都被认定为「连续二次固定期限」;第二份到期员工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公司只有合法理由才挡得住。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纠纷请结合历份合同、用工管理记录与换签安排,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