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对方还继续送货,算不算又签了合同——先给结论。通常算“以原条件继续履行”。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合同期满后,一方继续按原条件送货、另一方照常收货付款,双方就用行为把合同又“续”上了。但要注意:续上的通常是原合同的内容框架,期限、价格、违约责任这些没谈清楚的部分,最容易产生争议。
一、期满后继续履行,合同还成立吗
结论:合同期满后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就成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这一条的精神就是“看行为”:没签字盖章,或者该签书面却没签,只要一方已经把主要义务履行了、对方也接受了,合同就成立。所以合同到期后,对方接着送货、你接着收货,就是双方用行动达成的“续约”。
二、续上以后按什么规则履行
结论:继续履行后,双方仍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也就是说,续上之后不是“随便来”:有约定按约定全面履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想终止怎么办
结论:想终止的,按法定解除规则处理;以持续履行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长期供货这类“持续履行”的合同,如果续成了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别搞“突然断供”。
四、容易产生争议的几个点
结论:续上之后,期限、价格、数量、违约责任等没谈清的部分最容易起争议。
- 期限:是又续了一个固定期限,还是成了可以随时解除的不定期?
- 价格:原价格还能不能用,市场大幅波动时怎么调整?
- 数量:是继续按原数量供货,还是随需调整?
- 违约:违约金、质量标准等,还按原合同吗?
五、最稳妥的做法
结论:及时补签书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把期限、价款和违约责任明确下来。
- 补签书面文件:在原合同到期前就签署补充协议或新合同;
- 写清关键条款:期限、价格、数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违约责任;
- 想终止的提前通知: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合同期满后一方继续按原条件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双方通常以行为形成新的合同关系;续上之后仍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并遵循诚信原则;想终止的按法定解除规则处理,以持续履行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应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期限、价格、违约责任没续签清楚的部分最容易起争议,最好及时补签书面协议。相关阅读可参阅合同自动续约条款有效吗、签了框架协议或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与长期供货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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