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被欺凌,学校要不要担责——先给结论。要分两种情形判断:一看孩子的年龄,二看欺凌是谁造成的。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条)。如果损害是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担责,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下面把三种情形和做法讲清楚。
一、不满八周岁:学校的过错推定责任
结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担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对学校是比较严的——举证责任在学校一方:孩子在学校受伤或被欺凌,学校要想免责,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拿不出,就要担责。
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弱,所以法律给的保护更重。
裁判规则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应当结合未成年人受伤害原因,就学校是否已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相关场所设施有无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事发后有无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给你的启示这条裁判把「学校有没有尽责」的判断标准摆了出来:要看伤害的原因,还要看学校有没有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相关场所有没有醒目的安全提示、事发后有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所以,不能仅因为事故发生在校园里,就一口咬定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换句话说,举证责任虽然在学校,但判断是综合的。给家长的提示是,关注学校的安全教育和设施提示是否到位,事发后要求书面说明。
二、八周岁以上:学校未尽职责才担责
结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条的举证思路和上一条不同:一般要由受害方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担责。
学校是否尽责,通常看:有没有欺凌防控制度、有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事发后有没有及时处置和通知家长、日常管理和教育是否到位。
三、欺凌来自校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担责,学校补充责任
结论: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一条针对的是「校外的第三人」——比如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打伤、欺凌学生。处理顺序是:
- 首先由这个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意味着:第三人赔不了的部分,由学校在其过错范围内补上;
- 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另外要说明:实施欺凌的同学本人及其监护人,依法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欺凌不是「小孩子闹着玩」,造成损害就要负责任。
四、怎么留证据、怎么处理
结论:及时固定伤情与过程证据、书面向学校反映并留痕,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给家长几条可操作的建议:
- 固定伤情:及时就医,保留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拍受伤部位的照片;
- 固定过程:聊天记录、录音、其他同学的证言,及时申请调取学校监控——监控往往定期覆盖,越早越好;
- 书面反映并留痕:通过书面或可留痕的渠道向学校反映,要求书面答复,别只口头说一句;
- 必要时主张权利: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文要求学校、欺凌者及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裁判规则身体攻击和语言攻击是校园欺凌的两种典型表现形式。校园欺凌者随意殴打、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给你的启示这条裁判告诉家长:校园欺凌不只是「孩子间的打闹」:随意殴打、辱骂他人,即便只造成轻微伤、够不上故意伤害罪,只要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以,身体攻击和语言攻击都可能是欺凌的表现形式,别轻视。换句话说,遇到严重的欺凌,除了向学校反映,也可以考虑走刑事报案这条路。给家长的提示是,尽早固定伤情和过程证据,书面反映并留痕。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孩子在学校被欺凌,学校要不要担责要看年龄和加害来源——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担责;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才担责;损害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担责,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学校学生打架受伤责任怎么分、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一定担责吗与校园学生打闹致伤学校责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