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学生欺凌治安管理处罚的家长,真正想问的往往是一句话:孩子被同学打了,公安到底能不能管,学校瞒着不报要不要担责。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用专门一款回答了这个问题的前半段,又用另一款回答了后半段: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先给结论:打人的学生按行为本身定性处罚,年龄不到的责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但矫治教育、责令监护人管教、民事赔偿一样不少;学校被追责要同时满足“明知”“严重欺凌或者犯罪”“不报告或者不处置”三个条件,缺一个就追不到;家长要做的是六类证据加三条并行路径,而不是等学校“内部处理”。
先说结论
① 手段四类加兜底:殴打、侮辱、恐吓,加“等方式”。孤立排挤、传播隐私、网络群嘲、逼迫交钱,都可以纳入。
② 前提是“违反治安管理”:达到治安违法程度的才进入处罚程序;力量相当、单次偶发、无欺压性质的普通打闹,仍由学校处理。
③ 年龄分三层:不满 14 周岁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可采取矫治教育;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从轻或者减轻;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另按规定判断。
④ 学校那一款有三个前提:明知、严重欺凌或者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三个同时成立才追责,处理结果是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建议处分。
⑤ 取证六件套:伤情照片、就诊记录、聊天与群聊截图、同学证言、学校处理记录、报警回执。缺哪一件,后面就少一条腿。
⑥ 三条路径可以同时走:报警、向教育部门投诉、民事索赔,互不排斥;民事赔偿诉讼时效 3 年。
一、条文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这一条是新增的。旧法对同一问题也有规定,但条文序号与表述已调整,此前“校园纠纷让学校自己调解”的做法也不能再照搬。第一款的落脚点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六个字——它把学生欺凌的处理分成两层:达到治安违法程度的,公安介入;没达到的,仍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第二款是新设的学校责任条款,把“瞒着不报”从管理问题变成了法律问题。
二、认定学生欺凌与追究责任的五个要件
| 要件 | 具体内容 | 判断要点 | 不成立时的后果 |
|---|---|---|---|
| 主体要件 | 一方或者双方为在校学生 | 发生在校园内、上下学途中、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也包括同学之间在校外的约见 | 校外人员实施的侵害按一般治安案件处理,但学校报告义务仍可能触发 |
| 手段要件 | 殴打、侮辱、恐吓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 | 看是否有欺压性质、力量是否对等、是否反复发生,三项中有两项即倾向认定 | 单次偶发、力量相当、事后立即停止的,按普通打闹由学校处理 |
| 违法要件 | 达到违反治安管理的程度 | 有伤情、有公然侮辱、有威胁恐吓、有财物损失,或者造成明显身心损害 | 未达到违法程度,公安不予处罚,但仍可要求学校处理、主张民事赔偿 |
| 年龄要件 | 行为人处于什么年龄段 | 不满 14 周岁、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分别对应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 | 年龄判断错误,量罚结论必然错误 |
| 学校责任要件 | 明知、严重欺凌或者犯罪、不报告或者不处置 | 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缺一即不构成第二款的责任 | 学校不承担该款责任,但仍可能承担民事上的教育管理责任 |
五个要件里,前三个决定“打人的学生怎么处理”,后两个决定“学校要不要被追责”。家长最容易忽略的是违法要件——不是所有欺凌都能走到治安处罚,但没有走到治安处罚,不等于没有其他救济。
三、四类手段与“等”字的兜底作用
殴打。拳打、脚踢、扇耳光、推撞、拽头发、掐脖子、用物品击打、烟头烫、逼迫下跪、扒扯衣物拍摄。判断重点是部位与强度:打头部、打腹部、多人围打一人,即便只是轻微伤,也比互推两下严重得多。
侮辱。辱骂、起侮辱性绰号、强迫做羞辱性动作、当众扒衣、公开隐私、传播照片视频、在班级群里编造事实。侮辱的关键在“公然”——有第三人在场、在群里发布、在校园内传播,都构成公然。私下一对一的辱骂,认定门槛更高。
恐吓。威胁“放学别走”、威胁传播隐私照片、以殴打相逼索要财物、逼迫交“保护费”、逼迫代写作业。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即属恐吓;不需要真的动手。
“等方式”。这是兜底条款,实务中已经出现过并被纳入的情形包括:长期孤立排挤、集体无视、故意毁坏书本衣物、藏匿或丢弃物品、网络群嘲与恶意修图传播、反复恶意举报致其被处分。判断能不能纳入,看三点:是否具有欺压、侮辱性质;双方力量是否对等(人数、体力、年级、在班级中的地位);是否反复或者持续。三点中有两点,就倾向认定。
反过来,什么不算:一次口角后的互相推搡、体育活动中正常的身体对抗、双方力量相当且事后立即道歉并停止的冲突。这三类通常按普通打闹处理,由学校批评教育、通知双方家长,不走治安处罚。
四、年龄分层:从不予处罚到不执行行政拘留
不满 14 周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规定,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要注意,“不予处罚”不等于“没有后果”:监护人要被责令管教、要承担民事赔偿,学校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公安机关可以开展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责令具结悔过等矫治教育。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是在法定幅度内靠下,减轻是可以降到幅度以下,两者不同,办案机关有裁量空间,家长可以在陈述申辩中提出年龄、初犯、认错、赔偿、取得谅解等具体情节。
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也不执行。这里要分清两个概念:不执行行政拘留不等于不处罚,警告、罚款照常作出,违法记录照常留存,只是拘留不送所执行。
年龄按行为发生时的实际年龄计算,以户籍登记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为准,不按年级、不按虚岁。跨过生日前后实施的连续行为,要分段判断。
五、学校那一款:三个前提缺一不可
第二款把学校责任写成三个并列条件,少一个都追不到。
前提一,明知。学校事实上知道,才算明知。常见的证明方式:家长已经书面告知(微信、短信、书面函件均可,关键是可查);学校已经组织调查、做过笔录;有老师在场目击;有监控被调取;有此前同类事件的处理记录。只是“家长怀疑学校知道”,不够。
前提二,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严重”的判断参考: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持续多次或者涉及多名学生;有侮辱性视频、照片传播;导致被侵害学生转学、休学、长期不敢到校;出现自伤、自残或者严重心理问题。“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指性侵害、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刑事案件,这类情形学校的报告义务更重。
前提三,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报告指按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处置指开展调查、通知双方监护人、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安排心理辅导、调整班级或者宿舍。只报告不处置,或者只内部批评不报告,都可能落入这一款。
追责的结果是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注意“建议”二字: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处分校长、班主任,处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主管部门。所以家长在投诉时,要把“建议处分”作为请求写进书面材料,而不是要求公安“处分老师”。
六、家长取证六件套与三条并行路径
第一件,伤情照片。当天拍摄,带日期水印,先拍全身与面部全景,再拍局部特写,衣物破损、血迹、淤青逐处拍。隔天再拍一次,颜色变化本身就是伤情发展的证据。
第二件,就诊记录。24 小时内到正规医院,首诊病历要求写明受伤时间、部位、致伤方式;有头晕、耳鸣、腹痛的,主动要求做相应检查。病历上“被打伤”与“自己摔伤”,法律意义完全不同。
第三件,聊天记录与群聊截图。截全屏,保留群名、成员昵称、完整时间;语音要转文字并保存原文件;被删除的信息尽早做屏幕录制。只截一句话,证明力有限。
第四件,同学证言。记下姓名、班级、当时的站位,请对方或其家长写一份书面说明并签名。未成年人的证言可以使用,但要有其他证据印证。
第五件,学校处理记录。与班主任、德育处、校长的每一次沟通,时间、地点、在场人、说了什么,当天整理成文字;书面申请要留存发送记录与回复。这份记录是证明“明知”的核心。
第六件,报警回执。报警时明确说明“学生欺凌”,要求出具受案回执,记下受理单位与民警姓名警号。
三条路径可以同时走,不冲突:
报警。由公安机关受案、调查、必要时做伤情鉴定,达到治安违法程度的给予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构成犯罪的通知刑事立案。
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针对学校不报告、不处置,要求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处分;投诉要附上第五件证据,写明时间线。
民事索赔。向侵权学生的监护人主张赔偿,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家长陪护的误工损失,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时效 3 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七、边界:这些情形不走学生欺凌条款
一、普通打闹。力量相当、单次偶发、没有欺压和侮辱性质,事后立即停止并道歉的,由学校批评教育,不进入治安处罚。
二、校外人员实施侵害。社会人员在校门口殴打学生,按一般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处理,不适用学生欺凌条款;但学校明知发生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而不报告,第二款仍然适用。
三、已经构成犯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强制侮辱、寻衅滋事等,按刑事程序办理,治安处罚被吸收;此时家长的重点是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另行民事诉讼。
四、学校不知情,或者知情后已经按规定报告并处置。三个前提缺一个,第二款就追不到。此时可以审查学校的处置是否到位,走民事上的教育管理责任,而不是要求公安追责。
五、双方互殴、力量相当、均有加害意图。按各自行为分别定性,不必然认定一方为欺凌;但一方明显处于被压制状态、有退避仍被追打的,仍可认定。
六、未达到“严重”程度。一般纠纷学校已经处理,公安不再介入,家长可以要求学校出具书面处理结果,作为后续民事索赔的依据。
七、行为人不满 14 周岁。不予处罚,但仍可采取矫治教育、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民事赔偿照常主张,学校纪律处分照常进行。
八、条文关系网
| 相关条文 | 关系 | 要点 |
|---|---|---|
|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学生欺凌的规定 | 核心条款 | 两款:学生按行为处罚并矫治教育;学校明知不报告不处置的追责 |
|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殴打他人、侮辱、恐吓的规定 | 行为定性 | 欺凌的具体手段分别对应不同的处罚条款 |
|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予处罚的规定 | 年龄衔接 | 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
|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 | 执行衔接 | 不执行不等于不处罚,警告、罚款照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矫治教育 | 分级干预,训诫、赔礼道歉、具结悔过、专门教育等措施 |
| 《民法典》关于监护人责任、学校责任的规定 | 民事赔偿 |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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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常见误区
误区一:“孩子之间打闹,公安不会管。” 达到违反治安管理程度的,公安应当受案处罚;是否“打闹”由手段、力量对比、后果决定,不由一方家长的说法决定。
误区二:“不满 14 周岁就完全没事。” 不予处罚,但矫治教育、责令监护人管教、民事赔偿、学校纪律处分一样不少,相关记录也会留存。
误区三:“学校没动手就没责任。” 第二款专门针对学校:明知严重欺凌或者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报告、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建议处分责任人。
误区四:“报告了就没责任。” 条文写的是“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报告与处置是两项义务,只报告不处置仍可能被追责。
误区五:“报警就必须拘留。” 年龄、情节、后果都影响量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但处罚决定照常作出。
误区六:“对方道歉赔钱,就不能再报警。” 赔偿与处罚是两条轨道,赔钱影响量罚,不影响行为定性,也不剥夺报警权利。
误区七:“没有明显外伤就没法维权。” 侮辱、恐吓、传播隐私、网络群嘲同样可以构成治安违法,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都能作为证据。
给家长的四条建议:一是24 小时内验伤拍照,首诊病历写明致伤方式,别等淤青退了才去医院;二是用微信或者书面函件正式告知学校,写清时间、地点、行为人、伤情,要求书面回复,把“明知”固定下来;三是报警时明确说“学生欺凌”,索取受案回执,并书面申请调取校园监控(存储周期常见 7 日至 30 日,越早越好);四是同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学校不报告不处置,三条路径一起走,不要等一条走完再走下一条。给学校一句提醒:明知严重欺凌不报告、不处置,不再是可以内部消化的管理问题,而是要责令改正、责任人被建议处分的法定义务。
一句话总结:学生欺凌治安管理处罚的核心有两层。第一层针对打人学生: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不满 14 周岁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从轻或者减轻,符合规定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第二层针对学校:明知严重欺凌或者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建议处分,三个前提缺一不可。家长按六件套取证,报警、投诉、索赔三条路径并行。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伤情材料、学校处理记录与报警回执,咨询执业律师后确定处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