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按摩椅、共享充电宝漏电伤人,找谁赔?两条线都能追:一是产品责任——漏电属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可以找生产者,也可以找销售者;二是经营者责任——把设备投放进去、靠它赚钱的运营方,如果没做好检修维护,同样要按过错赔偿。若明知有缺陷还继续投放,导致严重后果,还能主张惩罚性赔偿。扫码用一下就被电伤的倒霉事虽不常见,但责任和赔偿路径并不模糊。
先说结论
责任主体不止一个:① 产品责任——漏电系设备本身缺陷所致,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任选一方索赔,不必先证明谁有过错;② 经营者责任——共享设备的投放、运维主体未尽检修维护义务,存在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③ 加重责任——明知产品有缺陷仍生产、销售,或未及时采取召回等补救措施造成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可请求惩罚性赔偿;④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以及构成伤残的残疾赔偿金。 关键:先固定证据,再选责任主体起诉。
一、漏电伤人属产品缺陷,可以"两头找"
设备漏电,直接指向的是产品缺陷,法律给了受害人"挑选被告"的便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也是同样的思路,而且明确:销售者若说不出生产者、供货者是谁,就要自己担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二、投放和运维的经营者,也跑不掉
共享按摩椅、共享充电宝的运营方,并不只是"卖设备的",而是持续投放并盈利的经营者,负有保证设备安全可用、定期检修的义务。因疏于维护导致漏电的,属于典型的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实践中,设备老化、线路破损、防水措施缺失、长期无人检修,都能证明经营者未尽义务。设备厂家、投放平台、场地提供方(如商场)之间如何分担,由法院按各自过错和合同关系确定,受害人可以先把最容易锁定的一方列为被告。
三、缺陷产品召回与惩罚性赔偿
如果设备缺陷并非个案,而是成批存在,法律还有更重的手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也就是说,同一个型号的按摩椅、充电宝已经多次被投诉漏电,运营方却继续投放、拒不整改,就可能落入第1207条,面临超出实际损失的惩罚性赔偿。
四、伤了人,证据这样固定
先断电救人
第一时间脱离带电设备、送医,避免二次触电,并保留现场原状;
固定设备
拍下设备编号、二维码、品牌标识、接线与破损部位,最好要求现场封存涉事设备,防止被换走或拆改;
保留医疗记录
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伤情严重的做伤残鉴定;
锁定主体
扫码订单、支付记录能指向运营方;设备铭牌能指向生产厂家;场地收租经营的,商场也可能涉入;
确定索赔对象
以产品责任起诉生产者或销售者,或以过错侵权起诉运营方,必要时一并列为被告。
- 别急着把设备交回去:涉事设备是查明"是否漏电、漏电原因"的关键物证,被拆改就无法鉴定;
- 别只找扫码平台:设备可能存在批量缺陷,生产者、销售者同样可被追责;
- 别忽略场地方:在商场等场所投放的设备,场地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也可能影响责任分担。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共享设备漏电伤人属产品缺陷致害,可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产品责任,也可追究未尽检修义务的运营经营者的过错责任;明知缺陷仍投放、维修不到位的,还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 相关情形还可参阅产品有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找生产者还是销售者赔与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