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审查义务的核心是把决议拿到手并做合理审查,而不是研究章程原文——章程决定的是“该开哪个会”,决议才是“公司真的同意了”的凭据。法定代表人拿着公章签的担保合同,未必是公司的真实意思;债权人没审决议,将来公司一句“没经过决议”,你可能从“全额担保债权人”变成“按过错分摊的普通债权人”。反过来,只要审了、留下了材料,即使决议后来被认定有问题,担保照样对公司有效,这就是善意标准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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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看章程定程序,再看决议定效力

担保决议程序是公司法的强制门槛: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两种情形的分界要记牢: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只能股东会决议,而且被担保股东要回避表决;其余对外担保,章程说董事会决议就董事会决议,章程没细化就两者皆可。所以第一步是调章程,看它把权限分给了谁、有没有总额限额;第二步是按章程要对应的决议。

二、审到什么程度算“善意”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 (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

善意不是主观感觉,是可以举证的状态:留存了决议,审查了签章股东与登记一致、表决比例达标、限额没超,就是合理审查。决议事后被证明是伪造的,只要债权人审查时看不出明显破绽,善意不受影响;但拿着一份连签字人数都不够的决议视而不见,就丢掉了善意地位。

并非所有情形都要决议,三类例外公司无法拿“没决议”抗辩: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三、操作清单:收担保当天做完五件事

要准备的材料
  • 1. 调取章程最新版,确认担保决议权限、限额条款,两小时内能办完;
  • 2. 按章程索取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核对签章股东与市场监管登记的股东名单一致;
  • 3. 为股东担保的,确认决议机关是股东会且被担保股东未参与表决,表决比例达标;
  • 4. 决议、章程、合同签署页三样复印留档,注明“已审查”并注明审查日期;
  • 5. 决议拿不到的,改用第八条第三项路径——让合计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直接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者干脆换增信方式。

四、常见误区

  • 误区一:只看章程就够。→ 章程只解决“谁有权决议”,没有决议在手,善意很难自证。
  • 误区二:决议真伪要实质核实。→ 债权人只负形式审查义务,不要求笔迹鉴定,但明显异常不能装看不见。
  • 误区三:没决议的担保绝对无效、公司分文不赔。→ 担保对公司不生效力,但公司有过错的仍要按比例赔偿,法定代表人越权的还要对公司赔偿。
  • 误区四:上市公司担保照普通公司办。→ 上市公司必须看公开披露的决议公告,没披露的按不生效力处理,例外条款也不适用于它。

五、问答

问: 债权人只拿到了董事会决议,章程却规定担保须股东会决议,算善意吗?

答: 多数裁判认为债权人已尽合理审查义务、构成善意,担保对公司有效;公司损失可向越权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稳妥做法仍是按章程要对应机关的决议。

问: 担保被认定对公司不生效力,债权人能拿到多少?

答: 公司与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这也是不审决议的直接代价。

问: 集团内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还要决议吗?

答: 全资子公司经营性担保属第八条第二项例外,不要决议;非全资或非经营性担保仍要走决议程序,不能类推。

公司越权担保的效力全貌,见公司对外担保没经股东会决议,担保还有效吗?越权担保的效力与赔偿;为股东担保的认定口径,见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决议流程怎么走,见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要什么程序?。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