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承认是工伤,谁来举证?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换句话说,单位光嘴上说不是工伤不算数,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一般情形下谁主张谁举证,但工伤认定里有专门规则;② 职工一方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一、先说一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
结论:通常是谁提出主张谁提供证据,但工伤认定在这个基础上作了倾斜。
基本逻辑是提出主张的一方要负责证明。放到工伤认定里,职工一方主张构成工伤,自然要提供劳动关系、受伤经过、医疗材料等基础证据。但事故现场、考勤、安全记录这些材料往往掌握在单位手里,法律又专门加了一条:单位不认可工伤的,举证责任由单位承担。类似的举证责任分配思路,可参阅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哪些案件适用?。
二、单位说不算工伤,举证责任转到单位
结论:单位否认工伤,就要自己举证证明不构成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款是这一条的关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单位不能只是口头否认,而要拿出证据,比如主张伤害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与工作无关等,并对此加以证明。单位举证不足的,其否认主张就难以成立。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不会调查核实
结论:会根据审核需要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和人员都有协助义务。
条文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认定不是只看双方提交的纸面材料,必要时行政部门会主动去查。对职工一方而言,配合调查、及时提供线索和材料很重要。
四、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特殊之处
结论: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的,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这类情形有一条特别规则: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完成诊断和争议鉴定后,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这一条的分量在于,它把专业判断交给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专门程序,认定环节就不再重复查一遍。
发生事故后尽快固定现场情况、医疗记录和在场人员信息。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一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和受伤经过材料。
单位否认工伤的,要求其说明理由并提交证据,配合行政部门核实。
属于职业病的,先按规定完成职业病诊断或鉴定,再进入认定程序。
两个提醒:① 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在单位,别因为对方一句否认就放弃申请;② 协助调查是法定义务,拒不配合并不利于单位自己的主张。
五、你手上最好准备哪些东西
结论:基础证据先备齐,重心放在证明劳动关系和事故与工作的关联上。
常见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凭证、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就诊病历等。这些材料主要解决两件事:一是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用工关系;二是证明伤害发生在工作过程中。材料齐不齐、实不实,直接影响认定的顺畅程度。
单位不承认工伤,是不是就很难认定?
不是。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单位举证不足的,其否认难以成立。
认定部门会主动去查吗?
会根据审核需要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还要再调查吗?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一句话:单位不承认是工伤,不能只靠嘴说,举证责任在企业一方,你得先把劳动关系和事故经过的基础材料备齐。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单位说「这不是工伤」,该由谁来证明?与工伤认定属于哪个部门?。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