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与运行合格证的准入条件」的,通常是在做两件事:一是筹备设立航空公司或投资入股,需要搞清楚门槛;二是处理运输合同纠纷,需要先判断承运方是否具备法定资质——因为未经许可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而且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承担都会因此变得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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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几个要点

关键结论
  • 定义看第九十八条:公共航空运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民用航空活动。三个要素:营利目的、特定航空器、运送对象。
  • 范围看第九十九条:本章适用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经营的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包括免费运输;不适用于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的邮件运输;多式联运中本章规定适用于其中的航空运输部分。
  • 双证看第一百零二条: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
  • 经营许可条件看第一百零三条六项:①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且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公民;②有与申请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民用航空器和航空人员;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④从事旅客、行李运输业务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从事货物、邮件运输业务的不低于四亿元;⑤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能力;⑥完成主管部门规定的筹建程序。
  • 运行合格条件看第一百零四条四项:有实施安全运行所必需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航空人员等专业人员;有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民用航空器及其他设备、设施和航空活动场所;配备实施安全运行所需的手册和其他资料;建立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规范在内的必要的安全运行管理体系。
  • 时限看第一百零五条:经营许可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运行合格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 罚则看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未经许可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三条
  • 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且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公民;
  • (二)有与其申请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民用航空器和航空人员;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四)从事旅客、行李运输业务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从事货物、邮件运输业务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四亿元;
  • (五)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能力;
  • (六)完成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筹建程序。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四条
  • 取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合格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实施安全运行所必需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航空人员等专业人员;
  • (二)有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民用航空器及其他设备、设施和航空活动场所;
  • (三)配备实施安全运行所需的手册和其他资料;
  • (四)建立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规范在内的必要的安全运行管理体系。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运行许可的规定实施运行。

二、先定范围:什么算「公共航空运输」

第九十八条的定义有三个要件,实务判断逐个核对:

其一,以营利为目的。 无偿、非营利的运输(如救援、公益飞行)不落入第九十八条,但要区分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本章适用于旅客、行李或货物运输包括免费运输。也就是说,企业经营的运输即便对特定旅客免费,仍适用本章;而非企业主体、非营利性质的飞行,不走公共航空运输这套规则。

其二,使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民用航空器。 航空器须符合主管部门的规定(与适航管理章节衔接)。

其三,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随即限缩:本章适用于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不适用于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的邮件运输(第二款)。因此邮件运输虽然出现在第九十八条的定义中,却不适用第六章的规则。

第九十九条还有两处重要的适用规则:

  • 免费运输适用本章(第一款)——免票、里程兑换票、员工免票,发生纠纷时按本章处理。
  • 多式联运中,本章适用于其中的航空运输部分(第三款)——空陆联运、空海联运的航空区段适用本章,其他区段适用相应法律。

第一百条区分国内与国际航空运输,标准是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否均在境内:均在境内为国内航空运输;三者之一不在境内为国际航空运输(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这个区分直接影响赔偿责任限额的适用(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指向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第一百零一条处理连续运输:当事人各方认为几个连续承运人办理的运输是一项单一业务活动的,无论以一个合同还是数个合同订立,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

三、第一张证:经营许可证的六项条件

第一百零三条六项条件中,有三项需要特别说明:

第(一)项,主体与法定代表人。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且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公民。这一条同时约束外资持股——虽然条文未直接限制外资比例,但结合第六条第二款(外商投资民航业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与负面清单,实际准入比条文更严。

第(三)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这一项把审查对象从企业本身延伸到背后的控制人——股东层面的违法记录会导致申请不被批准。这也是实务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

第(四)项,注册资本门槛。 从事旅客、行李运输业务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从事货物、邮件运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四亿元。两个字要盯住:实缴(不是认缴)、人民币。以认缴资本申报的,不符合条件。

第(二)项(航空器和航空人员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第(五)项(高管资质)、第(六)项(完成筹建程序)则分别对应运力、人与程序。

四、第二张证:运行合格证的四项条件

第一百零四条聚焦能不能安全运行,四项条件是专业人员、设备设施场所、手册资料、管理体系。最后一款还有持续义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运行许可的规定实施运行——取证不是终点,运行必须持续符合许可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给出审批时限与程序保障:经营许可证六个月、运行合格证十二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相应许可证件;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予批准必须书面且说明理由,这是申请人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基础。

第二百四十九条还规定了事后监管的两类措施:

  • 企业航班运行效率较低、不符合航班正常管理要求或者安全运营保障能力不足的,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受理其新增业务申请或者限缩其业务范围。
  • 已经取得许可的经营者出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暂停受理新增业务申请或限缩业务范围;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这意味着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六项与四项条件是持续条件,不是「一次性门槛」。

五、经营环节的八项义务

经营义务要件条文具体要求
航线管理第一百零六条申请经营定期航班运输的航线,暂停、终止经营的航线,应当报经批准;经营航班运输应当公布班期时刻
收费与运价第一百零七条营业收费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国内运价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国际运价按协定协议,无协定协议的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确定
不定期运输第一百零八条应当经批准,且不得影响航班运输的正常经营
禁运物品第一百零九条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物品;未经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
危险品运输第一百一十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危险品目录由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安全检查第一百一十一条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规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对承运货物应当安检或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
口岸查验第一百一十二条国际运输的航空器及人员、行李、货物应当接受移民管理、海关检查检疫,检查检疫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责任保险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就旅客、行李、货物以及可能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法投保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其中第一百一十条是 2025 年修订明确化的危险品运输义务:从事危险品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目录由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违反的罚则在第二百四十六条: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物品,或者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一百一十四条的保险义务覆盖四项:旅客、行李、货物以及可能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未投保的后果在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六、罚则对照

违法情形要件条文处罚
未经许可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
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至五十万元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未备案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三万至五万元
运输禁运物品或未经许可运输危险品第二百四十六条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至二百万;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件
不依法开展安全检查第二百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十万至五十万元,主管人员一万至五万元;情节严重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可吊销许可证件
运行效率较低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第二百四十九条暂停受理新增业务申请或限缩业务范围;逾期仍不符合的吊销许可证件

七、边界与不适用

第一,邮件运输不适用本章。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明确排除;但第一百一十三条另有一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优先运输邮件。

第二,通用航空适用另一套条件。 第一百五十八条要求的是通用航空运营许可证,条件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且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公民;有相适应的航空器、人员、设施设备、运营场地、手册和其他资料,从事通用航空定期载客运输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健全的保障安全运营的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只需备案(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注册资本门槛(三千万元)与公共航空运输(六亿/四亿)差别很大,不得混用。

第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之外,实际承运人另有规则。 第六章第五节(第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承包、湿租等情形下要按该节判断责任归属。

第四,第一百零五条的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不是自申请之日起。材料补正期间不计入的判断,仍应结合行政许可法的一般规定。

八、实务建议

投资人:把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作为尽调重点,并在交易文件中设置为陈述保证与交割条件;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到位并验资。

合作方与相对人:签约前查对方是否持有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双证(第一百零二条)。缺少运行合格证却实际承运的,运输合同的履行与责任承担都可能受影响。

在营企业: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条件是持续条件。股东变更导致第(三)项不再满足、注册资本被抽回导致第(四)项不再满足的,都会触发第二百四十九条的限期整改乃至吊销。

延伸阅读

本文所引条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 年 12 月 27 日修订)为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