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8万元“活动费”就能进国企?“付费内推”翻车后,钱能不能要回来?先说结论:能要,但要看对方是“没办成”还是“根本没打算办”——前者是民事欺诈,撤销合同、全额返还;后者是诈骗罪,钱要靠追赃退赔。 据腾讯新闻、法治日报 2026 年 10 月 19 日报道,人社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国资委五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央国企内推”“直签保录”均为骗局。据法治日报 2026 年 9 月 14 日报道,郑州罗某以“包办国企岗位”为名签订《就业协议》,骗取 200 万余元,2026 年 4 月 24 日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交8万元"活动费"就能进国企:4 步办理流程示意图
本文办理流程(共 4 步):固定证据 → 先书面主张 → 同步投诉 → 民事诉讼兜底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内部指标”本身就是虚假信息:国企招聘公开、逢进必考,“花钱买岗”没有合法通道; ② 办不成事的先走民事:构成欺诈的,合同可撤销、钱全额返还,还能主张过错赔偿; ③ 收钱时就打算不办事的,是诈骗:关键看有没有真实渠道、钱去哪了、有没有伪造录用通知; ④ “办不成全额退”挡不住报警:退款是民事义务,诈骗是刑事责任。

一、先分清:什么是合法内推,什么是“付费保录”

合法内推,是员工把简历递给 HR,本身不收费。一旦变成“交钱保录”,性质就变了——卖的不是信息,而是“岗位”。

而“卖岗位”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要求职业中介须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第二十四条要求招聘信息真实合法,第四十三条对发布不真实招聘信息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1 万至 5 万元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国企内部指标”这类宣传,内容本身就违法,即便退了钱,也不影响行政机关查处。

二、办不成,为什么能要求全额退

因为对方卖给你的“岗位”根本不存在,你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付的钱。

法条依据

撤销之后怎么办,第一百五十七条写得很清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翻译成日常话:服务费、活动费、保证金全退;你为“入职”辞掉的工作、搬家的费用,属于过错方赔偿范围。

要小心期限:撤销权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骗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第一百五十二条)。很多人被拖着“再等等”,等过期限撤销权就消灭了。发现不对就固定证据、发函、起诉。

三、什么时候从“违约”变成“诈骗”

这是本篇的核心。同一个“收钱没办成”,可能是民事纠纷,也可能是刑事案件,分界线是非法占有目的——他收钱的时候,到底想不想办事。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库里两起案件,正好是一正一反: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6-05-1-222-001 · 案号 (2025)川01刑终759号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所谓“套路运”诈骗,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诈骗犯意和非法占有目的,以设立空壳物流公司招聘司机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贷款购车“入职”;在被害人入职中和入职后,以缴纳入职意向金、支付车辆贷款差价等名目……在诸多环节骗取被害人钱款……其典型特征在于,行为人有一个完整的行骗计划,系列行为均系在同一诈骗犯意和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推进实施,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犯罪整体……各环节骗取的钱款均应计入犯罪数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整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5-16-1-167-001 · 案号 (2023)川刑再11号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涉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中,行为人虽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虚构事实、伪造凭据等行为,但是根据案件涉及的背景法律关系,判断其签订、履行合同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且有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实施了履约行为的,不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把这两条规则落到“付费内推”上,判断就变成四个具体问题:

第一,他有没有真实渠道? 认识 HR、能递简历,是“有事实基础”;一张嘴就是“国资委有关系、内部指标两个”,基本可以断定是虚构。

第二,钱去哪了? 用于打点、请客、真实运作的,偏向民事;收钱就还赌债、买奢侈品、转给下线的,直接指向非法占有。

第三,有没有伪造材料? 伪造录用通知书、入职审批表、单位公章的,还可能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第四,有没有实际履行? 真安排面试、真去跑手续,哪怕最后没成,也难认定诈骗;只让你“等消息”的,是典型的不履行。

还有些“内推”是层层转包的:上线收 8 万,转手给“中间人”5 万。这种层层收费、环环相扣的模式,正对上“套路运”案的整体评价思路:不是每一笔单独看够不够罪,而是整体评价。

四、“办不成全额退”,能不能挡住刑事

挡不住。 这句话常被中介当成护身符:你看,我写了全额退款,最坏就是退钱,怎么会是诈骗?

逻辑上说不通。诈骗罪保护的是财产,不是“退钱的态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钱到手即既遂;事后退赃退赔属量刑情节,可以从轻,但不改变性质。反过来,真有履约意愿、钱也确实用于运作的,即便没退成,也只是违约。

所以判断顺序应当是:先看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再看退了多少钱。 别被“我们有退款条款”这句话带偏。

五、已经交了钱,按这四步办

跟着做
1

固定证据

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尤其是“内部指标”“包过”“某领导打过招呼”这类原话)、协议、对方身份信息(真名、身份证号、公司名),全部截图或导出保存。

2

先书面主张

微信、短信、邮件都算,明确写“因你方提供虚假信息,要求 3 日内全额退款,逾期将投诉并报案”,把时间点留痕。

3

同步投诉

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无证职业中介、虚假招聘信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虚假宣传;金额较大的直接报警,报案时提交上述证据和“钱去哪了”的线索。

4

民事诉讼兜底

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协议、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只是“帮忙打招呼”收了 2 万,最后没成,是诈骗吗?

看有没有真实渠道和实际动作。真去找了人、钱用于正常往来,多数按违约处理;根本没渠道、收钱就花掉的,即使金额不大,也可能构成诈骗。

对方写了“办不成全额退款”,我还能报警吗?

能。退款条款只影响量刑,不改变行为性质;是否构成诈骗,看收款时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最后提醒一句:国企、央企的招聘只有公开招考一条正路,“内部指标”这个词出现在谁嘴里,谁就在骗人。 关于“违约”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可参阅合同诈骗和合同违约怎么区分;已经签了三方协议又反悔的,可参阅毕业生签了三方协议,违约要赔钱吗;招聘环节本身的法律边界,可参阅招聘时问婚育、只招男性,合法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