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用实物、技术出资吗?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都能作价出资,但必须评估作价、办理过户交付,高估作价要承担补足责任。注册资本认缴制下,不少股东想拿设备、专利、技术"顶"出资,这条路法律是开的,门槛也不少。本文讲清非货币出资的条件、程序和常见坑。

法律怎么规定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条给出的是正面清单加两个硬条件。可以估价,意味着财产的价值能用货币量化;可以转让,意味着权利能合法移转给公司。反过来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这类既难估价又无法转让的财产,不能用来出资;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要慎重,处分受限的财产交付后可能引发纠纷,最好先行解除负担。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五年实缴的要求,见新公司法要求注册资本几年内缴足?老公司怎么办。

评估作价是必经程序,高估要补足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把评估作价定为必经程序,并且明确禁止高估和低估。实务中的重灾区是技术类出资:一项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到底值多少钱,弹性极大,股东为凑足认缴额让评估机构往高了评,埋下双重隐患。

注意避坑

非货币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或者评估明显偏高、实际价值显著低于认缴额的,构成出资不实: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补足差额,公司债权人也有权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要求其在补充赔偿责任范围内担责。具体责任形态见股东出资不实要承担什么责任?。

因此,作价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方法、参数、依据留档备查;作价金额与章程认缴额要对应,宁可如实评估后按实际价值认定出资,也不要硬凑数字。

价值评了,权利还得真正过户到公司

非货币出资不是签个协议就算完成,必须完成权利移转,判断标准因财产类型而异:

要准备的材料
  • 不动产(厂房、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把权属证书过户到公司名下。
  • 动产(设备、车辆、存货):实际交付给公司占有使用,最好办理交接清单并入库登记。
  •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著录项目变更,权利人变更为公司。
  • 股权、债权出资:签署转让文件并通知债务人或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核实债权真实存在。
  • 全部类型:评估报告、权属凭证、交接文件归入公司档案,供验资核查与日后举证。

只出资产不出手续,在公司欠债被债权人追索时,很可能被认定为出资义务没有履行完毕。

税务上别只顾着出资,忘了视同转让

非货币资产出资在税务上通常被视同转让:股东拿资产换了股权,属于有偿转让行为,实物、不动产、知识产权的增值部分可能产生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不动产还涉及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出资前应当测算税负,比较"先过户再增资"与"货币出资后公司自购"的成本差异,避免为了省评估费多背一笔意料之外的税。非货币出资的作价安排还要放进认缴期限的大盘子里考虑,相关规则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常见问题

老板个人的一门手艺、客户资源能算出资吗?

不能。劳务、技能、信用、客户资源无法用货币估价也无法转让,不属于法定出资形式,对应的回报安排要通过薪酬、分红等机制解决。

技术出资是按评估价还是可以双方随便定价?

必须评估作价,章程和决议确认的出资金额要与评估结果对应,随意定价导致高估的按出资不实处理。

出资的设备后来大幅贬值,股东要补钱吗?

一般不需要。非货币出资后因市场变化导致的自然贬值风险由公司承担,股东只要当时评估作价真实、手续完备,就不担补足责任;但出资时就高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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