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退款构成诈骗罪吗?不一定,但一旦虚构事实、反复骗取退款,性质就会从民事纠纷跨进刑事红线。2026 年 10 月 9 日澎湃新闻、光明网、新京报贝壳财经报道:上海闵行区警方接到辖区一家生鲜超市报案。经查,一名女子自当年 6 月起,以"不喜欢、不想要""支付方式选错""未使用优惠券""内部腐烂发霉"等理由反复申请"仅退款";对已收到且完好的商品,事后仍下单同款十余次;对三文鱼、套装牛奶这类需要上门取件的高价商品,则是"吃剩了才退"。三个月内她对 399 件商品恶意退款,涉案金额 8000 余元,目前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先说结论

① 「仅退款」是平台给消费者的售后便利,本身合法;但"便利"不等于"可以随便用"。 ② 民事还是刑事,要看两道关:有没有虚构事实、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③ 本案之所以可能入罪,是因为它同时具备"退款理由不真实 + 反复下单 + 真实收货后再退"的组合特征。 ④ 商家要留证据,消费者要守边界: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款理由应当真实。

一、「仅退款」是给消费者解决什么问题的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给消费者的退货权是有前提的: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生鲜、定作商品虽然被排除在"七日无理由"之外,但平台为提升体验,往往会自行加设"仅退款"通道——生鲜坏了、货不对板、快递破损,消费者不用寄回就能拿回钱,这是平台自愿给出的便利,不是法定权利。

也正因为它是"便利",平台的规则里通常带一句"商家有异议可申诉、可拒绝"。换句话说,"仅退款"能不能用、能用几次,本质上取决于理由是否真实。理由真实,是正常的售后;理由编造,性质就变了。

二、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卡在哪个要件上

同一件"退了款没退货"的事,法律后果差别极大:轻的是不当得利,要把钱还回去;重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分界线就在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上。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的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放到"仅退款"场景里就是:消费者编造"商品腐烂""没有收到""质量有问题",平台或商家信以为真,于是把钱退了出去——商家处分财产,恰恰是因为被骗。

至于"数额较大"的门槛,司法解释给出了幅度: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就是说,具体够不够"数额较大",是办案地按本地区标准来定的,各地不完全一样。本案涉案 8000 余元,是否入罪、以什么罪名追究,最终仍要看办案机关的认定和后续程序。

而这类行为的违法性,早在民事层面就有明确底线: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同样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是对双方的——既约束商家不得卖假货,也约束消费者不得骗退款。

三、本案的特殊之处在哪

单看"退了一笔款",很难说是犯罪;但把它拆开看,本案有几个叠加特征:

  • 理由不真实:标称"不喜欢"的商品,事后仍下单同款十余次——如果真的不喜欢,为什么反复买同一件?
  • 状态自相矛盾:宣称"内部腐烂发霉",可商品是被正常收下并使用的。
  • 选择性操作:对需要上门取件的高价商品用"吃剩才退",说明行为人对平台流程相当熟悉。
  • 反复且连续:三个月 399 件,已经不是偶发,而是形成了固定做法。

这些特征放在一起,指向的不是"维权偏激",而是以虚假理由获取退款、把商家的钱转成自己的利益。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办案机关会结合下单频率、退款理由、商品处理方式、资金去向等综合判断。

四、商家和消费者各自怎么避坑

注意避坑

给商家和平台:①「仅退款」通道要留申诉口子,别让"秒退"成为被人反复薅的口子;② 对同一账号的高频退款、同类商品重复下单再退,建立预警;③ 保留订单、聊天记录、商品交付与签收凭证、退款流水,必要时可报案。 给消费者:① 退款理由要真实,"不想要"就如实写"不想要",别编"腐烂""没收到";② 商品应当完好,该寄回就寄回,退回运费按约定承担;③ 一次纠纷一次解决,不要形成"下单—退款"的固定套路。

我只是偶尔用了一次「仅退款」,会不会有问题?

只要是真实理由、真实纠纷,就是正常售后。问题从来不在"用了几次",而在"理由是不是编的"。

如果理由写得不准确,会被认定诈骗吗?

诈骗要求虚构事实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表述不严谨与编造事实性质不同,但为避免麻烦,理由尽量如实、准确。

商家怀疑被恶意退款,应该做什么?

先固定证据——订单记录、退款申请理由、聊天记录、物流与签收凭证、退款流水,再通过平台申诉;数额较大、次数较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平台"仅退款"了,商家能拒绝吗?

平台规则与法律并不冲突时按规则办;如认为退款缺乏依据,可通过申诉、异议等渠道主张,必要时走民事途径。

一句话:「仅退款」是给真问题的便利,不是给假理由的提款机。相关的退货退款规则、维权边界,还可参阅网购「仅退款不退货」,商家可以拒绝吗?、网购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吗?以及诈骗罪和民事欺诈怎么区分?、投诉、曝光、索赔,怎么就成了"过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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