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后,工伤责任谁承担?一句话,谁承继了原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谁就要接着把这份工伤责任扛下去,换招牌、改名字都甩不掉。
车间被拆成两家公司、两家单位合并成一家、老板把整条生产线连同工人一起转让出去,这些在经营里太常见。麻烦在于,改制往往发生在职工受伤之后、赔偿还没结清之前。这时候究竟该找谁,很多人心里没谱,还容易被两个新单位互相踢皮球。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承继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单位已参保的还要到经办机构办变更登记;② 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③ 借调期间受伤原则上由原用人单位担责,企业破产的,在清算时依法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那部分待遇。
一、分立、合并、转让:责任由承继单位接手
这一款是整条规则的主干。单位分了、并了、转了,原来那笔责任不会凭空消失,而是跟着承继单位走。判断谁是承继单位,看的是谁承接了原单位的资产、业务和人员,而不是看工商登记上换了个什么名字。
-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这里有两点容易踩坑。第一,承继单位接的不只是人、设备和业务,原单位欠下的工伤待遇也一并接过来,包括还没发完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尚未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第二,原单位已经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还得主动去当地经办机构办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把参保关系续上,否则新发生的费用容易两头悬空。
二、承包经营:认的是劳动关系在哪家
单位把某个车间、某条业务线承包出去经营,出了工伤找谁?条例的口径很清楚,认的是职工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而不是看承包合同上是谁在经营。所以签合同前先弄清一件事:这位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到底挂在哪一家。
三、借调期间受伤:原则上还是原单位
职工被借调出去干活,这期间受了工伤,原则上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为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不过法律也留了口子,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可以事先约定补偿办法,谁实际承担、怎么分摊,白纸黑字写清楚,事后才不至于扯皮。这属于单位之间的内部约定,对职工的对外责任并不因此转移。
四、企业破产:清算时先拨付待遇
单位撑不下去进入破产清算,工伤职工也不用怕。破产清算时,依法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要优先拨付出来,不能拿破产当挡箭牌,把伤者的钱一笔勾销。
- 看承继关系:分立、合并、转让后,找承接了资产、业务和人员的承继单位。
- 看劳动关系:承包经营的,认职工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
- 看参保登记:原单位已参保的,承继单位要办变更登记,把关系续上。
- 看破产程序:企业破产的,在清算时依法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待遇费用。
三个提醒:① 别把工商登记上的名字变化当成免责理由,责任跟着权利义务一起走;② 承继单位要主动办参保变更,拖着不办,新发生的费用可能没人认;③ 借调时单位之间的补偿约定只约束单位,不影响职工对外主张。
原单位把业务整体转让了,新单位说「人不是我们招的」,能不管吗?
不能。分立、合并、转让后由承继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招用主体是谁并不影响这一结论。
借调单位愿意赔,是不是就一定由它赔?
原则上仍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两家单位可以另行约定补偿办法,但那是单位之间的事。
一句话:单位怎么改,责任跟着走,认准承继单位、锁定劳动关系、盯紧参保登记,是三条主线。同类问题还可参阅单位注销、老板跑路,工伤赔偿找谁要和工伤职工离职换工作,工伤保险关系怎么转移。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