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怎么行使?先给结论: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和优先购买权不是一回事。行使时要抓住「同等条件」,并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愿意续租;出租人到期另租他人的,承租人一般只能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新的租赁合同自动成立。
租房到期,房东说「要涨租」「要租给别人」的时候,很多租客不知道自己手里还有一项「优先承租权」。这项权利怎么用、用在什么时候、用错了会怎样,下面一次讲清。
先说结论
① 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以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是民法典对房屋租赁的专门保护。 ② 和优先购买权不是一回事:一个管「继续租」,一个管「优先买」,权利对象和行使方式都不同。 ③ 行使条件:核心是同等条件,要把租金、期限、付款方式等放在同一水平上比较。 ④ 行使方式与期限:通常在合理期限内,以明确方式表示愿意按同等条件续租,别沉默拖到过期。 ⑤ 违反的后果:出租人另租他人的,承租人一般可主张赔偿损失,但不能主张租赁合同自动成立。
一、优先承租权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
结论:这一权利写在租赁合同一章,专门解决「租期到了,承租人还能不能优先续租」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这一条有两款,讲的是两件事,别读混。
第一款讲的是事实续租: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也没提出异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期限变成不定期。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只是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款才是本文的主角——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它把「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写成了承租人的法定权利,出租人不能随意绕开。
二、和优先购买权不是一回事
结论:优先承租权解决「继续租」,优先购买权解决「优先买」,两项权利的对象、条件和后果都不同。
这两项权利常常被混为一谈,其实差别很明显。
针对的事情不同。 优先承租权针对的是续租:租期到了,别人也来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买房:房东要卖房,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触发的前提不同。 优先承租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围绕续租发生;优先购买权在房东要出售房屋时发生。
后果不同。 优先承租权被侵犯,通常的救济是赔偿损失;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法律后果和处理路径另有规则。
一句话区分:想接着住,用优先承租权;想优先买下来,才是优先购买权。 两项权利可以同时存在,但要分别主张。
三、行使条件:同等条件怎么理解
结论:优先承租权的关键词是「同等条件」,也就是承租人给出的条件,要和出租人打算租给别人的条件处在同一水平上。
什么是「同等条件」?通俗说就是:别人愿意出的租金、租期、付款方式、押金安排等,你能不能照着给。 如果出租人打算以某个价格、某个期限租给第三人,承租人在这些条件上不比第三人差,就享有优先权。
这里要提醒两点。
第一,同等不是「更优」。承租人不能要求用更低的价格续租,那不叫同等条件。出租人有权按市场情况调整租金,只要它对所有意向承租人的条件是一样的。
第二,同等条件要具体比对。租金、租期、付款周期、押金、是否一次性付、有没有其他附加条件,都可能影响「同等」的判断。所以接到出租人的续租条件后,要逐项看清楚,再决定接不接受。
裁判规则1.出租人有继续出租房屋的意愿,且与第三人确定了租赁合同的内容,出租人应当将相关内容向承租人全面、不迟延地通知,保障承租人能够行使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优先承租所依据的“同等条件”应限定为租赁物的用途、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可直接影响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可获利益的关键要素。
给你的启示「同等条件」不是笼统的「一样的价」,而是几项关键要素。 这段裁判规则明确:出租人有继续出租意愿、又和第三人谈定了租赁合同内容的,就应当全面、不迟延地通知承租人;而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所依据的「同等条件」,应限定为租赁物的用途、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期限和方式这些直接影响出租人可得利益的关键要素。所以承租人要在租期届满前主动表达续租意愿、盯住这几项条件;出租人则要把通知做到位,否则可能被认定侵害了优先承租权。
四、行使的期限与方式
结论:承租人要在一个合理期限内、以明确的方式表示愿意按同等条件续租;沉默不语、拖延不表态,容易被认为放弃了这项权利。
优先承租权是「权利」,但权利要主动行使。实务上要注意三点。
第一,及时表态。出租人告知了续租条件(比如打算以什么价格续租或另租),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明确回复愿不愿意按同等条件续租。
第二,方式要留痕。口头说了不算数,最好用微信、短信、书面函件等方式回复,把「我愿意按同等条件续租」写清楚,并保留记录。
第三,别用沉默去赌。租期到了、既不搬走也不表态,风险会落到自己身上;对方可能据此认为你放弃了优先承租,另行出租。
一、别以为「我一直住着」就等于优先承租权。事实续租会把合同变成不定期,并不等于你行使了优先承租权。 二、别有「我要按原价续租」的想法。优先承租权讲的是同等条件,不是原价优先。 三、别只口头表态。关于是否续租、按什么条件续租的沟通,尽量留下文字记录。 四、别把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搞混,两件事要分开谈、分开主张。
五、出租人违反的后果
结论:出租人绕开优先承租权、把房屋另租他人的,承租人一般可以主张赔偿损失,但通常不能主张新的租赁合同自动成立。
这是最需要说清的一点,也是很多人误解的地方。
优先承租权被侵犯,承租人通常主张的是「赔偿损失」,而不是「合同自动成立」。 因为优先承租权是一种优先地位,不是让承租人单方就能把合同定下来的权利。如果承租人主张「我和房东之间已经成立了新的租赁合同,我要继续住」,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那损失怎么算? 一般要看承租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比如另找房子的成本、搬迁费用、因突然腾房造成的合理支出等。具体能赔多少,要结合证据和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本文不写具体数额。
所以最务实的做法是:在租期届满前主动沟通、及时表态、留好证据,把争议挡在起诉之前,而不是等到被要求腾房才想起来维权。
六、实务:续租条款怎么写
结论:与其事后争「同等条件」,不如在合同里就把续租的意思表示方式、期限、租金调整机制写清楚。
给租客和房东各一句建议。
对租客:签合同时,可以约定「租期届满前多少天,双方就是否续租、按什么条件续租进行书面确认」,并约定出租人应当把拟出租条件提前告知你。有了这一条,行使优先承租权就有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不用靠事后扯皮。
对房东:如果确实打算到期另租或者调整租金,也建议提前书面通知原承租人,请其在期限内答复,把「已经给过优先承租机会」这件事留痕,避免日后被主张侵犯优先承租权。
总之,优先承租权不是一句空话,但要靠「同等条件 + 及时、明确的表示 + 证据」才能落地。 至于到期没搬、房东还继续收租这类情形,可以参阅文末内链的文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租期届满,房屋承租人以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权,它和优先购买权是两回事;行使要讲同等条件、要及时明确表态并留证据,出租人另租他人的,承租人一般只能主张赔偿损失。
延伸阅读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房东卖房前必须通知吗?;租期到了没搬,房东也收了房租,算续租吗?;租赁期内房东涨租,合法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