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 侵犯财产罪 · 常见叫法:挪用救灾款、挪用扶贫资金、特定款物、挪用救济款

一句话速查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本罪的主体是直接责任人员,针对的是「挪作其他公用用途」,不是挪归个人。 ②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不构成本罪。 ③原「5000元、5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所依据的公通字〔2010〕23号,已于2022年5月15日被公通字〔2022〕12号整体废止,不能当作现行标准。

先说结论

挪用特定款物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针对的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七类款物。行为人把这些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用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归个人使用的,则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立案数额标准

原《立案追诉标准(二)》公通字〔2010〕23号曾规定「挪用特定款物数额 5000 元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但该文件已于 2022-05-15 被公通字〔2022〕12号整体废止,且 2022 年版不再收录本罪。上述数额不得作为现行有效标准引用,具体以司法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要点说明对应刑罚
基本档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同上,情节特别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要区分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挪作其他公用用途依挪用公款罪处理

依据:本罪现无对应的现行立案追诉标准;原依据公通字〔2010〕23号(已废止)

量刑档次

情节门槛法定刑
情节严重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实施上述挪用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常见问题

问:挪用救灾、扶贫款物一定构成这个罪吗?
答:不一定。要情节严重,并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才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问:把特定款物拿回家自己用怎么定性?
答:那就不是本罪了。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依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问:挪用多少钱会被追究?
答:原立案追诉标准所依据的公通字〔2010〕23号已于2022年5月15日被公通字〔2022〕12号整体废止,新的标准不再收录本罪,具体应以司法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

全文与延伸阅读

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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