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①本罪的主体是直接责任人员,针对的是「挪作其他公用用途」,不是挪归个人。 ②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不构成本罪。 ③原「5000元、5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所依据的公通字〔2010〕23号,已于2022年5月15日被公通字〔2022〕12号整体废止,不能当作现行标准。
先说结论
挪用特定款物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针对的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七类款物。行为人把这些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用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归个人使用的,则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立案数额标准
原《立案追诉标准(二)》公通字〔2010〕23号曾规定「挪用特定款物数额 5000 元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但该文件已于 2022-05-15 被公通字〔2022〕12号整体废止,且 2022 年版不再收录本罪。上述数额不得作为现行有效标准引用,具体以司法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 要点 | 说明 | 对应刑罚 |
|---|---|---|
| 基本档 |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情节特别严重 | 同上,情节特别严重 |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重要区分 | 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挪作其他公用用途 | 依挪用公款罪处理 |
依据:本罪现无对应的现行立案追诉标准;原依据公通字〔2010〕23号(已废止)
量刑档次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情节严重 |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情节特别严重 | 实施上述挪用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常见问题
问:挪用救灾、扶贫款物一定构成这个罪吗?
答:不一定。要情节严重,并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才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问:把特定款物拿回家自己用怎么定性?
答:那就不是本罪了。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依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问:挪用多少钱会被追究?
答:原立案追诉标准所依据的公通字〔2010〕23号已于2022年5月15日被公通字〔2022〕12号整体废止,新的标准不再收录本罪,具体应以司法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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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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