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认定?毁坏多少钱会被立案?认定要抓住两点——主观上要有“毁坏”的故意,客观上要实施了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并使财物价值受损;能不能立案、够不够罪,则看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是否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只写了“数额较大”,具体起点由司法解释、立案追诉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定;若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的“任意损毁”,司法解释明确毁损价值二千元以上即可认定“情节严重”。
一是“故意”是关键,过失损坏财物通常不构成本罪,但仍要承担民事赔偿。 二是别把“数额较大”理解成全国统一的固定数字,它由规范性文件确定并受鉴定结论影响。 三是为了泄愤逞强而“任意损毁”的,可能按寻衅滋事罪处理,量刑未必轻,切勿冲动。
先说结论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以任意损毁财物按寻衅滋事罪定性的择重规则,支撑任意损毁型一节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