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十二条七百六十八个字:只有两个百分号,其余全是「符合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十二条、七百六十八个汉字——八个章里最薄的一章,平均一条六十四字。全法一共六个百分号,这一章只占两个: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目录」两个字,这一章零次;「应当」零次;「不得」零次;「可以」八次。十二条里有五处「符合条件」、两处「一定比例」,全是空格。空格怎么填?第二十五条二十七个字立原则,第三十五条二十个字把全部细节交出去:「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接手的《实施条例》第四章二十一条、三千零二十五个汉字,是税法这一章的 3.94 倍,平均每条一百四十四字,是全法平均扩写倍数的一点六五倍。条例里「目录」出现七次,四种优惠各配一张目录,其中三个由第一百零一条统一授权、一个由第八十八条自己写程序。2024 年 12 月 6 日第二次修订,一百三十二条一条没增减,条文里真正改动的只有六个字——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加了「工业和信息化」。小型微利三十万、研发加计百分之五十、技术转让五百万,一个门槛都没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