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一百一十五条:九条法律责任零罚款,查封场所的权力却先给了
《农业法》2026 年 8 月 28 日第二次修订,115 条十四章,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这部法全文 17,347 字,法律责任九条(第一百零五至一百一十三条),一处罚款数额都没有——「元」字出现四次,四次都是「多元」,作为货币单位的「元」零次。但同一部法第一百零三条给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权力。一边不给一分钱罚款权、一边给出查封场所的强制权,这个组合不是矛盾,是基本法的分工:义务它来设,处罚交给单行法,刑责交给刑法。全文拆解四条主线:一、第 106 条把五件事转致出去(第二十四、三十、七十三、七十五、八十五条),旧版第九十一条漏掉第六十四条(转基因),漏了二十四年,新版补上;二、九条法律责任里「责令」五次、「处分」六次、「没收」一次、「追究刑事责任」一次,唯一财产性措施是第一百零七条的没收非法所得;三、第一百零三条从旧法两项权力扩到四项,新增进入场所现场检查和查封扣押,边界在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二十五条,查封之后没有处罚权的「下文」要靠转致到《农药管理条例》《种子法》完成闭环;四、粮食安全章六条变八条,耕地保护那一条搬到第六十八条并升级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价改价格支持并删掉「不得拒收」。另有三条硬变化:删掉「以违法方法向农民征税」(农业税 2006 年已取消)、「扶贫资金」改「帮扶资金」、第九十四条三项变两项。现在是 2026 年 10 月,适用的仍是 2012 年修正版九十九条,新法 2027 年 1 月 1 日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