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能不能超过税款本身?加收规则与争议
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从滞纳之日起算,折合年化约百分之十八点二五,实务中总额超过税款并不罕见;行政强制法"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数额"是否适用于税收滞纳金,存在长期争议。
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从滞纳之日起算,折合年化约百分之十八点二五,实务中总额超过税款并不罕见;行政强制法"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数额"是否适用于税收滞纳金,存在长期争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一句话定死了上限: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也就是说,罚款一万,拖到最后最多再交一万,不会无限翻倍。本文讲清加处罚款的起算与告知义务、上限怎么算、"不超过本金"与"总计不超过两倍"的区别、税收滞纳金的特殊规则,以及对加处罚款不服时的救济路径。
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占用国家税款期间按日加收的经济补偿,随税款自动计算;税务罚款是针对偷税、拒不缴纳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须经过处罚程序。二者性质不同,可以并用:偷税的,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抗税、骗税的追征不受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