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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与限产停产:企业最怕的三把执法工具

三把执法工具在《生态环境法典》里各有一条总则依据:**查封扣押**在第五十二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证据可能灭失、被隐匿的,可以查封扣押场所、船舶、设施、设备、工具、物品);**按日连续处罚**在第一千零六十条(受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后**组织复查**,发现继续实施、拒不改正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原罚款数额按日计罚);**限产停产、停业关闭**散见分则。另有两条通则变化必须知道:**行政处罚时效改为造成危害后果的五年、其他二年**(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以及**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规范的按罚款数额高的处罚**(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第52条#生态环境法典第1052条#生态环境法典第1053条 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