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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不能省:费用提取与投入不足的后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在成本中据实列支。第九十三条对应给了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乃至撤职处分与个人罚款。本文讲清这笔钱由谁保证、怎么用、不投入的三级后果。

法条深读 #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法23条#安全生产法93条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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