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与滥用职权罪:经营亏损何时变刑责 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破产或严重损失并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罪;决策失误与失职的界分在程序与审慎义务。 刑事法律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国有资产损失 202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