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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伙人监督权 共 1 篇

谁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越权了怎么办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可以按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受托执行后,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权监督和查阅账簿。企业对执行事务和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越权对外签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往往仍可以主张有效。

公司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越权代表#合伙事务执行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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