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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绿证、特高压与储能:四条的义务密度与零罚则

第一千零二十条给四类主体设了消纳责任,但法典和《能源法》都没有为未完成消纳责任设罚则,唯一沾边的是《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九条,而那条罚的是电网企业、罚基是发电企业的经济损失。"全额保障性收购"这四个字全法典零命中。第一千零二十一条把绿证从手段改成了制度,语序一动,法律含义就变了;《能源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的硬义务没有承接。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只新增了一句特高压,第一千零二十三条与旧法逐字相同,但储能的电价机制一个字都没写。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可再生能源消纳#绿色电力证书 2026-10-29

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优先上网与消纳责任怎么落到你我头上

能源法第二十三条确立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自备电厂都要承担消纳责任,配套最低比重目标、监测考核,装了光伏卖不掉电、买了绿证算不算消纳,这篇讲清。

法条深读 #可再生能源消纳#能源法第23条#消纳责任权重 202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