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二千五百八十七字:滞纳金四句,起算点三个
《关税法》第五章征收管理二十一条二千五百八十七字,占全书条数 29.2%、条文字数 29.1%,是唯一条数与字数占比几乎相等的一章,条均一百二十三点一九与全书一百二十三点三六只差零点一七。「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在本章出现四次(第四十三、四十五、四十六、四十八条),起算点却有三种:期限届满之日两处、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一处、应缴纳税款之日一处。三档追征期: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八条各三年,第四十七条对走私不受期限限制并有权核定应纳税额。退税分两条线:第五十一条三年、第五十二条一年,后半段都是「三十日查实通知、三个月办理」。第五十三条二十三字为全书第二短。第四十四条与第五十条是「期限内保全」与「逾期后强制执行」两套措施,「关长批准」在第四十四、四十九、五十条出现三次一字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