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登记与受偿:船舶拍卖款怎么分、过期没登记还能不能要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是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章,第一百一十一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共九条。它解决的是船舶被强制拍卖后、或者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钱怎么在众多债权人之间分的问题。这一章有三处最容易吃亏:公告期间不登记,拍卖船舶的场合丧失的是本次分配资格,基金设立的场合条文用的是「视为放弃债权」,后果更重;登记只是入场,拿到钱还要过确权这一关,确权诉讼必须在登记后七日内提起、且一审终审;分配之前要先扣掉三笔费用,扣完剩下的才轮到船舶优先权。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是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章,第一百一十一条至第一百一十九条共九条。它解决的是船舶被强制拍卖后、或者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钱怎么在众多债权人之间分的问题。这一章有三处最容易吃亏:公告期间不登记,拍卖船舶的场合丧失的是本次分配资格,基金设立的场合条文用的是「视为放弃债权」,后果更重;登记只是入场,拿到钱还要过确权这一关,确权诉讼必须在登记后七日内提起、且一审终审;分配之前要先扣掉三笔费用,扣完剩下的才轮到船舶优先权。
船舶拍卖是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章第二节后半段,第二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共十五条。它是扣船的下一步:船扣了、担保不给、船又不适合继续扣着,就只能卖掉换钱。这套程序有四道关:必须已经起诉或仲裁才能申请、公告与通知各要提前三十日、由法院自己组建的拍卖委员会实施、买受人取得的是没有优先权和抵押权负担的清洁所有权。本文逐条拆开十五条,讲清复议期间为什么停止执行、原船东不办注销登记怎么办、恶意串通罚款怎么算。
责任人按限额加利息设立基金后,保全解除、不得再执行责任人其他财产,债权人须限期登记债权并从基金中按顺位受偿;异议、分配与再起诉的规则一次讲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