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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险法16条 共 3 篇

带病投保过了两年就一定赔吗:不可抗辩条款的例外情形与保费处理

「熬过两年就能赔」是流传最广的投保传言。保险法第十六条的不可抗辩规则确实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解除权:知道解除事由三十日内不行使就消灭,合同成立满两年不得解除。但条文还有六款细节——故意的全不赔不退费、重大过失看影响程度、保险人明知的不得解除。本文逐款拆这条,讲清两年之后的例外与保费的两种归宿。

法条深读 #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如实告知 2026-10-24

投保人故意不告知:拒赔与退费的分界

同样是没如实告知,为什么有人被拒赔还拿不回保费,有人被拒赔却能全额退费?分界线在「故意」与「重大过失」。保险法第十六条把两种主观状态写成两套后果,本文聚焦这一组分界:故意怎么认定、重大过失怎么抗辩、保费退不退看什么,帮你在被拒赔时找准自己的位置。

法条深读 #故意不告知#拒赔与退费#解除合同 2026-10-24

如实告知义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正确用法

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就一定能赔吗?保险法第十六条把这个问题拆成了六层:询问范围内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的解除权、三十日除斥期间、两年不可抗辩、故意不告知不退费、重大过失退费,以及保险公司明知却不吭声的后果。本文逐款拆开讲,哪一层在什么情况下倒向你。

法条深读 #如实告知义务#两年不可抗辩#解除合同 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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