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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人精神疾病发作怎么办:送诊、签字与不服的救济

这一页把「该做什么 · 留什么证据 · 期限多久 · 能拿多少 · 文书去哪拿」都串好了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与公开办事规则整理,遇到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这件事多半发生在半夜:病人砸东西、打人、说要自杀,家属第一反应是打 120,第二反应是「送进去以后能不能出来」。这两个问题法律都有答案,而且答案比多数人想的更细:住院治疗以自愿为原则,只有「严重精神障碍+伤害自身或有危险」和「严重精神障碍+危害他人安全或有危险」两种情形才能非自愿收治,而这两种情形的程序完全不同——前者要监护人同意,监护人不同意就不能收;后者可以收,但患者和监护人有三日内要求再次诊断、并进一步委托医学鉴定的权利。这篇按「当晚怎么办—谁能送—谁签字—不服怎么办—钱和出院—出了事谁赔」六步写,每一步给出条文和实务上真正卡人的地方。它不是法律评论,是一份可以照着做的流程。
速览表、材料清单、条文可以一起打印带走

先看结论:这件事的关键七问

谁去办近亲属是第一顺位送诊人;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可协助;有危险时公安机关必须到场
去哪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或者精神专科医院。急诊先处理外伤与中毒,再转精神科
要带什么身份证、医保卡、既往病历与用药记录、发作时的视频或照片、目击者联系方式
多久办完送诊后医院应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不服诊断的三日内提出再次诊断,再不服可委托鉴定
花多少钱急性期住院费用由医保按住院比例结算,精神障碍已纳入门诊慢特病范围,各地报销比例不同
关键期限再次诊断须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强制医疗由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办不成怎么办医院拒诊可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认为被错误收治可要求再次诊断、鉴定,或起诉索赔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与住院 13 问

第一步:发作当晚,先做三件事再谈送医

1先保证安全,再打电话
有人正在打人、砸东西、拿刀或者要跳楼,第一件事不是劝,是让其他家人和小孩离开现场,把可能的凶器收走,然后打 110 和 120。《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这种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注意这里写的是「应当」——家属不只是有权送,是有义务制止并送诊。
2报警不是把事闹大,是留证据
很多人怕报警会影响病人以后的前途,实际上恰恰相反:一份出警记录能证明「当时处于发病状态、有危害行为」,这在后面主张非自愿住院、申请医保报销、甚至刑事案件里主张不负刑事责任时,都是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反过来,如果没有任何客观记录,事后只有家属口述「他发病了」,医院和法院都很难采信。站内写过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会不会被判刑,关键就在「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会被判刑吗 →
3拍视频要拍行为,不要拍隐私
手机录像在实务中的用处比想象的大:它能直观呈现当时的言语混乱、攻击行为、对环境的不辨识。拍摄时注意两点:一是拍行为和环境,不要拍病人裸露、失禁等隐私画面,这类视频传播出去可能构成侵权;二是连续拍摄,不要只截取最激烈的十几秒,完整的发作过程更能说明「持续性」而不是「一时激动」。

第二步:谁能送、送去哪,医院能不能拒

1近亲属是第一顺位,单位、村居委、公安都能送
第二十八条把送诊主体列得很宽:个人可以自行到医疗机构诊断;近亲属可以送;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民政等部门帮助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行为或者有此危险的,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制止并送诊。这意味着单位、居委会也有送诊的义务,不是「多管闲事」;而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时,本身就是法定的送诊主体之一。
2医院不得拒绝诊断,这是硬规定
第二十八条最后一款: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第二十九条进一步要求:接到依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送诊的患者,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所以「我们这儿不收」「你们去专科医院」这类推诿,除非确实没有精神科诊疗科目,否则属于违规,可以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
3先处理躯体问题,别急着直奔精神病院
服药过量、酒精中毒、低血糖、甲状腺危象、脑炎,都可能表现为急性精神症状,如果直接送精神专科医院,可能耽误真正要命的病因。正确顺序是先去综合医院急诊做基础检查,排除器质性和中毒性原因,确诊为精神障碍急性发作后再转精神科或者专科医院。这一步在病历上会留下鉴别诊断记录,对后续治疗和责任认定都有用。
被打、被砸财物:治安案件报案与处理 →

第三步:谁签字——两种情形,两套程序

1伤害自身型:监护人不同意,医院不能收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确立原则: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或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才应当住院治疗。第三十一条接着规定:属于伤害自身这一型的,经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这条是整部法里最容易被误解的一条——很多人以为「家属签字就能把人关进去」,恰恰相反,这一型里家属的同意是「可以收」的前提,不同意就是「不能收」。
2危害他人型:医院可以决定,家属不服有救济
属于危害他人安全这一型的,程序反过来:不需要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可以决定住院治疗。但患者或者监护人对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住院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第三十二条):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机构应当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并且必须到收治机构面见、询问患者;对再次诊断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3非自愿住院的边界,站内有专文拆过
这一块的争议集中在两点:一是「有危险」的判断标准,是已经发生还是仅有危险;二是「严重精神障碍」的认定,必须由精神科执业医师按诊断标准作出。站内有一篇专门讲这条边界的文章,把自愿原则、两种例外、程序保障逐条拆开,遇到具体个案时值得先读一遍再和医院沟通。
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法律的边界在哪里 →
4住院手续谁办,监护人不管怎么办
第三十六条规定: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监护人办理;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属于危害他人这一型、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并由医疗机构在病历中记录。这一条解决的是「家属撂挑子」的死结——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有法定的补位义务,医院不能因为没人签字就把人放走。

第四步:不服诊断怎么办——三天、二次诊断、一次鉴定

1三日期限是从收到诊断结论那天算
第三十二条写的是「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再次诊断要求。三日是硬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常规路径就关了,只能走投诉或者诉讼。所以拿到诊断结论的第一件事是看清落款日期、拍照留存,别把书面结论随手放在医院。
2再次诊断必须换医生、必须见病人
同一条规定了两道保障:一是承担再次诊断的机构应当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二是这些医师必须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收治机构应当配合。换句话说,只翻病历不见人的「书面复核」不符合法定要求,遇到这种情形可以当场提出异议并记录下来。
3对再次诊断仍不服,自己委托医学鉴定
再次诊断结论出来还不认可,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鉴定机构应当指定二名以上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鉴定人共同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人先垫,最终按责任分担。
4再次诊断或鉴定不成立,就不能收
第三十五条规定得很直接: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实施住院治疗。反过来,如果结论表明属于危害他人这一型,监护人应当同意住院;监护人阻碍、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协助」二字很关键——医院没有强制带人的权力,抓人要靠公安。
强制医疗是什么?家属能申请解除吗 →

第五步:钱、出院、长期照护

1住院费用走医保,门诊也已纳入慢特病
精神障碍的急性期住院费用按住院比例结算,多数地区把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纳入门诊慢特病或者门诊特殊病范围,办理备案后门诊用药可以报销。困难家庭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醒的是:医保对住院天数没有「必须住满多少天」的统一要求,出院标准是医学判断,不是费用判断,遇到以「医保额度用完」为由要求出院的,可以要求出具书面出院小结并说明依据。
2自愿住院的,随时可以要求出院
第三十条确立自愿原则,落到出院上就是:自愿住院的患者本人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医院认为不宜出院的,只能做说服工作,不能强行留人。这一条在实务中常被突破,家属和患者要知道这是法定权利。非自愿住院的出院则要看诊断结论变化,还需要监护人办理手续。
3长期照护:监护、意定监护与残疾评定
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要有监护人。监护人的顺序、职责由民法典规定,近亲属之间推诿的可以由居委会、民政部门指定。患者在有判断能力的时候,可以提前签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将来由谁担任监护人,这比事后争抢或者推诿都省事。另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精神残疾评定,评上残疾等级后能享受两项补贴、康复服务等政策,评定标准由残联组织按国家标准执行。
意定监护协议(范本) →

第六步:出了事谁赔、谁担责

1民事赔偿:监护人承担,尽到职责可以减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补充: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仍然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所以「把人送到医院就没事了」这个想法不成立,监护人责任不会因为送医而免除。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器 →
2刑事责任:不负刑责不等于没事,还有强制医疗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三道门槛: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能力、法定程序鉴定,缺一条都不成立。
3强制医疗由法院决定,不是医院或者公安说了算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发现符合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符合条件也可以直接决定;在法院决定前,公安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第三百零五条: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医院有过错的,另担其责
患者在住院期间自伤、伤人、走失,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和诊疗义务的,要按医疗损害责任承担赔偿。这类案子的争点通常是:有没有按护理级别巡视、有没有做风险评估、约束措施是否必要且适度、危险物品有没有管控。家属要做的就是封存病历——这是医疗纠纷里最关键的一步,越早越好。
医疗纠纷(医疗损害):要收集哪些证据 →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近亲属可送诊;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行为或有危险的,近亲属、单位、公安应当制止并送诊;医疗机构不得拒绝诊断

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九条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送诊后应当留院、立即诊断并及时出具结论

第二十九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医疗机构接到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两种情形应当住院:伤害自身、危害他人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伤害自身型须经监护人同意;监护人不同意的不得住院,由监护人看护管理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二条对诊断有异议可三日内要求再次诊断;再次诊断须二名初诊医师以外医师面见患者;仍不服可委托医学鉴定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再次诊断或鉴定不能确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或不需要住院的,不得住院;监护人阻碍可由公安协助

第三十五条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在相关机构出具再次诊断结论、鉴定报告前,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监护人不办的,由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并由医院记录

第三十六条 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五类情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将非患者故意送入、监护人遗弃或不履职、歧视侮辱虐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尽到职责可减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的,仍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意识致害有过错的应担责;醉酒、滥用精神药品的应当担责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时致害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应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强制医疗的实体条件: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可能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写意见书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申请;决定前可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没有诉讼代理人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第三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五条符合条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三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常见问题

家里有人精神疾病发作,打了人,当晚该怎么办?
分三步。第一步保证安全:让其他家人离开现场、收走凶器,打 110 和 120;按《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此危险的,近亲属、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制止并送医疗机构诊断。第二步送诊:先去综合医院急诊排除中毒、低血糖、脑炎等躯体原因,再转精神科。第三步留证据:出警记录、急诊病历、发作视频都要保留,这是后面主张非自愿住院、医保报销、乃至刑事责任认定的原始材料。
送精神病人住院,一定要家属签字吗?家属不同意能不能收?
要看属于哪一型。《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住院以自愿为原则,只有两种例外:严重精神障碍且有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属于伤害自身这一型的,第三十一条要求经监护人同意才能住院,监护人不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实施住院治疗,由监护人做好在家看护。属于危害他人这一型的,不需要监护人同意,医院可以决定住院,但患者或监护人可以在三日内要求再次诊断、并进一步委托医学鉴定。
被送进精神病院,本人不服怎么办?
两条路。第一条是法定救济:属于危害他人这一型的,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要求再次诊断,承担再次诊断的必须是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而且必须面见患者;对再次诊断仍不服,可以自主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医学鉴定。第二条是投诉与诉讼:认为医院违规收治的,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起诉,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列举了应当赔偿的五类情形。
医院说没床位、不收,或者让我们去别的地方,怎么办?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第二十九条要求接诊后应当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所以「不收」只在一种情况下成立:该机构没有精神科诊疗科目。遇到推诿,当场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并记下接诊人员姓名,再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投诉;情况紧急的直接打 120 要求送有精神科的医院,或者请出警民警协助送诊。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的费用,医保能报多少?
急性期住院按住院比例结算,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多数地区已纳入门诊慢特病,备案后门诊用药也能报销。困难家庭可以叠加医疗救助。要注意两点:一是医保没有「必须住多少天」的统一规定,以额度用完为由要求出院不符合规定;二是异地就医要先备案,没备案直接住院报销比例会降一档,急诊抢救除外。
自愿住院的,能不能随时出院?医院能不能拦?
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确立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自愿住院的患者本人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医院认为不宜出院的,只能做说服工作,不能以「为你好」为由强行留人。如果医院拒绝办理出院手续,可以先书面提出出院要求并留存送达证据,再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因此造成人身自由受限的,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精神病人打人,监护人一定要赔吗?赔多少?
原则上要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谓「尽到监护职责」不是一句空话,要看有没有及时送医、有没有按医嘱服药、有没有在发作期做好看护,这些事实要有证据支撑才能减轻责任。
精神病人犯事不用负刑事责任,是不是就没事了?
不是。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不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同时满足行为时、能力状态、法定鉴定三个条件。不负刑事责任之后还有两道后续:一是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二是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法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三百零三条)。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
强制医疗要关多久?家属能不能申请解除?
强制医疗没有固定期限,它以「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为条件,条件消失就应当解除。程序上由法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第三百零五条);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解除的路径是由医疗机构评估后提出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家属可以主动向医院和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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