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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做担保被追债,怎么办?

这一页把「该做什么 · 留什么证据 · 期限多久 · 能拿多少 · 文书去哪拿」都串好了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与公开办事规则整理,遇到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给人担保不等于替人还钱。先看保证合同写的是哪一种保证: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处理,债权人得先起诉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则可以直接找你要。再核一核保证期间过没过。
速览表、材料清单、条文可以一起打印带走

先看结论:这件事的关键六问

谁去办收到起诉状或者催收的保证人本人应诉;已经代偿的,由保证人自己去追偿
去哪办看债权人在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收到材料后按期答辩
要带什么保证合同或担保条款、借款合同、还款记录、催收通知、已代偿的转账凭证保证担保纠纷证据清单
多久办完一审普通程序一般 6 个月内审结;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主张,保证责任就消灭
花多少钱被起诉按标的额交诉讼费,最终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代偿后再追偿,同样按标的额计算
关键期限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现在就该做的三件事

1别急着替人还钱
债权人找上门,第一反应不该是掏钱。先做三件事:确认自己签的是哪种保证、保证期间有没有过、主债务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者执行。这三项任何一项站得住,您都可能不承担或者只承担一部分。已经还了钱的,追偿难度要大得多——借款人往往已经没钱了。所以宁可花几天把材料看透,也别急着「先把事平了」,钱一出去就很难回来。
2翻出保证合同
重点看四处:保证方式写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没写或者只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按一般保证处理;保证期间有没有约定,没约定的按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范围写的是本金,还是包含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没有约定最高额保证。合同找不到的,向债权人索要复印件,他主张权利时必须出示。
3确认债权是否已起诉
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前提是债权人还没有就主债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已经起诉并进入执行的,先诉抗辩权就用不上了。所以第一步是查:问债权人有没有起诉、案号是多少,或者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主债务人有没有被执行记录。查清楚再谈,比一味强调「你怎么不先告他」有用得多。
诉讼时效判定器 →

先判断你担的是哪种保证

1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约定不明或没约定的,按一般保证算: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主张。写明连带责任的,则可以直接向你索偿。
2先诉抗辩权怎么用
对方只口头催你不算数,你得在诉讼中明确提出抗辩;进了执行,法院对债务人财产查明前也可主张。
3看真实判例的认定口径
保证方式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否届满、主合同变更是否免责,法院这些争议怎么判。
保证方式判例 →
4没写清哪种保证,法律上就按一般保证算
这是民法典带来的实质性变化,旧法时代约定不明按连带处理,现在反过来。落到实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借款人、先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只有在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时,才轮到您。行使这项权利要在答辩期内明确提出,并指出债权人尚未对主债务人主张或者执行未终结,不能只笼统说「不该找我」。行使这项权利要在答辩期内明确提出来,并指出债权人尚未对主债务人主张或者执行未终结。
保证合同(个人担保范本) →
5先诉抗辩权会因这几种情况丧失
借款人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发生重大困难、法院已经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能力,这几种情形下,一般保证人就不能再拿先诉抗辩权当挡箭牌。另外,如果您书面表示放弃这项权利,也一样失效。所以应诉前先确认借款人现在的状态,破产、失联、名下无财产,抗辩就很难成立。所以应诉前先查清借款人现在的状态:有没有破产、有没有失联、名下有没有可执行财产。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什么时候会丧失? →
6配偶没在保证合同上签字,会不会被一起追债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原则上不算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不承担还款责任。判断标准是这笔担保之债有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债权人主张属于共同债务的,要举证证明。所以配偶被起诉时,重点抗辩两句话:我没有签字,也没有事后追认;这笔担保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没有用于共同经营。实务中担保多是为亲友的公司帮忙,与家庭生活无关,这一条通常站得住。
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判定器 →

关键期限,错过难救

1保证期间不中断
保证期间一旦届满,保证人就不再担责,且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错过基本无法补救。
保证期间有多久 →
2没约定时按六个月
合同没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此期间主张,保证责任免除。
3保证期间不中断、不中止,过了就真的免责
很多人把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搞混,以为催一催就能延长。保证期间是固定的,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期间内债权人没有依法向保证人主张,责任就消灭,而且法院应当主动审查。这里的关键证据是债权人第一次向您主张的时间:短信、微信、催收函、起诉材料,都可能成为起算依据。翻手机记录,往往能翻出关键节点。翻一翻短信和聊天记录,往往能找到债权人第一次找您的那个时间点。
4主债务的诉讼时效过了,保证人也能拿来抗辩
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借款人可以拒绝履行,保证人同样可以援引这项抗辩,不必替一个已经可以合法不还的债务承担责任。实践中要注意:如果您在时效届满后已经还了一部分,可能被认定为您放弃时效利益。所以接到催收先别急着还一小笔「表个态」,先确认主债务的时效状态,再决定怎么应对。已经还过一部分的,把每次还款的凭证和日期列出来,看是否被认定放弃。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诉讼时效从哪天起算 →
5保证期间过了,是不是就彻底免责
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不中断、不中止、不延长,过了就免责,这一点比诉讼时效更硬。起算点分几种: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这类不明约定的,视为约定不明,也按六个月算。债权人在期间内没有向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没有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责。免责是法定的,不需要您主动去争,但要在诉讼中明确提出来,法院不会替您找这个理由。

还了钱,怎么追回来

1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
你在代偿范围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就取得的债权享有原债权人的从权利,可另行起诉。
担保人追偿流程 →
2别漏了这些证据
保证合同、主借款合同、放款流水、债权人催收记录、你实际代偿的转账凭证,缺一难主张。
3代偿之后马上起诉,别等借款人转移财产
追偿权是普通债权,没有优先性,谁先动手谁先拿到钱。代偿当天就可以准备材料:代偿凭证、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催告记录,起诉的同时申请诉前或者诉中财产保全,查封对方房产、车辆、账户。很多人碍于情面拖着不谈,等对方把房子过户给亲属,再想执行就难了。真要顾及关系,可以先谈分期,但协议要写清逾期后果。真要顾及关系,可以先谈分期,但协议要写清逾期后果和违约责任。
担保人替人还了钱,怎么向借款人追偿? →
4先发一份催款函,把追偿的起点固定下来
催款函不只是「提醒还钱」,它的法律作用有两个:一是证明您已经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二是给对方设定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逾期后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函件要写清代偿的金额、日期、对应的借款、要求还款的期限和账户,用特快专递寄到对方身份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保留面单。对方拒收也没关系,退回件同样是证据。对方拒收也没关系,退回件同样是证据,别因为怕麻烦就不发。
催款函(范本) →

文书范本去哪拿

保证合同范本
签约前先看清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间怎么填,避免模糊表述被认定成连带责任。
借款合同范本
主债务怎么约定直接影响你的担保风险,利息、期限、违约责任都要写清楚。
借款合同范本 →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援引实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认定与先诉抗辩权援引实例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不中断、不延长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代偿后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常见问题

担保人被起诉了,是不是一定要替人还钱?
不一定,先看您担的是哪一种保证。保证合同里明确写「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您;没写或者写得不清楚的,按一般保证处理,您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得先就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才能找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把「约定不明」的后果定为一般保证,这一点和旧法相反,很多老合同因此对保证人更有利。
保证期间过了,我还要还吗?
不用。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中断、不中止、不延长,债权人没在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的,保证人的责任直接消灭,法院会主动审查。约定不明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拿到起诉材料第一件事就是算时间:主债务什么时候到期、债权人第一次向您主张是哪天、有没有书面催收。算下来发现已经过了,这就是最有力的抗辩,比争论该还多少更有效。
签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有没有办法?
还有抗辩空间,虽然比一般保证小。可以查这几处:主债务是否真实存在、金额有没有算错;债权人和借款人有没有私下变更合同、加重了您的负担;债权转让有没有通知您;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有没有过,过了您也可以援引;债权人有没有在保证期间内主张。另外,如果您是在被误导、被欺诈的情况下签的字,比如被告知只是「走个形式」,也可以主张撤销,但要拿得出证据。
替人把钱还了,怎么向借款人要回来?
法律给了您追偿权,承担责任后可以在清偿范围内向债务人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的追偿范围,包括您实际代付的本金、利息以及为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动作要快:先发书面催告,再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别等对方把房子车子处理完。如果还有别的保证人,也可以要求他们按内部约定或者平均分担相应份额。手里一定要有代偿凭证,银行转账备注写「代某某偿还某笔借款」。
债权人和借款人私下改了合同,我还担责吗?
要看改动是减轻还是加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的规则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债务减轻的,您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担责;债务加重的,对加重的部分不担责。比如原本借 50 万,后来双方改成 80 万,您只在 50 万范围内负责;原本约定利率很低,后来调高,加高的利息部分与您无关。所以拿到案卷后,把最初的借款合同和后来的补充协议逐一对比,差额往往就是您的抗辩空间。
合同上只写了「担保人」三个字,算哪种保证?
按一般保证处理。只要没有明确写「连带责任保证」或者「债务人不履行时由保证人直接承担责任」这类表述,就属于约定不明,适用一般保证的规则,您可以先要求债权人先去找借款人。这一点很多人不知道,一接到催收就慌了、赶紧凑钱还上,其实完全可以先主张先诉抗辩权。当然,如果合同同时写了「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那就会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抗辩空间小很多。

同类场景:一起办、前后脚要办的事

还可以去哪查

这一页讲的是本场景怎么办。同类问题还有哪些情形、真实案例怎么判、离你最近的机构在哪,下面几个栏目接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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