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律师会见,是指辩护律师依法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和通信,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核实证据的执业权利;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侦查期间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外,看守所应当在律师持「三证」提出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且会见不被监听。
谁能见、凭什么见
能会见的主体只有两类,待遇完全不同。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会见和通信。这里的「其他辩护人」指刑诉法第三十三条第(二)(三)项的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一句话记住差别:律师凭三证直接见,非律师辩护人要事先拿到许可。实践中亲友作为辩护人申请会见,往往在许可环节就被卡住,这是制度设计使然,不是办事人员为难。
「三证」是硬门槛,缺一不可。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注意「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案件没有委托书,用公函替代。这四十八小时是安排时限,不是会见的时长上限,也不是「必须等满四十八小时」。
三类案件有许可前置,范围不能再扩大。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注意限定词是「在侦查期间」——案件一旦移送审查起诉,许可前置就结束了,律师可以直接会见。除这两类案件外,任何机关不得自行增设许可要求。
会见不被监听是无条件的。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这里有三个层次:① 了解情况、提供咨询,侦查阶段就能做;② 核实证据要等到移送审查起诉之后,侦查阶段不能拿着证据去找嫌疑人「对口径」;③ 不被监听不区分阶段,任何案件、任何阶段都适用。
被监视居住的,规则参照适用。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即:同样持三证、同样两类案件需许可、同样不被监听,只是场所从看守所换成了指定居所。
委托关系怎么建立
委托的起点是「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条解决了一个常见误解——侦查阶段家属想自己去当辩护人是不行的,只能委托律师。
办案机关有三项告知义务,时间点各不相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在押人员可以由亲友代为委托。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这是家属最常用的一条通道——人被关着签不了委托书,近亲属可以代签。第四款还规定: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会见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 能做 | 不能做 |
|---|---|
| 了解案件情况、涉嫌罪名、到案经过 | 传递案情之外的物品、信件 |
| 提供法律咨询,讲解罪名与量刑 | 教唆翻供、串供、隐匿证据 |
| 告知诉讼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会见室 |
| 移送审查起诉后核实有关证据 | 在侦查阶段就证据细节「对口径」 |
| 制作会见笔录,供后续辩护使用 | 向家属透露依法不得透露的案件信息 |
会见笔录要做,而且要当事人签字。会见笔录是后续申请取保候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交辩护意见的事实基础。没有笔录的会见,等于白见——时间一长,当事人自己都记不清当时说了什么,而办案机关只认书面材料。
会见次数没有法定上限,但现实有成本。会见一次多久、侦查阶段能见几次,法律没有限制,真正限制的是看守所的预约排期、律师的时间与差旅成本,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度。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两三次会见足够;对于可能判处重刑、事实争议大的案件,宁可多跑几趟。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 (一)律师;
-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 对比项 | 律师会见 | 家属会见 |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 讯问时在场 |
|---|---|---|---|---|
| 依据 | 刑诉法第三十九条 | 看守所管理规定 | 刑诉法第三十六条 | 法律未赋予辩护律师在场权 |
| 是否需要许可 | 两类案件侦查期间需要 | 判决生效后按看守所规定 | 不需要,由法律援助机构派驻 | 不适用 |
| 能否谈案情 | 可以了解案件情况 | 不能,不得谈论案情 | 可以,但不阅卷、不复核证据 | 不适用 |
| 能否核实证据 | 移送审查起诉后可以 | 不能 | 不能 | 不适用 |
| 是否被监听 | 不被监听 | 一般有监听或现场监督 | 同律师会见规则 | 不适用 |
「律师会见」与「家属会见」的差别,核心在能不能谈案情。家属会见在判决生效、投送监狱之后才按监狱规定安排;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家属基本见不到人,只能通过律师传递生活上的关心。别把家属的「见面」和律师的「会见」混为一谈——前者是亲情探视,后者是辩护权。
「律师会见」不等于「讯问时在场」。我国刑事诉讼没有赋予辩护律师在讯问时在场的权利,会见是会见、讯问是讯问,两者相互独立。所以当事人在讯问中说的话,律师事后才知道,这也是为什么第一次会见要尽可能早。
实操指引
- 从持证到见人的具体操作:律师会见权怎么用:持三证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三类案件需许可、会见不被监听;
- 会见一次多久、侦查阶段能见几次:律师会见一次多久?侦查阶段能会见几次;
- 家属被刑拘后的第一件事:家属被刑拘第一件事:委托律师与会见的正确打开方式;
- 侦查阶段律师能做的三大动作: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会见、意见与三大动作;
- 人被带走后的应对顺序:家人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 取保候审怎么申请:家人被刑事拘留后怎么办:取保候审全流程;
- 强制措施的种类与期限:取保候审与刑事强制措施;
-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取保候审。
常见问题
律师说要等四十八小时才能见,是拖延吗? 不是。四十八小时是法律给的安排时限上限,看守所应当在此时限内安排。实践中多数地方在一两天内能安排上,遇到预约排期满、专案羁押、异地羁押,接近四十八小时也属正常。但如果超过四十八小时仍未安排且无正当理由,可以要求说明理由并向监管部门反映。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子,侦查机关不同意会见,就一点办法没有吗? 法律层面确实设了许可前置,但有两个救济点:一是许可只限「侦查期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即可直接会见,要盯住移送时间;二是可以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保留申请与答复的书面痕迹,为后续的程序性异议留证据。
会见时能带烟、带药、带衣服吗? 一般而言,衣物、生活费等物品要通过看守所的物品接收窗口办理并登记,不能由律师在会见时直接传递;药品须经看守所医生查验。任何物品传递都有被认定为违规的风险,个别案件还会被怀疑串供,实务上建议一律走看守所正规通道。
会见时当事人说被刑讯逼供,律师能做什么? 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人员、方式、伤情,会见结束后立即申请伤情检查、向驻所检察室反映、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这类内容必须写进会见笔录并由当事人确认,仅凭口头反映,后续很难启动排非程序。
家属能通过律师给当事人带话吗? 只能带与案件无关的生活性信息,且不得涉及同案人、证人、证据。任何涉及「让谁怎么说」的内容,都可能让律师和当事人同时陷入风险——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不是虚设的罪名。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还需要许可吗? 不需要。许可前置仅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侦查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凭三证直接会见,并可以核实有关证据。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各地看守所的预约方式、会见时段、可携带物品范围、远程视频会见的适用条件存在差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许可实践亦不相同,具体以办案机关与羁押场所的规定为准。涉及会见受阻、许可争议、会见内容涉及非法证据线索时,建议委托执业律师依程序主张并留存书面痕迹。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