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 性骚扰的用人单位责任,指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定义务,致使劳动者遭受性骚扰或者损害扩大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劳动争议后果。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二款,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依《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制定制度、明确机构、开展培训、安全保卫、畅通投诉、调查处置、支持维权、其他合理措施等八项措施。

讨论这个话题,要先厘清一个观念:单位不是「中间人」,而是义务人。过去很多单位把性骚扰当成「两个员工的私事」,接到投诉就劝「别闹大」「各退一步」,甚至把投诉人调岗、劝退。二〇二一年《民法典》施行、二〇二三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这种处理方式本身就可能构成违法——因为法律给单位设定了明确的作为义务,不履行就要承担责任。

责任的构造分三层,要分开看。第一层是行为人的责任:实施性骚扰的员工,依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的,另行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第二层是单位的责任:单位未尽预防、受理、调查、处置义务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拒绝性骚扰而对受害人打击报复的,构成违法解除或者差别对待,承担劳动争议上的后果。第三层是公法上的责任:劳动监察、妇联督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都可以介入。

这三层责任的关系,决定了维权的策略。只追究行为人,往往拿不到多少钱,也保不住工作;只追究单位,可能被以「没有直接侵权」抗辩;两层一起主张,并用公法渠道施压,才更可能拿到实质结果。本词条按「单位有哪些义务→不履行要担什么责→受害人怎么用→企业怎么合规」四层展开。性骚扰本身的认定标准另有专门词条,此处只在衔接处点到。

构成要件

一、义务来源是两条并列的法条,内容互相补充。 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二款给的是概括义务: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第二十五条给的是具体清单:八项措施,逐条可对照检查。两条的关系是「原则+清单」——判断单位是否尽责,先看八项清单有没有落实,再看整体上是否达到「合理」标准。清单里没有做到,原则上就构成未尽义务;清单都做到了,还要看执行是否真实有效。

二、八项义务是法定的,不是「倡导性条款」。 具体是: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这八项可以直接作为合规检查表使用,也可以作为主张单位未尽义务的举证提纲。

三、责任性质是过错责任,但举证责任在实践中向单位倾斜。 从法条看,单位承担的是「未尽义务」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受害人需要证明单位未履行义务。但单位是否建立了制度、是否开展了培训、是否受理并处置投诉,这些证据都在单位手里,受害人难以取得。因此实务中形成了一条经验规则:受害人只需证明「我投诉过、单位没有实质处理」,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单位,由单位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义务。单位举证不能的,认定其未尽义务。

四、民事责任的形式,实务中多为「相应的补充责任」或者「相应责任」。 单位的责任不是替行为人「背锅」,而是对自己未尽义务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负责。因此法院通常判令:行为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单位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单位与行为人存在共同过错(如明知而不处理、纵容、参与)的,可能判令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裁量,各地裁判差异较大,不宜按固定比例预期。

五、因拒绝性骚扰而报复,构成违法解除或者差别对待。 这是实务中最高频、也最容易拿到结果的路径。受害人拒绝性骚扰后遭到调岗、降薪、克扣绩效、取消晋升、孤立、辞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补发工资差额;恢复岗位与职级。举证重点是「拒绝」与「报复」的时间关联、此前的工作评价、同岗位其他人的待遇。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调岗降薪具有正当理由,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

六、行政责任有三条通道:劳动监察、妇联督促、检察公益诉讼。 劳动监察可以就用人单位未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进行检查、责令改正;妇联可以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部门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联可以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同级政府开展督查;检察机关在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情形下,可以发出检察建议,符合条件时提起公益诉讼。

七、防治制度要落到文件上,否则无法证明「已履行义务」。 合规的最小文件集包括: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含定义、禁止行为清单、处理流程、责任后果);负责机构与人员的任命文件;年度培训计划与签到记录;投诉渠道公示(电话、邮箱、信箱位置);投诉受理登记表与调查笔录模板;处理决定与答复文书模板;保密与隐私保护承诺。这七份文件齐备,才能在被追责时拿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

八、投诉处置程序要满足五个要点,缺一项就可能被认定处置不当。 一是及时受理(收到投诉后限期登记并告知);二是独立调查(调查人员与被投诉人无利害关系,被投诉人是投诉人的直接上级时应当回避);三是双方陈述(分别听取,不搞当面对质);四是保密(调查过程与结果限定知悉范围,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五是书面答复(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载明理由与救济途径)。五个要点中,「不搞当面对质」与「书面答复」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九、保密义务不履行,本身构成独立的侵权。 实务中常见的情形是:单位在处理投诉时向部门同事透露投诉内容,或者在调岗通知中写明「因性骚扰投诉调整岗位」,导致投诉人被孤立、被议论。这属于对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受害人可以另行主张。单位在处置程序中应当明确:知悉范围限于调查必需人员;调查材料单独存放;处理决定不载明投诉的具体内容;不将投诉记录放入人事档案的公开部分。

十、覆盖范围不限于正式员工,派遣、实习、外包人员同样受保护。 用工形式多样化之后,性骚扰的受害人与行为人可能都不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判断标准看「工作场所」与「管理关系」:在单位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性骚扰,单位负有防治义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遭受性骚扰的,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都应当承担相应义务;实习生、外包人员同样适用。用人单位不能以「不是我们的人」为由拒绝受理投诉。

十一、单位对行为人的内部处理,不能替代民事赔偿。 单位给予行为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属于内部管理措施,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不能免除单位自身的责任。受害人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反过来,单位的内部处理决定(认定构成性骚扰的文件)是极有价值的证据——它相当于单位对事实的认定,可以大幅降低受害人的举证难度。

十二、受害人的举证策略是「先固定单位的不作为」。 三步:第一步,用书面形式投诉(邮件、企业微信、纸质材料并签收),保留提交记录;第二步,等待答复并记录时间,超过合理期限(通常十五日至三十日)没有实质处理的,视为不作为;第三步,向上级主管部门、妇联、劳动监察投诉,把「单位不处理」这件事也变成有记录的事实。这三步做完,即便性骚扰本身证据不足,单位未尽义务的责任也已经成立。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用人单位责任行为人责任学校责任住宿经营者责任劳动监察工会监督
责任基础未尽防治义务实施性骚扰行为未尽教育管理与处置义务未尽登记、安保、报告义务行政监管劳动法律监督
责任性质民事(补充或连带)、行政民事、行政、刑事民事、行政民事、行政行政督促整改
举证重点制度、培训、投诉处置记录行为发生、违背意愿制度、报告、处置登记、安保、报告检查记录投诉与建议
主要后果赔偿、被督促整改、公益诉讼赔偿、拘留、刑罚赔偿、整改、追责赔偿、罚款责令改正、处罚提出意见、督促处理
能否替代他方不能不能不能不能不能不能

第一组区分是单位责任与行为人责任。二者是并列而非替代关系。行为人承担的是「自己实施侵害」的责任,单位承担的是「没有尽到防治义务」的责任。这意味着:即便行为人已经赔偿,受害人仍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未尽义务的相应责任;反过来,单位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人追偿。实务中把两者列为共同被告,是常规做法。

第二组区分是单位责任与学校责任。学校对女学生同样负有防治义务,但义务内容有特殊性:依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开展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建立预防和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场景中的「报告义务」比用人单位更重,隐瞒不报本身就是违法。

第三组区分是单位责任与住宿经营者责任。依第二十六条,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制度、加强安保,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这类责任发生在经营场所,与劳动关系无关,但同样是「场所控制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出差期间在酒店遭受侵害,可能同时牵涉单位(安排出差、未保障安全)与酒店(未尽安保与报告义务)。

第四组区分是民事责任与行政监管。民事责任由受害人通过诉讼主张,赔偿归受害人;行政监管由劳动监察、妇联、主管部门推动,后果是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督促处理,不直接产生赔偿。两条线可以并行:一边起诉,一边投诉,行政压力往往能促使单位主动和解。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则针对「制度性、普遍性」的侵害,个人案件一般不启动。

第五组区分是「内部处理」与「法律责任」。单位对行为人作出警告、记过、辞退,是内部管理措施,不产生对受害人的赔偿效果;反过来,单位也不能以「已经处理了行为人」为由免除自身未尽义务的责任。实务中,内部处理决定的价值在证据层面——它是单位对事实的认定,可以大幅降低受害人的举证难度。

第六组区分是「防治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二者容易混淆。安全保障义务(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针对的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义务内容是保障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防治性骚扰义务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与学校,义务内容是建立制度、受理投诉、调查处置。同一事件可能同时触发两种义务,比如商场员工在商场内被同事性骚扰,商场既是用人单位也是场所管理者。

实操指引

第一步:用书面形式投诉,把「提交」这个动作固定下来。 不要只在茶水间口头反映,也不要只发给直属上级(他可能就是被投诉人)。正确做法是同时发给三个对象:公司指定的人事或者纪检邮箱、工会、上级的上级;邮件主题写明「关于×××实施性骚扰的投诉」,正文按时间顺序写事实、附证据清单,并明确请求「书面答复」。发送后截图保存,必要时打印签收。

第二步:在投诉中提出四项具体请求。 一是要求立即停止侵害(禁止对方接触、调整汇报关系或者工位);二是要求启动调查并书面告知结果;三是要求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投诉内容);四是要求不得因投诉对我作出不利处理。四项请求写进邮件,单位不回应即构成不作为;单位作出不利处理的,直接构成报复,可以走劳动仲裁。

第三步:记录时间线,为「不作为」留证。 建一个表格:投诉日期、受理人、答复日期、答复内容、期间是否有人联系、是否调查、是否询问证人。超过十五日至三十日没有任何实质处理,就可以认定不作为。同时记录自己在此期间遭受的对待(被调岗、被孤立、绩效被扣),每一项都附证据。这条时间线是主张单位责任的核心材料。

第四步:同步固定行为人的侵权证据。 单位责任不能替代行为人责任,两条都要准备。聊天记录、录音、证人、监控、就医记录,按性骚扰:要收集哪些证据的清单整理。证据不必一次备齐,但要注意时效:监控通常只保存三十日至九十日,应当尽早申请调取并书面留痕。

第五步:向外部机构投诉,形成三线压力。 一是劳动监察(用人单位未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二是妇联(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可以提出督促处理意见);三是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医疗、金融等有专门监管的行业)。三条线并行,既能推动处理,也能留下官方记录。涉及「单位普遍不设制度、不处理投诉」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请求启动公益诉讼审查。

第六步:因报复被解除或者调岗,立即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写明:确认解除违法、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或者继续履行合同;补发工资差额;恢复岗位职级。举证重点是因果关系:拒绝的日期、报复决定的日期、此前的工作评价、同岗位其他人的待遇。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不要拖。

第七步:提起民事诉讼,把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单位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起诉前可以申请调取单位掌握的监控、考勤、投诉处理记录。单位内部认定构成性骚扰的处理决定,是最有力的证据,应当重点调取。

第八步:企业侧的合规落地,按八项义务逐条建文件。 制度建设上,把禁止性骚扰条款写入员工手册与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组织上,明确受理机构(一般设在人力资源或者纪检),公布投诉电话与邮箱;流程上,建立受理登记、独立调查、分别陈述、书面答复、保密管理的五步程序;培训上,每年至少一次全员培训并留存签到与考核记录;处置上,对查实的行為人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套文件在劳动争议与侵权诉讼中就是「已履行义务」的证据。

常见问题

问:公司说「这是员工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对吗?

答:不对。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二款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有法定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义务。是否「与公司无关」,不看行为人是不是在上班时间,而看公司有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公司不设制度、不受理投诉、不调查处置的,就构成未尽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问:投诉后公司不理我,怎么办?

答:三步。第一,把投诉再发一次,抄送工会与上级,明确要求「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第二,逾期不答复的,向劳动监察、妇联投诉,把「公司不作为」变成有记录的事实;第三,提起民事诉讼时把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其未尽义务。投诉记录、邮件、快递签收单都是证据,务必保存。

问:我被性骚扰后拒绝了,结果被调岗降薪,能要赔偿吗?

答:能。这属于因拒绝性骚扰而实施的报复,构成违法解除或者差别对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并要求补发工资差额、恢复岗位职级。举证重点是「拒绝」与「报复」的时间关联,以及此前的工作评价、同岗位其他人的待遇。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调岗降薪有正当理由。

问:单位处理了那个同事,还能起诉单位吗?

答:可以。单位对行为人的内部处理,不能免除单位自身的责任。如果单位在事前没有制度、没有培训,事中处置不及时、不保密,仍然构成未尽义务。当然,如果单位已经建立了完整制度、及时受理、独立调查、作出处理并保密,法院可能认定其已尽合理义务,不再判令承担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单位会努力举证「我们做了」。

问:劳务派遣、实习生被性骚扰,谁负责?

答: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都可能有责任。判断标准看「工作场所」与「管理关系」:在用工单位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性骚扰,用工单位负有防治义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同样负有制度与培训义务。实习生、外包人员同样受保护,单位不能以「不是正式员工」为由拒绝受理投诉。

问:只有我一个人被骚扰,能启动公益诉讼吗?

答:个人案件一般不走公益诉讼。依第七十七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针对的是「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其中第三项是「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因此,如果存在单位普遍不建制度、不处理投诉、多人受害等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请求启动公益诉讼审查;单个案件仍以民事诉讼与行政投诉为主。

问:单位要求我和被投诉人当面对质,可以拒绝吗?

答:可以,而且应当拒绝。当面对质会造成二次伤害,也可能导致受害人被迫在压力下撤回投诉。正确的调查方式是分别听取双方陈述、分别询问证人、书面记录。如果单位坚持对质,可以书面说明理由并拒绝,同时把这一情况作为「处置程序不当」的证据,向劳动监察或者妇联反映。

问:投诉后同事都知道了,能追究公司吗?

答:可以。依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单位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泄露投诉内容、在调岗通知中写明原因、向无关人员传播的,构成对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可以另行主张侵权责任。取证时保留传播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通知文件。性骚扰认定本身的标准,见性骚扰的认定词条;实务层面的裁判思路,见遭遇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要不要担责与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注意避坑

本词条由赵跃律师审校,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7。核对依据为本地法规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05-28 通过,2021-01-01 施行)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10-30 修订公布,2023-01-01 施行,共 86 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特别提示一:用人单位责任的具体形态(补充责任、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在各地裁判中尚未完全统一,本词条所述「相应责任」系对主流做法的归纳,具体比例由法院裁量。特别提示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系 2022 年修订新增的清单式义务条款,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与司法解释。特别提示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均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务必在期限内主张。特别提示四:本词条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遭遇性骚扰或者因投诉遭到报复的,请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向单位、工会、妇联、劳动监察投诉;拟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请携带证据材料尽快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