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残疾军人待遇,指的是军人因战、因公或者因病致残、经评定残疾等级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之后,长期享受的一组保障——残疾抚恤金、护理费、供养待遇、康复辅助器具、医疗优待,以及退役后就业上的特殊保护。依据是 2024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第四章。

先把话说清楚:「怎么评残」和「评上之后有什么」是两件事。 评残是入口,讲的是谁能申请、要交什么材料、几级、不服怎么办,那一整套程序走的是《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本篇讲的是出口——等级定下来、证拿到手之后,每年能领什么、谁能领护理费、国家供养是什么、假肢谁出钱、单位能不能因为残疾把人辞了。

之所以要把这两件事分开讲,是因为实务中最常见的两种吃亏正好相反:一种是该评没评,卡在入口;另一种是评上了却不知道还能领护理费、不知道可以申请集中供养、不知道单位不能辞退,白白少拿十几年。前一种看因公致残怎么评残、抚恤金怎么算,后一种看本篇。

关键结论
  • 残疾军人长期享受的是五类待遇:残疾抚恤金(按月)、护理费(四档,按等级和致残性质定)、供养待遇(一至四级国家供养终身)、康复辅助器具(假肢、轮椅、助听器等)、医疗与就业优待。
  • 两个分水岭必须记住:因战、因公致残一到十级都享受抚恤,因病致残只有一到六级才享受;护理费不是所有一至四级都有,只发给「分散供养」的一至四级、补办或调整为一级至四级的,以及因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
  • 护理费标准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50%、40%、30%、25% 四档计发;退出现役并移交地方的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未退役或未移交的由部队发,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残疾军人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一、构成要件:五类待遇,各管一段

条例第二十四条是这一章的纲:「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供养待遇、护理费等。」一句话点了三项,加上第三十五条的康复辅助器具、第四十四条的医疗待遇、第五十条的就业保护,构成完整的五类:

第一类,残疾抚恤金。 按月发,终身享受(除法定中止、取消情形外),金额按残疾等级和致残性质确定,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调整。这是收入的主干。

第二类,护理费。 不是人人有,只发给生活自理出现严重障碍的特定人群,金额按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它解决的是「需要人照顾」的成本。

第三类,供养待遇。 退出现役时为一至四级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可以集中供养。它解决的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怎么活」。

第四类,康复辅助器具。 假肢、轮椅、助听器等,因残情需要配制的,现役由军队解决,退役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解决,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

第五类,医疗与就业优待。 一至六级医疗费用按规定保障,七至十级旧伤复发有专门通道;退役后到单位工作的,享受与本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单位不得因残疾辞退。

五类待遇的启动条件不同:抚恤金看「等级」,护理费看「等级 + 供养方式 + 致残性质」,供养看「退役时的等级」,器具看「残情需要」,医疗就业看「等级 + 参保状态」。一份《残疾军人证》上的两行字——致残性质和残疾等级——决定了后面所有的钱。

二、残疾抚恤金:从批准当月起,标准跟城镇单位平均工资走

条例第二十七条最后一款:「评定残疾等级的,从批准当月起发给残疾抚恤金。」这一句包含两个信息:

一是起算点。 不是从受伤那天,不是从退役那天,而是从批准当月。这意味着评残过程中的等待期,原则上不补发。所以「尽早申请」不只是流程问题,直接关系到钱——拖着不申请,损失的月份是自己的。

二是发放的连续性。 批准之后按月发,不因退役、迁移而中断,但必须办理抚恤关系转移。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应当自办理退役手续后 60 日内,向户籍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发,迁入地从下一年起按当地标准发。这 60 日是个硬期限,超期的处理各地口径不一,别赌。

条例第三十一条定了标准的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注意锚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不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后者是死亡抚恤里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两个指标不同,涨幅也不同,不要混用。

具体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按等级、按致残性质分档发布。同一等级,因战高于因公,因公高于因病,这是长期沿用的原则。

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还留了一道口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困难补助。」这是一项地方裁量权,不是全国统一待遇,需要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困难情形。

三、因病致残只到六级: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分水岭

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是整章最硬的一句话:「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意思是:同样是因病致残,评到七级、八级、九级、十级的,不享受残疾抚恤金。这不是漏写,而是制度设计——因战、因公致残是国家行为所致,因病致残更多属于个人健康风险,保障范围相应收窄,重度(一至六级)才纳入。

这条规则带来三个实务后果:

第一,因病评残的申请门槛更高。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军士因病致残,须「经治疗病情稳定后」,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及时提出申请,在服现役期间评定残疾等级。也就是说,因病评残原则上要在服役期间完成,退役之后再主张,难度大得多。

第二,七至十级的因病致残者,仍可走其他渠道。 比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这些不走军人抚恤,走的是社会保障体系,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有叠加规则的说明。

第三,等级与性质要一起看。 有人拿着「六级」的结论来问为什么没有护理费——因为护理费看的不只是等级,还要看是不是「分散供养」、致残性质是因病还是因战因公。下一节专门讲。

四、护理费四档:50%、40%、30%、25%

条例第三十四条把护理费写成四档,按「致残性质 + 等级」组合:

情形标准(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百分比)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50%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40%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30%
因精神障碍五级至六级残疾25%

四档背后的逻辑很清楚:残疾越重、越是因战因公,护理成本越高、国家承担越多。 一二级因战因公 50%,是最高档;因病一至四级 30%,比同等级因战因公低 20 个百分点;精神障碍五至六级单列 25%,是因为这类残情的照护需求长期、隐蔽,且不完全等同于肢体残疾。

算一笔账。假设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

  • 因战一级:8,000 × 50% = 4,000 元/月;
  • 因公三级:8,000 × 40% = 3,200 元/月;
  • 因病二级:8,000 × 30% = 2,400 元/月;
  • 因精神障碍六级:8,000 × 25% = 2,000 元/月。

一年下来,最高档与最低档相差 2.4 万元。这笔钱按月发、长期发,累计起来不是小数。

要提醒的是,基数用的是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不是全国数。各省差异明显,跨省迁移抚恤关系时,护理费会随迁入地标准变化——这一点在办理迁移时要问清楚,别以为「迁过去还是原来的数」。

五、谁有资格领护理费:三类人,不是所有一至四级

第三十四条开头把对象限定得很窄,只有三类:

第一类,退出现役时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关键词是「分散供养」——如果退役时选择或者被安排集中供养,护理费不走这一条,而是在优抚医院集中收治期间由优抚医院统筹使用。

第二类,退出现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 这一类是为「当年没评上、后来补评」和「残情加重、等级上调」的人准备的。补办、调整之后达到一至四级的,同样发护理费,不因为「晚评了几年」而丧失资格。

第三类,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 这是唯一的五、六级入口,且限定「精神障碍」。肢体残疾五级、六级,不发护理费。

三类之外的常见误解:

  • 「我是二级,为什么没有护理费?」 可能因为退役时是集中供养,或者护理费由优抚医院统筹,没发到个人账户。
  • 「我是六级,能不能申请?」 除精神障碍情形外,六级不在护理费范围。
  • 「护理费是不是自动发?」 不是。需要本人或者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残疾军人证、评定结论、供养方式证明等材料,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六、护理费谁发、发到哪里:三种情形三条线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把发放主体分得很细:

情形一,退出现役并移交地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这是最常见的情形,钱进个人账户。

情形二,未退出现役或者未移交地方的:由所在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发给。现役期间因精神障碍评定为五至六级的,就落在这一档。

情形三,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残疾军人: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这一档不走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常规口径。

三种情形对应三个不同的窗口,问错了地方会白跑。判断方法很简单:看《残疾军人证》和退役、移交手续——已经移交地方的找退役军人事务局,还在部队的找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或者后勤保障部门。

七、集中收治期间与购买照护服务:护理费的两种特殊处理

第三十四条最后两款处理的是两个特殊场景,实务中容易被忽略:

场景一,在优抚医院集中收治期间。 「享受护理费的残疾军人在优抚医院集中收治期间,护理费由优抚医院统筹使用。」意思是这段时间护理费不发到个人手上,而是由医院统一用于照护服务。这不是扣发,是支付方式的改变;出院后恢复个人发放。

场景二,在部队期间由单位从地方购买照护服务。 「享受护理费的残疾军人在部队期间,由单位从地方购买照护服务的,护理费按照规定由单位纳入购买社会服务费用统一管理使用。」同样是支付方式的调整,钱没有少,只是不走个人账户。

这两种情形常引发误解:家属看到「护理费没到账」,以为被克扣。正确做法是向发放单位索取书面说明,确认护理费是「发到个人」还是「统筹使用」,以及统筹的期间和用途。如果既没发到个人、也没有实际提供照护服务,那就属于应当纠正的问题,可以向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

八、国家供养:一至四级终身供养,集中供养要省级批准

条例第三十三条:「退出现役时为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三层意思:

第一层,范围是「退出现役时」为一至四级。 时点很重要——退役时评定的等级。退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的,护理费有,但「国家供养终身」这一条是不是同样适用,实践中有争议,需要看地方具体办法。这一点在办理补评、调级时就要一并问清楚,别只问护理费。

第二层,供养是「终身」的。 不是一次性安置,不是几年期限,是终身保障。具体形式包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落实。

第三层,集中供养要省级批准。 两种情形可以申请:需要长年医疗的,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批准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不是县级、市级。申请时要提交医疗诊断、护理需求评估、家庭情况说明等材料。

集中供养的载体是优抚医院、光荣院。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为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待服务;参战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军人家属,符合条件申请集中供养、住院治疗、短期疗养的,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九、康复辅助器具:假肢、轮椅、助听器谁出钱

条例第三十五条:「残疾军人因残情需要配制假肢、轮椅、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所需经费由省级人民政府保障。」

三个要点:

第一,触发条件是「因残情需要」。 不是想配就配,要有医疗机构或者康复机构的评估意见,证明与残情相关。配眼镜、配普通助听器(非残情所需)不在范围内。

第二,责任主体按身份分。 现役的找军队军级以上单位,退役的找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注意是省级,不是县级——器具的采购、配发一般由省级统一组织,县级只负责受理和转报。

第三,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 这意味着不需要个人先垫付再报销(各地操作可能不同,有的地方是定点机构直接结算)。办理时问清三件事:定点机构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几年、超年限或者损坏后怎么换。

器具不是一次配终身。假肢有使用年限,儿童还要考虑生长发育更换;轮椅、助听器也有自然损耗。到了年限,凭原配发记录和残情复查意见申请更换即可,不需要重新评残。

十、旧伤复发死亡:按因公牺牲标准发一次性抚恤金

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是一项容易被忽略、金额却很大的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

拆开看,这项待遇包含两块:

一是按「因公牺牲军人」标准发一次性抚恤金。 也就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 40 个月基本工资。注意,不是按「病故」标准的 2 倍——这一档差了 18 倍,是本篇里金额最大的一处差别。具体算法见军人牺牲之后家里能领几笔钱。

二是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 符合条件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按月领取。

关键在于「旧伤复发」的证明。这不是家属说了算,也不是医院开个诊断就行,需要证明死亡与服役期间的伤残存在因果关系——通常要有原评残档案、历年就诊记录、死亡医学证明、法医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实务中争议最大的就是这一环,建议在办理丧事时就同步启动证据固定,不要等火化之后再回头找病历。

十一、因病死亡:12 个月残疾抚恤金作丧葬补助

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继续发放 12 个月其原享受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

两个层次:

第一层,所有退役残疾军人因病死亡,都有 12 个月残疾抚恤金的丧葬补助。 注意基数是「其原享受的残疾抚恤金」,不是当地平均工资,也不是 6 个月。这与遗属死亡时发的 6 个月定期抚恤金是两回事。

第二层,因战、因公致残的一至四级因病死亡,遗属还可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这一档限定「一至四级」且「因战因公」,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对比一下就清楚了:

死亡情形一次性待遇遗属定期待遇
因旧伤复发死亡(因战、因公致残)按因公牺牲标准发一次性抚恤金(20 倍 + 40 个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因病死亡(因战、因公一至四级)12 个月残疾抚恤金作丧葬补助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因病死亡(其他残疾军人)12 个月残疾抚恤金作丧葬补助无

十二、就业保护:单位不得因残疾辞退

条例第五十条:「退出现役后,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这一条在劳动法领域是特殊保护,含两层:

第一层,待遇比照工伤人员。 生活福利、医疗待遇,与本单位工伤职工同等。这意味着单位不能因为「你是残疾军人,医疗费自付比例高」而差别对待。

第二层,解除权受限。 单位不得因残疾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注意限定语是「因其残疾」——如果是因为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仍不能胜任等法定事由,仍可依法解除,但不得以残疾为理由,也不得变相逼退。

实务中的常见形态:调岗降薪、长期待岗、以「优化」为名协商解除、考核故意打低分。这些做法如果实质原因是残疾,就踩在这条红线上。维权路径有两条: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以及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属于不履行优待义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可责令限期履行,逾期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十三、医疗待遇:一至六级全保障,七至十级看旧伤复发

条例第四十四条把医疗待遇分成几档:

一至六级: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至十级: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解决;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此外,抚恤优待对象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优待服务,参战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按规定享受医疗优惠。

一个常被问的问题:「一至六级是不是全报销?」准确说法是「按照规定予以保障」,具体范围、目录、结算方式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委后勤保障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规定,各地有实施细则。办的时候要问清三件事:定点医院有哪些、目录外费用怎么处理、异地就医怎么备案。

十四、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与工伤伤残待遇的区别:工伤走《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的月数计发,一至四级还有按月伤残津贴;残疾军人抚恤按等级、按性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资金来自财政,不是工伤保险基金。两者适用对象不同:现役期间致残走军人抚恤,退役后到单位因工受伤走工伤。参见工伤待遇、伤残津贴。

与残疾赔偿金的区别:残疾赔偿金是侵权人承担的民事赔偿,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可以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抚恤金是国家给付的行政性待遇,不以他人过错为前提。两者可以并存,不相互冲抵。参见残疾赔偿金。

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区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民政、残联系统的社会保障待遇,按残疾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发放,与残疾军人抚恤金性质不同,符合条件可以叠加。参见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与特困人员供养的区别:特困供养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残疾军人的「国家供养」是优抚制度,不以「三无」为前提,两者不是一回事。参见特困残疾人供养。

与残疾评定的区别:残疾评定是「定级」,残疾军人待遇是「定级之后发什么」。前者看残疾评定与等级复核,后者是本篇。

十五、实操指引:六件事,从拿到证开始

第一件,核对证上的两行字。 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先看:致残性质(因战、因公、因病)、残疾等级(一级至十级)、发证机关。这三项决定后面所有的待遇。有错的,及时申请更正。

第二件,60 日内办抚恤关系转移。 退役后向户籍迁入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带退役证明、残疾军人证、户口簿、银行卡。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发,迁入地从下一年起按当地标准发。

第三件,单独申请护理费。 符合三类情形之一的,提交书面申请 + 残疾军人证 + 评定结论 + 供养方式证明。不要等「自动发」。

第四件,一至四级评估供养方式。 分散供养还是集中供养,要在退役安置时明确;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的,向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集中供养。

第五件,器具需求及时提。 假肢、轮椅、助听器到了使用年限或者损坏,凭原配发记录和残情复查意见向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更换。

第六件,每年做一次领取资格确认。 条例第八条建立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的年度确认制度。忘了确认可能被暂停发放,恢复要走流程,别因为一次疏忽断了几个月的钱。

十六、六个误区

误区一:以为评上残疾就有护理费。 护理费只发三类人,且精神障碍限定五至六级。

误区二:以为因病致残十级也能领抚恤金。 因病只有一至六级享受抚恤。

误区三:以为护理费全国一个数。 基数是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各省不同,迁移会变。

误区四:以为国家供养是一次性给一笔钱。 是终身保障,形式包括生活、医疗、住房等,不是一次性买断。

误区五:以为退役后单位可以「协商解除」。 单位不得因残疾辞退或者解除合同;以残疾为由的变相逼退,可以仲裁。

误区六:以为旧伤复发死亡自动按因公牺牲算。 需要证明死亡与旧伤的因果关系,证据要在丧事办理阶段就固定。

十七、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第二十四条 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供养待遇、护理费等。
  • 第二十六条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 第二十七条 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及时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军士因病致残经治疗病情稳定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在服现役期间评定残疾等级。
  •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评定残疾等级的,从批准当月起发给残疾抚恤金。
  • 第三十一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 对领取残疾抚恤金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军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困难补助。
  • 第三十二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继续发放12个月其原享受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
  • 第三十三条 退出现役时为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 第三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时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退出现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
  •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
  •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
  • (四)因精神障碍五级至六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5%。
  • 退出现役并移交地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或者未移交地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所在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发给。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 享受护理费的残疾军人在优抚医院集中收治期间,护理费由优抚医院统筹使用。享受护理费的残疾军人在部队期间,由单位从地方购买照护服务的,护理费按照规定由单位纳入购买社会服务费用统一管理使用。
  • 第三十五条 残疾军人因残情需要配制假肢、轮椅、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所需经费由省级人民政府保障。
  • 第五十条 退出现役后,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十八、常见问题

我已经评上六级,为什么没有护理费?

护理费只发三类人:退出现役时分散供养的一至四级、退出现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的、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肢体残疾五级、六级不在范围内,所以没有。

因病致残评到八级,能领残疾抚恤金吗?

不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一到十级享受抚恤,因病致残只有一到六级享受。八级因病致残可以走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其他渠道。

护理费按什么标准算,全国一样吗?

不一样。基数用「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 50%、40%、30%、25% 四档计发。跨省迁移抚恤关系的,护理费会随迁入地标准变化。

评定残疾等级后,抚恤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从批准当月开始发,不是从受伤日或者退役日。评残期间的等待期原则上不补发,所以越早申请越有利。

退役后抚恤关系怎么转,有没有期限?

自军队办理退役手续后 60 日内,向户籍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当年抚恤金由部队发,迁入地从下一年起按当地标准发。

一至四级「国家供养终身」是一次性给钱吗?

不是。是终身保障,包括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落实。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可以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集中供养。

假肢、轮椅、助听器,费用谁出?

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解决,退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解决,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需要有残情评估意见,到了使用年限可以申请更换。

退役后单位能不能因为我残疾把我辞退?

不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以调岗降薪、长期待岗等方式变相逼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

旧伤复发死亡,遗属能领什么?

按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一次性抚恤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倍加本人 40 个月基本工资),遗属符合条件的还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前提是能证明死亡与旧伤存在因果关系。

残疾军人因病死亡,有丧葬补助吗?

有。继续发放 12 个月其原享受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至四级因病死亡的,遗属还可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

法条核对日期

2026-10-3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按 2024 年 8 月 5 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788 号第三次修订、2024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版本逐字核对,条文序号以该版本为准;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残疾抚恤金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并分档发布,各省执行数额不同;护理费基数取「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文中 8,000 元为举例假设数,不是公布值;医疗优待的具体范围与结算办法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的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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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避坑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残疾抚恤金、护理费的具体数额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档规定,护理费基数取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各省差异较大;供养方式、集中供养审批、康复辅助器具配发、医疗优待范围,均按地方实施细则执行。文中 8,000 元为举例假设数,不可直接套用。建议在办理时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索取书面的待遇清单与计算依据,逐项核对后再签收;涉及旧伤复发死亡认定的,及时固定病历与评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