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伤残津贴,是职工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后按月领取的长期待遇;一至四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本人工资的固定比例计发并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五至六级在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由单位支付。

构成要件

一、只覆盖一至六级,七至十级没有。 条例第三十五条针对一至四级,第三十六条针对五级、六级,第三十七条(七至十级)只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按月津贴。这是最基础的适用范围,七至十级的职工不要按津贴去主张,等级评定规则见伤残等级鉴定。

二、一至四级:退出岗位,基金按月发。 第三十五条的待遇结构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25、23、21 个月本人工资)加伤残津贴,津贴标准为一级 90%、二级 85%、三级 80%、四级 75% 的本人工资。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五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工作,安排不了才发津贴。 第三十六条规定,五级、六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 70%、六级 60% 的本人工资,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四、五至六级的另一条路:本人提出解除,转为一次性待遇。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就形成了「要长期津贴还是要一次性补偿」的选择题,选择权在职工手上。

五、达到退休年龄,津贴转养老保险。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一条保证了一至四级职工的待遇不因退休而下降。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区别,在「一笔还是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一次性给付,一至十级都有;伤残津贴是按月长期待遇,只到六级。一至四级的职工两笔同时享有,五至六级要满足「难以安排工作」才有津贴。

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区别,在「触发条件相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由基金出;伤残津贴以「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两者实际上是互斥的选择:拿了津贴就保留关系,解除关系就转一次性待遇。

与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区别,在「阶段」。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这是治疗康复阶段;伤残津贴是评定伤残等级之后的长期待遇。三个阶段不要混:停工留薪期、伤残津贴、退休后养老保险。

与人身损害赔偿伤残津贴的区别,在「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由条例规定,不问过错;侵权赔偿中没有「伤残津贴」这个项目,对应的是残疾赔偿金。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时,两类请求权的关系需要具体分析,实务中医疗费等实报实销项目不重复,津贴与残疾赔偿金在多数地区可以并行主张。

实操指引

第一,先确认你属于哪一档,再谈钱。 一至四级是「退出岗位+基金发」,五至六级是「保留岗位+单位发」,七至十级是「无津贴」。档次判断错,主张方向就错,仲裁请求会被驳回一部分。

第二,核对本人工资基数与最低工资的差额。 津贴按本人工资比例计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差额;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一项权利。每年最低工资调整后,可以要求相应调整。

第三,五至六级的选择题要算长期账。 假设 30 岁、五级伤残、本人工资 6000 元:按月津贴 4200 元,加上单位继续缴社保,长期看可能优于一次性补助。但如果单位经营不稳、社保缴费有中断风险,一次性结清更安全。两种方案的测算对比可以请律师做一份测算表。

四、单位不安排工作又不发津贴,属于典型的可仲裁事项。 请求项目包括: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补足最低工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费。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一般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维权全景见工伤了怎么赔。

第五,一至四级不要轻易签「一次性了结」协议。 法律给的是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按月领取的结构,一次性买断的约定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也可能因显失公平被撤销。签字前务必让律师看。

第六,达到退休年龄要主动办理衔接。 停发津贴、转养老保险,差额由基金补足。不主动办理可能出现「两头都停」的空档,补办手续麻烦。

常见问题

七至十级有没有伤残津贴? 没有。七至十级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再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要在仲裁请求里主张七至十级的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单位让我回家等通知,一直不发钱,怎么办? 属于「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单位应当按月发 70% 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并补缴,同时可以向社保稽核部门反映。
伤残津贴会调整吗? 条例未规定统一调整机制,实践中多由统筹地区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适时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可以每年关注人社局公告。
领伤残津贴期间能去别的单位上班吗? 一至四级属于「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原则上不宜另行建立劳动关系;五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但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实践中存在灵活处理空间。建议先与单位书面确认,避免被认定为违反约定。
注意避坑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伤残津贴的比例、支付主体与补差规则由条例规定,但具体执行可能受统筹地区政策影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结清等重大选择,请咨询执业律师并以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