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全流程:被违法执法、强拆怎么索赔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流程步骤
判断是否符合赔偿情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二条);行政赔偿的具体范围以该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为准。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一般就是作出违法行为的机关。
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申请的年、月、日;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或者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第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可以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与请求人协商;决定赔偿的出具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不服决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盯紧两年请求时效
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相应的时效规定(第三十九条)。
材料清单
| 材料 | 说明 |
|---|---|
| 国家赔偿申请书 | 载明请求、事实根据与理由 |
| 身份证明 | 受害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证照 |
| 违法行为或生效文书 | 证明机关行为违法、已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 |
| 损害后果证明 | 医疗、鉴定、财产损失等证据 |
关键期限
| 事项 | 期限 | 依据 |
|---|---|---|
| 办理赔偿决定 | 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
| 请求时效 | 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
法条原文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