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丢失、红冲全流程:跨月不能作废、丢了怎么补救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流程步骤
第一步:先看是当月还是跨月,决定作废还是红冲
当月开具、还没申报、购买方没有认证的纸质发票,可以作废;跨月、已申报、已认证的,只能开红字发票冲销。数电票(全电发票)没有「作废」这个功能,一律红冲。判断只花一分钟,方向选错后面全白做:跨月的票在系统里点作废,要么操作不了,要么造成开票数据和申报数据对不上,还得去大厅解释。
拿不准就打12366,报发票代码、号码和开具日期,一句话能问清能不能作废。第二步:当月作废,三个动作缺一不可
一是在开票系统里对这张票执行作废;二是把发票联、抵扣联全部收回,各联注明「作废」或者加盖作废章;三是当月申报时把这张票的销售额和税额从申报数据里减掉。联次收不回来的(比如已经交给客户了),不能作废,只能红冲。只作废不调申报,是税务比对异常最常见的原因。
作废的纸质发票要跟存根联一起留存,别撕掉、别扔,检查时要看。第三步:跨月红冲,先确认单再开红字票
流程三步: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按正确内容重开蓝字发票。确认单谁发起看情况:购买方已经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发起,未抵扣的由销售方发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路径不同,数电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里发起。红冲不是把数字改掉,是开一张负数发票把原票冲平,两张票都要在账上。
红冲完一定记得重开正确的票,否则客户拿不到合规凭证,货款就卡在那儿。第四步:发票丢了,先分清是哪一类
三种情形:一是开好了还没交给对方就丢了,最省事,作废或者红冲后重开;二是购买方把发票丢了,用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加销售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入账,专用发票还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三是空白发票丢了,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挂失,不能瞒着。
发票丢失不需要登报声明,但必须书面报告;瞒报被查到要从重处理。第五步:丢失后的补救,材料要凑成一套
向销售方要三样: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情况说明(写明发票代码号码、金额、丢失原因)、专用发票的已报税证明。自己这边准备《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丢失情况说明、被盗情形的报案回执。复印件和证明材料要跟记账凭证订在一起,汇算清缴、税务检查时才拿得出来。
复印件入账的,在凭证上注明「原件丢失,复印件入账」并签字,别只夹一张纸。第六步:电子发票的红冲与查验
数电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确认单,受票方确认后开红字发票,全程线上,不需要收回什么联次。查验走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输入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或者校验码,能查出真伪和是否已经冲红。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法律效力相同,报销要不要打印按单位财务制度,但电子原件要留存。
收到电子发票先查验再用。已经冲红的票,在账上就是废票,抵扣不了。第七步:被认定虚开,怎么申辩
虚开的判断标准是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是否相符:票货不符、票款不符、资金回流、没有真实货物或者服务,都可能被认定。确有真实业务被误判的,备好合同、订单、出入库单、物流单、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并申请核实,必要时申请听证。千万不要为了「对得上」去补签假合同、做假流水。
介绍他人开票、帮朋友「过一下票」也是虚开,别以为只是帮忙。第八步:对处罚不服,怎么救济
收到处罚决定书,先看清是罚款还是补税。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补缴税款、滞纳金有争议的,通常要先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才能进入复议。发票违法还可能导致停止领用发票、降低纳税信用等级,这些要在同一份复议申请里一并提出。
决定书上写着救济途径和期限,收到当天就拍照存档,别锁进抽屉。材料清单
| 材料 | 说明 |
|---|---|
| 原发票联次 | 作废要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联次不齐只能红冲 |
| 红字确认单 | 在开票系统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已抵扣的由购买方发起 |
| 情况说明 | 写明丢失或冲红原因,加盖发票专用章,和复印件一起入账 |
| 交易凭证 | 合同、订单、出入库单、物流单、付款记录,证明业务真实 |
| 已报税证明单 | 专用发票丢失时,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
关键期限
| 事项 | 期限 | 依据 |
|---|---|---|
| 当月作废 | 在开具当月、申报之前完成,跨月只能红冲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开具的规定(当月开具、未申报前可作废) |
| 存根联保存 | 五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 挂失报告 | 发现丢失后立即报告,具体时限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 各地税务机关规定 |
| 行政复议 | 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 《行政复议法》关于申请期限的规定 |
| 行政诉讼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 《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
最容易踩的坑
系统作废不了,或者作废之后开票数据跟申报数据对不上,触发比对异常,还得跑大厅解释。跨月就该红冲,别硬来,误操作留下的痕迹一样要说明清楚。系统里的操作记录删不掉,解释起来很被动。
客户拿不到合规发票,报销不了、进项抵扣不了,货款就卡在那儿。红冲和重开是一套动作,中间不能停,冲完当天就该把正确的蓝字发票开出去。等客户催票,你已经在补救了,很被动。
同一笔业务出现两张票,等于重复列支,被查到可能按虚开处理。正确做法是复印件加证明,或者先冲红再重开,绝不能两张票同时在对方账上。对方财务一入账,两张票都是麻烦。
入账被财务退回,汇算清缴时被调增。复印件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配上情况说明,跟记账凭证订在一起才算完整,缺一样都可能被质疑。检查时第一眼看的就是凭证是否成套,缺一页都要解释。
没有真实业务的开票就是虚开,轻则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纳税信用等级、停供发票,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别听人忽悠。真出事,介绍人和开票方都跑不掉。
法条原文
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六)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条流程最常被问到的几个问题
发票丢了能重开吗?
红冲要收回原票吗?
电子发票要打印吗?
怎么查发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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