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全流程:条件、材料、核查、不服怎么办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流程步骤
第一步:先算人均收入这笔账
把共同生活成员的收入加总,除以人数,和当地公布的低保标准比。收入包括工资、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还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共同生活」不只看户口本:在外读书的子女、长期同住的老人通常算进来;已分家独立、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算成员,但他们该给的钱算你的收入。
低保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并公布,市县可以再定本地标准,一定查本地当年公布的数字第二步:核对财产状况,不是有车有房就一刀切
除了收入还要看财产:房产套数和面积、车辆、存款、证券、商业保险、经营主体出资等。各地都有具体的财产准入标准,超了就不符合(社会救助法第十八条要求「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一辆开了十年的旧车、唯一自住住房,未必超标;把存款转到子女名下被核对出来,直接算隐瞒。拿不准先到窗口要一份本地财产认定口径。
同一市内各区口径可能不同,问时说清自己在哪个区第三步:去户籍地乡镇街道递申请、交材料
受理机关是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是民政局(社会救助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有条件的地区已允许持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先问本地开没开。行动不便的,可以书面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交(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交材料时两件事最关键:如实报告成员、收入、财产和刚性支出,并签同意核查的授权书(第四十条)。
窗口不收材料的,请他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这是后面救济的起点第四步:配合核对与入户调查,别躲
民政部门可以向户籍、税务、社保、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公积金、车船管理等单位,以及银行、保险、证券和支付机构核对你的收入和财产(第四十一条);乡镇街道会入户调查、走访邻里、信函索证(第四十三条)。入户时人不在、电话打不通,都可能拖慢甚至影响结论,情况有变化要主动说明。
入户调查要看来人证件,正规核查会说明用途,不会让你当场交现金第五步:等审核确认与公示,钱按月发
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确认决定;省级政府也可以规定由乡镇街道直接确认(第四十四条)。给予救助的要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布确认决定(第四十五条),公布的是结果,不是把你家账本贴出来。低保金按月发放(第十八条),可按差额发,也可分档定额发。
公示期有人提异议是正常程序,配合复核即可第六步:领了之后要报变化,退出也有程序
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社会救助部门或者乡镇街道(第四十六条),否则被认定骗取要退回财物,还可能处非法获取财物二倍以下罚款(第七十三条)。被调减或者终止前,经办方应当听取你的意见,决定后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第四十八条)。因就业增收被退出的,问有没有渐退安排。
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另一套认定,退出低保后可以问能不能纳入第七步:不予确认或被取消,书面告知再复议诉讼
决定不给予救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五条);调减、终止也要书面告知(第四十八条)。口头通知不算,可以书面要求出具决定书。拿到书面材料后,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七十六条)。该受理不受理、该确认不确认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热线投诉(第六十条、第七十条)。
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从收到书面决定那天起算,别拖材料清单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与申报表 | 窗口领取或线上下载的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本人签字,写清每一项收入来源 |
| 身份与户籍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人户分离的另附实际居住证明 |
| 收入财产声明 | 工资流水、经营收入凭证、土地或房屋租金、赡养费给付情况;存款、车辆、证券如实填报 |
| 授权核查书 | 全体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的核对授权书,缺一个人签字都可能退回 |
| 刚性支出凭证 | 医疗费用票据、慢病或大病诊断证明、学费票据、残疾康复支出凭证 |
| 特殊情形证明 | 残疾证、重病诊断书、在校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单亲或事实无人抚养相关材料 |
关键期限
| 事项 | 期限 | 依据 |
|---|---|---|
| 审批办结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新法未另设时限,以当地公布为准)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各地经办规定 |
| 审核确认结果公示 | 确认后在村、社区范围内按当地规定期限公布 | 各地经办规定 |
| 家庭状况变化告知 | 成员、收入、财产发生变化后及时告知,不要等核查时再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四十六条 |
| 定期核查 | 按当地规定周期核查,或根据需要实地抽查 | 各地经办规定 |
| 不服决定申请复议 | 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起诉一般为六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最容易踩的坑
各地看的是财产是否超过本地准入标准,唯一自住房、老旧车辆未必超标。真正的坑是不问标准自己放弃,或者反过来把房产车辆瞒下来,被核对出来按隐瞒处理。先去窗口要一份财产认定口径,再决定递不递。
共同生活成员按实际共同生活核算,在外读书的子女、同住的老人通常要算;已独立生活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算成员,但其应付赡养费计入收入。人数算错,人均收入就错,直接决定过不过,递交前把成员写清楚。
不给予救助必须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口头答复不算。没有书面材料,复议和诉讼连事实都说不清。当场可以要求出具书面决定,或者把申请邮寄过去并保留回执,事后书面催办一次留痕。
核对机制能查银行和支付机构流水,短期内大额转出很容易被认定为隐瞒财产。一旦认定骗取,要退回财物、可以处二倍以下罚款,还可能被停保,代价远大于那点存款,别听人教这个法子。
定期核查和实地抽查都会发现,被查出按骗取处理,退钱再加罚款;主动报告反而可能适用渐退政策,多领一段过渡期。收入或人口变化后尽快去说,是最划算的做法,也能免掉后面的追缴麻烦。
法条原文
第十八条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也可以分档定额发放。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制定标准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第三十七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四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给予社会救助的,应当按照规定在申请家庭或者个人所在的村、社区等范围内公布社会救助确认决定;决定不给予社会救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六条 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关于社会救助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条流程最常被问到的几个问题
家里有车有房还能申请低保吗?
子女有赡养能力会影响我吗?
低保是按人发还是按户发?
被取消了还能再申请吗?
接着往下办:本站能直接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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