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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特困供养)申请:条件、流程、供养标准

这一页把「该做什么 · 留什么证据 · 期限多久 · 能拿多少 · 文书去哪拿」都串好了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与公开办事规则整理,遇到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五保户」是旧称,现在的制度叫特困人员供养,管的是三件事同时成立的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义务人没有履行能力。这三条是「且」的关系,缺一条就不成立,这是最多人搞错的地方,不少人以为没儿没女或者吃不上饭就够了。第二个误区是把它当成低保的升级版:低保看家庭人均收入,特困供养看三无条件,两条线各有各的口子,待遇也不能简单相加。至于能领多少钱,全国没有统一数额,标准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问数字之前先问本地公布的是哪一档。
速览表、材料清单、条文可以一起打印带走

先看结论:这件事的关键七问

谁去办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居委会代为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办
去哪办受理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分散供养由乡镇落实照料服务人
要带什么身份证、户口簿;收入与财产状况说明;残疾证、病历等身体状况材料;赡养扶养义务人情况及其无履行能力的证明;本人名下银行账户,用于发放供养金
多久办完全国没有统一的审批时限,通常要经入户核实、村(社区)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按本地民政部门承诺的时限办结,递材料时问清并留好受理回执
花多少钱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全过程不收费;集中供养的吃住、照料、丧葬费用由供养资金与机构结算,个人不承担,也不存在先交钱再入住的情形
关键期限家庭人口、收入、财产、身体状况发生变化要主动告知乡镇(街道);供养资格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办不成怎么办要求出具写明理由的书面不予批准决定;对符合条件却不批的,可向上级民政部门或者 12345 反映;仍不解决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步:先过「三无」这道筛子

1无劳动能力,看的是法定口径不是体力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把对象框住了: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年龄和残疾状况本身就是认定入口,不是靠他还能不能干活来主观判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证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常直接进入这一条;具体到残疾等级、多大年龄算老年,各地民政按现行认定标准核定,全国没有统一换算表。别拿邻居家的情况往自己身上套。
特困残疾人供养的三无怎么认定 →
2无生活来源,算的是全部可支配的钱
不是看有没有现金收入,而是看全部生活来源:养老金、土地收益、集体分红、赡养费、残疾补贴、低保金,都要算进去。很多农村老人以为自己一分钱收入都没有,核下来发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月有一笔,这笔钱要计入。核减之后仍低于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才算符合。所以申报时不要隐瞒,隐瞒的后果比少领几个月严重得多,后面会讲到。
3法定赡养人这一条,最容易被想当然
无儿无女只是其中一种。真正常见的争议是有子女但子女没有履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把确无赡养能力写进了政府责任,这类老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供养或者救助。重病、重残、吃低保、正在服刑,都可能被认定为无履行能力,由乡镇入户核实。

第二步:五保、低保、残疾人补贴,三条线别混

1与低保的区别:一个看收入,一个看三无
低保的入口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按差额按月发放。特困供养的入口是第十四条的三无条件,不看家庭人均收入那条线。两者在制度上并列,同一个人一般不会同时领两份基本生活救助;具体到衔接,第十五条要求特困人员供养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已经领低保、后来符合三无条件的,通常转为特困供养。
低保怎么申请、多久批下来 →
2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和供养一起拿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另一套制度,走的是残联和民政的渠道,和特困供养不是替代关系。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往往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的,一般发到本人或者照料人账户。各地口径差别很大:有的地方明确可以叠加,有的地方对同类护理补贴只补差额。所以别照网上的帖子判断,直接问乡镇民政窗口,我这种情形两项补贴发不发、发给谁。
残疾人两项补贴谁能领、能不能叠加 →
3几类保障叠在一起,先弄清谁主谁次
一个重度残疾、无子女、无收入的老人,可能同时碰到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医疗救助、住房救助。这时候不是简单相加,而是有主有次:基本生活由特困供养兜底,护理看两项补贴,看病走医疗救助,住房走农村危房改造或者公租房。制度之间的衔接顺序,各地实施细则写得很具体。站内残疾人社会保障词条把几条线的叠加规则梳理过,看一遍再和窗口对话,能少绕很多弯。
低保、特困、两项补贴怎么叠加 →

第三步:申请怎么递、谁来核、多久批

1申请交给乡镇或街道,村里只是协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两个要点:受理机关是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不是村委会,也不是县民政局;可以委托村里代交,但代交不等于村里有权决定。很多人把申请交给村干部就回家等,等不到结果,因为根本没进受理流程。
2审批走三步:申请、核实公示、县级批准
第十六条同时规定,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把流程拆成三步:一是本人或受托人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二是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是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后批准并公布。公示不是走过场,有异议会在这一步被提出来,所以材料要经得起邻里评议。
3不批必须给书面理由,不批不等于没戏
第十一条第三项写得很硬: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只得到一句口头的「不符合条件」,没有任何书面文件,你连不服的对象都没有。遇到这种情况,要求出具书面不予批准决定;不给,就向县级民政部门或者 12345 反映申请未依法书面答复。有了书面理由,才知道是卡在三无的哪一条,补材料还是走复议才有方向。
低保、特困与急难救助常见问答 →
4本人不会申请,乡镇应当主动办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这条对有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卧床不起的人是救命的,他们往往没法自己写申请。家属或者邻居发现符合条件却没人管的,可以直接找乡镇民政办,援引这一条要求主动办理;推诿的,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

第四步:集中供养还是分散供养

1选哪种,由本人自己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特困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这句话的分量在于自行选择,不是乡镇指定,也不是子女决定。现实中会有干部劝你选集中供养,理由是有人照顾、经费好走,你可以听建议,但最终签字的是本人;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监护人不能替他做主往哪送。
2集中供养:吃住照料医疗丧葬都由机构管
集中供养是住进敬老院、福利院这类供养服务机构,机构负责吃住、日常照料、疾病治疗协助和丧葬事宜,第十五条列的供养内容基本都在机构内完成。要看清的是机构资质和照料能力:失能、半失能的人要看有没有护理床位、有没有医护人员,别只看房子新不新。入住要签供养服务协议,把责任范围、探视安排、外出请假、突发疾病处置写进去,站内特困人员供养与托养服务合同可以作为底稿。
特困人员供养与托养服务合同怎么写 →
3分散供养:钱打卡,还要有照料人
分散供养是留在自己家里或者亲属家,基本生活费用按月发到本人账户,同时要确定照料服务人,签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多久上门一次、生病谁送医、紧急情况联系谁。最容易出问题的是钱到了、人没人管:照料人拿了钱不办事,或者干脆是远房亲戚挂名。家属和村委会要盯两件事,生活费是不是打到本人卡上、照料服务记录有没有实际填写。发现挂名的,向乡镇民政办反映要求更换照料人。
4选了还能不能改,改了钱怎么算
能改。第十九条用的是可以自行选择,选择权是持续的,不是一次定终身。分散供养的人失能加重、家里没人照料的,可以申请转为集中供养;集中供养住不惯、想回家的,也可以申请转回分散。办理上通常是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核实后报县级民政部门调整,供养资金按调整后的形式发放。要注意时间节点:多数地方按月或者按季度结算,月中调整会涉及当月费用怎么算,办的时候问清楚。

第五步:供养标准谁定、到手到底有多少

1标准由省或设区的市定,全国没有统一数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所以网上那些全国统一每月多少钱的说法都不可信,同一个省里不同市、同一个市里不同县都可能不一样。要查准数字,只看两个地方:本地民政局官网公布的社会救助标准文件,或者乡镇民政窗口贴的公示表。看到一个数,先问它是哪一年、哪一级公布的。
2供养内容四项,不只是发钱
第十五条第一款把供养内容列成四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这四项里只有第一项和部分照料能靠发钱解决,疾病治疗走医疗救助和医保,丧葬由供养机构或者乡镇按当地标准办理。所以评估待遇时不能只盯每月多少钱,要看看病自付部分谁承担、失能护理有没有人管、去世后的丧葬费怎么出,这三块往往比现金更重要。
3看病这块,特困人员是医疗救助对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把特困供养人员列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之一。落到操作上,通常是大病保险、基本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自付部分再由医疗救助补助,重病住院还有疾病应急救助兜底。关键动作是参保不能断: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多数地方由政府资助,但需要有人去办参保登记。家属要盯住每年集中缴费期,别因为反正政府会管而漏了参保。
大病救助怎么申请、和医保差在哪 →
4未成年人住不进去,还有另一条线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三无条件的,属于特困供养对象,但安置方式要看具体情况:有亲属可以委托照料的走分散供养,没人照料的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收。这类孩子的就学、监护、心理支持,民政、教育、公安各有职责,不是一条线能办完。家里遇到这种情况,直接找县级民政部门的未成年人保护科室,比在乡镇反复问更快。相关机构的职能边界,站内词条有专门解释。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什么 →

第六步:复核、终止,以及不服的时候

1批下来不是一劳永逸,会定期复核
特困供养是动态管理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身体状况发生变化,要主动告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乡镇也会定期核查。最容易发生变化的三件事是:子女开始给赡养费、本人开始领养老金、残疾等级变化。变化不报,被核查出来就变成骗取,性质完全不同。所以家里情况一变就去说一声,宁可待遇调低,也别落到被追回、被罚款的地步,那会留下记录。
2终止供养要走程序,不是一句话就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也就是说,终止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并公示,村里或者机构无权直接停发。遇到口头通知停了,可以要求出示核准文件和公示,没有就是程序违法。
3瞒报骗保,退钱加罚款还可能拘留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务中最常见的是隐瞒子女赡养能力、隐瞒存款或者房产。这类事一旦记录在案,后面再申请其他救助都会被重点核查。
骗取低保、救助会有什么后果 →
4不予批准或者被终止,两条救济路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实务顺序是:先要书面决定,再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另外,第六十六条把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列为要追究责任的情形,反映问题时可以直接引用。复议和诉讼的期限别错过,先算清截止日。
复议 60 日、诉讼 6 个月怎么算 →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原文)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六十五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常见问题

五保户和特困人员是一回事吗?
是一回事,五保户是旧称,现在的制度名称是特困人员供养。老叫法里的五保指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现在的供养内容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里列成四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名称变了、表述变了,指向的人群没变,还是三无条件同时成立的那部分人。
没儿没女就能申请五保吗?
不够。无儿无女只解决了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这一条,还要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三条是且的关系,缺一条就不成立。反过来说,有子女也不一定就排除:子女重病、重残、本身吃低保、正在服刑,可能被认定为无履行能力,仍然符合条件。这类情形由乡镇入户核实后认定,不是自己说了算,也不是村里一句话能定。
吃着低保,还能再领特困供养吗?
一般不能同时领两份基本生活救助。低保的入口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财产符合规定,按差额发放;特困供养的入口是三无条件,不看家庭人均收入那条线。两条线并列,同一个人通常只走一条。已经领低保、后来符合三无条件的,一般转为特困供养,供养水平通常高于低保。具体怎么转、什么时候转,问乡镇民政窗口,别自己先停掉低保再申请。
供养标准全国统一吗?一个月能拿多少?
不统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所以同一个省里不同市、同一个市里不同县都可能不一样,网上那些全国统一每月多少钱的说法都不可信。要查准数字,只看本地民政局公布的社会救助标准文件,或者乡镇民政窗口的公示表,问清是哪一年、哪一级公布的。
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哪个更划算?
不是划算不划算的问题,是照护需求的问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明确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失能、半失能、独居无人照料的,集中供养更稳,吃住、照料、看病都有人管;身体尚可、愿意住在自己家的,分散供养更自在,生活费按月打卡,但要落实照料服务人并签协议。选了还能改,情况变了就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调整。
申请交到村里就行了,是吗?
不行。受理机关是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是村委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由本人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居委会代为提出。代交和受理是两件事:村里只负责转交,没有审批权,也没有决定权。把申请交给村干部就回家等,很容易等不到结果,因为材料可能压根没进受理流程。
批下来以后,会不会过几年就被取消?
会定期复核,但取消要走程序。《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告知乡镇(街道),乡镇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也就是说村里和机构无权直接停发。最容易引起变化的是子女开始给赡养费、本人开始领养老金、残疾等级变化,情况一变就主动去说,比被查出来好。
不批准,只给一句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可以要求书面答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写得很硬: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只给口头结论,你连不服的对象都没有。做法是书面向乡镇(街道)提出请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仍不给,就向县级民政部门或者 12345 反映申请未依法书面答复。拿到书面理由,才知道卡在三无的哪一条,补材料还是走复议才有方向。
老人走了,五保户的房子和宅基地归谁?
分两种情况。有供养服务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处理,很多地方约定房屋等财产归供养方或者村集体;没有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办理,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对老人尽过主要扶养义务的人也可以分得适当遗产。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房屋可以继承,继承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一般不得翻建。争议大的,先看协议,再看继承人范围。

还可以去哪查

这一页讲的是本场景怎么办。同类问题还有哪些情形、真实案例怎么判、离你最近的机构在哪,下面几个栏目接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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