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签的合同,怎么撤销、多久内必须行使——先给结论。因重大误解,或者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都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撤销权是有“保质期”的: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重大误解只有九十日,且从合同成立起最长五年,过期撤销权就消灭。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重大误解:对合同内容产生根本性错误认识,可以请求撤销; ②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 ③撤销权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过期即消灭; ④期限:一般情形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最长自合同成立起五年; ⑤必须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自己单方宣布“作废”不产生法律效果。

什么程度才够得上“重大误解”,案例库给出了判断尺子: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08-2-483-011 · 案号 (2023)宁01民终2800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认定的基础在于错误认识本身的影响力,即“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情形。

给你的启示主张“重大误解”要能说清一件事:如果不发生这个错误认识,您根本不会签这份合同。只是“事后觉得亏了”“价格谈高了”,通常够不上重大误解。

一、两种情形各指什么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并且这种误解达到了“如果知道真相就不会签”的程度。比如把赝品当成真品买下、把分期付款误当成无偿赠与。

显失公平,不是单纯“价格不合适”,而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在订立合同时就让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也就是说,除了结果明显不公平,还要看有没有被利用的不利处境。单纯事后觉得亏了,一般不属于显失公平。

二、撤销权必须向谁、怎么行使

撤销不是自己发个通知就能生效。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后作出撤销的裁判。自己单方面宣布“合同作废”,对方不认可时是无效的。

可以主张撤销的,一般是被误解的一方、受损害的一方本人。已经知道撤销事由后,还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多久内必须行使(重点)

撤销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过了就消灭。这一点和诉讼时效不同,不能靠催告中断、中止。

情形起算点期间
一般撤销事由(含显失公平)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一年
重大误解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九十日
受胁迫胁迫行为终止之日一年
最长保护期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五年

只要超过上表期限没有行使撤销权,即使理由再充分,法院也不会支持撤销请求。

注意避坑

撤销权的期间很短,尤其是重大误解只有九十日。请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聊天记录、付款凭证、鉴定意见等)并启动程序,不要抱着“再等等看”的心态错失期限。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等于“实际已经知道”,法院会结合交易常识判断你何时本应察觉。因此不要以“我最近才反应过来”为由无限期拖延,起算点往往早于你的预期。

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行使,口头提出、发函通知都不构成有效行使,别误以为“提过就算提了”。

四、撤销之后会怎样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撤销不是简单“翻篇”,还要处理已经发生的财产后果。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常见问题

我觉得买贵了,能按显失公平撤销吗?

单纯价格高低通常不够。显失公平还要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并且是在成立的当时就明显失衡。没有这些前提,一般只能按合同履行或者协商变更。

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和一年怎么区分?

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的,适用较短的九十日;其他撤销事由(如显失公平、欺诈)适用一年。两者都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并都受合同成立起五年的最长限制。

撤销权和诉讼时效是一回事吗?

不是。撤销权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因催告而中断、中止,过期即消灭;诉讼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可以中断、中止。两者的起算点和后果都不同。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重大误解、显失公平都可以请求撤销,但撤销权有严格期限——一般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最长五年,且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行使。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