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决定损害我,能撤销吗?能,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决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但约束力不等于不能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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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不能因为自己不同意就不遵守;② 如果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③ 能否撤销要同时看决定的事项是否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范围、表决是否达到法定比例、内容是否损害个别业主的合法利益,三个角度都要落到证据上。

一、决定有约束力,但可以被撤销

结论:决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很多人误以为「我没参加投票、我投了反对票,就可以不认这个决定」,这是不成立的。决定一旦依法作出,就约束全体业主。真正能撬动决定的是另一条路径:决定的作出方式或者内容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以受侵害业主的身份请求法院撤销它。

法条依据

二、哪些事情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结论:涉及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且要达到法定的参与和同意比例。

判断一个决定站不站得住脚,第一步是看它管的这件事有没有资格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来定。凡是法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范围的事项,就必须走共同决定的程序,并且满足表决门槛;反过来,如果决定把手伸到了不属于共同决定范围、只涉及个别业主专有权利的事情上,本身就存在被撤销的可能。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哪些情形容易被认定为侵害业主权益

结论:决定的事项越界、表决没到门槛、内容直接损害个别业主的合法利益,都是常见的撤销理由。

  • 表决程序有问题:参与表决的业主面积占比、人数占比没达到要求,或者同意比例不够,决定就缺乏合法基础。
  • 决定事项越界:把只涉及个别业主专有部分的事情,当成共同管理事项来决定。
  • 内容明显不公:决定的结果把某个业主单独挑出来,让其承担远超其份额的义务或者丧失应有的权利。
  • 程序性瑕疵:没有依法通知、没有真实投票、表决记录缺失等,也会影响决定的效力。
跟着做
1

收集决定文本,包括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公告、会议纪要。

2

收集表决材料,例如选票、表决统计表、参与户数与面积统计。

3

收集通知材料,例如公告照片、微信群通知、送达记录,用于判断程序是否合规。

4

说明决定对自己造成了什么具体损害,以及损害与决定之间的对应关系。

5

在起诉前先做一次书面沟通、索取相关资料,既能固定事实,也可能促成协商解决。

四、行使撤销权时的注意事项

结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把请求指向决定本身,并围绕程序和实体两个方向举证。

原告是认为自己权益受侵害的业主本人,请求的对象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那个决定。举证思路上,程序问题往往比实体问题更容易被看见,所以表决比例、参与情况、通知程序这几块材料要尽可能搜集完整。同时也要注意,撤销之诉针对的是决定的效力,业主如果同时还有财产损失,需要另行主张。

注意避坑

两个提醒:① 不要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对决定的不满,那属于另一层法律关系,容易被单独追责;② 决定涉及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的,账目和明细是关键证据,该申请公开、该查账就先查。

五、常见疑问

结论:撤销权的主体、对象和后果都要分清楚,别把撤销和索赔混在一起。

只有投反对票的业主才能撤销吗?

不是。条文的表述是受侵害的业主,关键看决定是否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当时你投了什么票。

决定已经被执行了,还能撤销吗?

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已经执行造成的损失则需要另行主张,两者是不同的请求。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也能撤销吗?

可以。条文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放在一起,两者的决定只要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都可以成为撤销的对象。

一句话:决定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但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可以被法院撤销,程序瑕疵和越界内容是最有力的抓手。相关情形还可参阅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是怎样的?、业主有权查物业的账吗与老旧小区改造,业主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