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岁孩子被玄学大师骗走 88 万,为什么全部算诈骗数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 年 10 月 29 日通报、10 月 30 日报道:2024 年 9 月起,12 岁的小林在网络平台看到杨某某发布的“塔罗牌占卜”“蜡烛许愿”“入梦祈福”信息,加微信后,杨某某在得知对方是未成年人后反而夸大功效、层层加价;小林无力支付时允许赊账,又编造“被高利贷催收”催款。截至 2025 年 9 月,小林累计支付 88 万余元,杨某某仍在索要尾款 54 万元。为补欠款,小林多次盗窃家中贵重物品变现,监护人发现后报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并判令赔偿损失,判决已生效。
三句话说清: ① 提供了服务不等于不构成诈骗。关键不是“有没有真的点蜡烛”,而是价格与成本是否悬殊、是否用固定话术诱导反复购买、被害人的目的有没有可能实现。 ② 12 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8 万元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确定不发生效力,依第一百五十七条应当返还。 ③ 但本案已进入刑事程序,退赔优先走刑事追赃;民事返还是补充路径,不是并行的第二笔钱。
一、点过蜡烛、发过塔罗牌,为什么还是诈骗
诈骗罪的结构是:欺骗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损。《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分三档量刑。
有人会问:他确实每天发塔罗牌、确实点了蜡烛,怎么能说全是骗?“有交付”不等于“有对价”。判断有没有对价,看被害人付钱想换的东西,客观上能不能换到。
裁判规则在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往往会对其出售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对此,应当根据涉案商品价格、功能、具体行为方式等进行综合判断,妥当把握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界限。对于出售商品价格与成本价差距悬殊,采用固定销售“话术剧本”诱使被害人反复购买,致使被害人购买商品所希望达到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网络销售型诈骗犯罪,依法以诈骗罪论处。
给你的启示三个要素套进本案:成本几元的蜡烛卖到几万元;“你有灾、要加钱才能化解”的话术反复升级;“改运”这个目的客观上根本无法实现。三条全中,“我提供了服务”就撑不住。
在人民法院案例库核验 ↗二、“花钱消灾”在判例里怎么定性
封建迷信类骗局不是新事物,司法机关态度一直明确:利用迷信心理编造谎言、恐吓欺骗他人交出财物,就是诈骗,不因披了“传统文化”“心理疗愈”的外衣而改变。
裁判规则1.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封建迷信心理,编造与其发生性关系可以帮助被害人破除灾祸、治愈疾病等谎言,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依法以强奸罪论处。2.行为人利用封建迷信,编造谎言并恐吓、欺骗他人“花钱消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依法以诈骗罪论处。
给你的启示这一条直接对应“玄学大师”的套路:先制造恐惧,说有灾、有煞、有劫,再出售解法——加钱、升级、入梦祈福。恐惧是编的,解法是虚的,收钱是真的。本案还多一层,被害人是12 岁的孩子,认知更弱,话术更容易奏效。
在人民法院案例库核验 ↗三、孩子偷家里的钱付出去,数额怎么算
但有读者会说:钱是孩子偷家里东西换来的,家里没实际“损失”88 万现金,是不是该扣掉?
不扣。诈骗数额认定的是行为人实际骗到手的财物价值,不是被害人家庭账面上的现金流。孩子把家里的金饰、手表变现,钱进了杨某某的账户,这 88 万元就是犯罪数额。孩子偷拿家中财物是另一层事实,涉及家庭教育与监护责任,但不影响诈骗数额认定,也不构成对杨某某从轻的理由。
对家长有现实意义的是:报案时别只盯着“孩子转了多少钱”,把变卖家中财物的凭证、二手回收记录、支付流水一并提交,这些是把“钱从哪来”讲清楚的证据链。
四、12 岁孩子的付款,民事上什么效力
12 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民法典》第十九条,其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其他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未追认的确定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88 万元与一个 12 岁孩子的年龄、智力显然不相适应,从民事角度看,这笔钱本来就不该付、付了也该退。
但衔接关系要说清:
刑事退赔优先。案件已定罪,法院判令赔偿损失,执行阶段通过追缴、责令退赔把赃款发还被害人,效率通常高于另打民事官司。
民事返还是补充。刑事退赔不能覆盖全部损失时,可就未退赔部分另行主张,但同一笔损失不能重复受偿。
五、平台要不要担责,家长该做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等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宣扬封建迷信、诱导未成年人高额付费的内容,平台负有审核与处置义务。
但要把期待放对位置:平台封禁账号,不等于替骗子赔钱。平台责任要看它是否明知或应知、是否及时处置,通常在过错范围内担责;骗走的钱,第一责任人是杨某某。
三件事别做错: ① 别先“谈判”再报警。这类人一察觉就删记录、换号、注销收款账户,先固定证据。 ② 别只截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收款账户、赊账对话、索要尾款的威胁,按时间线整理成一份材料。 ③ 别对孩子发火就完了。孩子去偷家里东西,说明已被逼到墙角,先止损再处理法律问题。
孩子是用我的手机付的钱,还能主张“未成年人付款无效”吗?
能主张,但要举证。关键不是手机是谁的,而是操作人是谁。孩子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支付时的设备使用情况、孩子对占卜内容的复述,都能帮助证明实际操作人是未成年人;反之,若对方能证明家长本人参与沟通、认可付费,主张就会削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句话:“我提供了服务”挡不住诈骗罪的认定,真正决定性质的是这笔钱换来的是真实对价,还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结果。未成年人高额消费的退款路径,见孩子玩游戏大额充值,钱能要回来吗与监护人怎么举证、平台担什么责;诈骗与虚假宣传的界限,见虚假广告罪还是诈骗罪;立案门槛见诈骗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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