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赖着不给,能申请基金先行支付吗?能。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又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基金垫付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如果工伤是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不付或者找不到人,工伤医疗费用同样可以由基金先行支付。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待遇本应由单位支付;② 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垫付后由单位偿还;③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付或无法确定的,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并向第三人追偿。
一、先把两种情形分开看
结论:一种是单位该付而不付,另一种是第三人该赔而不赔,两条路径依据不同。
先行支付不是一句话能概括的制度,落到具体案件里要先看钱本该由谁出。第一种情形,是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本来应当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但单位拖着不付。第二种情形,是工伤由第三人造成,本该由第三人赔医疗费用,可第三人不付或者根本找不到。先看清属于哪一种,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主张。
二、单位不缴又不付,基金先垫
结论:单位该付而不付的,基金可以先行支付,之后由单位偿还并接受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这条的逻辑是先后有序的:第一步,单位没依法缴费的,待遇由单位付;第二步,单位不付的,才轮到基金先行支付;第三步,基金垫出去的钱应当由单位偿还,单位不还的,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先行支付解决的是职工眼前的燃眉之急,账最终还是要记在用人单位头上。
三、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基金也能先垫
结论:第三人不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时,工伤医疗费用由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交通事故等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就常落到这一条。伤者最怕的是伤人一方耍赖或者肇事者逃逸,医药费没人垫。条文给的办法是先由基金垫上工伤医疗费用,保障治疗不中断,之后再由基金去向第三人追偿。需要注意,这一条针对的是工伤医疗费用的先行支付,和上一条的情形和对象都不一样。
四、基金垫付之后,会向谁追
结论:谁该出钱就向谁追,基金的垫付不改变最终责任归属。
先确认钱本该由谁出:是未依法缴费的单位,还是造成工伤的第三人。
属于单位该付而不付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从基金中先行支付。
属于第三人原因的,在第三人不付或无法确定时,申请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配合经办机构固定材料,方便后续向单位或第三人追偿。
涉及社会保险费缴纳与申报的具体口径,可参阅用人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工伤待遇谁来付。
两个提醒:① 先行支付是先保住你的治疗和待遇,垫付的钱最终要向责任方追回;② 申请时要能说明责任方和拒付情况,材料越清楚,办理越顺。
五、几个常见问题
结论:能不能先行支付,主要看责任方是否该付而没付。
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又不给钱,能直接找基金要吗?
可以按规定申请。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又拒不支付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基金先垫的钱,最后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不是不用还,而是不该由你背。垫付的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单位不还的,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被第三人撞伤,肇事者跑了,医药费谁先出?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一句话:单位该付而不付,或者第三人该赔而不赔,基金都可以先把钱垫上,保障治疗和待遇不中断,垫出去的钱再向责任方追偿。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哪些情况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会被怎么处罚?。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